新型智慧城市一体化评价体系研究与实践——以长沙市为例(附:即将于2023年5月实施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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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载于《电子政务》2022年第12期。

摘 要:开展科学有效的发展水平评价是当前智慧城市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梳理国内外关于智慧城市评价的方法和实践经验,提出了适合我国城市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一体化方法体系,具体包括结合城市特点的指标体系设计方法、评价实施工具基础功能、评价组织机制和数据分析等主要内容;并介绍了利用该评价体系在湖南省长沙市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应用实践,按照评价方法体系的框架提出了适合长沙特点的评价指标,从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等八个方面做出了评价分析并给出了发展建议。

一、引言

智慧城市概念自提出以来,在我国得到了全面响应,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我国智慧城市的发展主要分为几个不同阶段。从2008年IBM提出智慧城市概念到2014年,各地热情高涨、一拥而上,此阶段的发展相对无序。2014年8月,国家层面成立“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部际协调工作组”,可以视为第二阶段开始的标志,各条线、各部委开始联合推动指导各地智慧城市建设。从2015年12月开始一直到现在,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慧城市”概念正式提出并推进实施。相较于国际上一般的智慧城市概念,新型智慧城市的特点表现在如下两个方面:核心是以人为本,旨在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本质是改革创新,是对城市发展方式开展的改革创新系统工程。可以说,新型智慧城市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战略,富有中国特色的智慧城市。

在如火如荼建设的同时,各地智慧城市逐渐暴露出“千城一面”“贪大求全”“华而不实”等问题。如何分级分类、因地制宜地发展智慧城市成为一个必须回答的关键问题。为了引导各地科学有序地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国家层面分别于2016年和2019年组织开展了两轮全国范围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旨在通过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的方式,切实提升智慧城市建设实效。

通过智慧城市评价,一方面可以对现行智慧城市建设路径、建设成果、发展成效进行全面摸底和客观审视,遴选出优秀案例,归纳出先进经验,总结出可推广的做法;另一方面有助于精准找到智慧城市发展中的痛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为城市治理决策者指明下一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重点,最终实现以评价引导智慧城市科学健康发展。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动下,全国多地依据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总体工作部署,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了多类型地方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例如山东、山西、河北、湖北等省发布了本省的新型智慧城市试点评价标准。

由于各地的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和水平不同,各省的智慧城市评价标准也各有侧重,工作组织方式也不尽相同。从总体上看,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地方政府,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尚处于各自摸索、各行其是、各有千秋的状态,尚未形成被普遍认同的智慧城市评价方法体系以及相应的工作组织实施路径。由于评价方法不统一,一方面,造成不同省份城市之间的评价结果无法横向比较,使得评价工作的价值大打折扣;另一方面,各地政府分头开展相关工作的研究,造成了人力、财力的重复投入和浪费。因此,各级政府需要一套相对具有普适性的评价方法,为开展评价工作提供具体操作指导和实施路线指南。

二、智慧城市评价方法述评

评价是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不可缺少的一环,尤其是以量化方式评估智慧城市的建设效果。许多学者从不同角度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方法,暂未形成一个普遍认同的指标体系。其中最为主要和常见的方法包括层次分析法、熵权法、TOPSIS、神经网络、数据包络分析等几大类。

层次分析法通过构造指标重要性对比判断矩阵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并用于各类决策中,是最为常用的评价方法之一。王振源和段永嘉构建了一套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通过专家调查法及AHP确定各指标权重,明确各项指标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的重要性,并用来衡量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进度和发展水平。何琴提出基于AHP的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评价模型,通过构建各级指标对比矩阵并进行一致性验证来确定各项指标的相对权重,结合专家赋分来计算各项指标的具体得分,实现了对三大智慧城市群建设绩效的评估。

熵权法作为一种客观赋权方法,根据各项指标的变异程度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为多指标综合评价提供依据。贺瑞等以熵权法为基础提出一种基于大数据技术的智慧城市评价体系模型。陈莉和谌苏靓根据国家发改委和安徽省地方政府发布的智慧城市评价体系,构建了五个层面共计28个指标,并运用熵权法对合肥、芜湖、淮南三地的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进行了比较研究。此外,谌苏靓和陈莉后续又运用熵权法对29座城市进行了智慧城市建设熵评价。

“熵权-云模型”是对熵权法的一种扩展,提出定性和定量转换模型用来描述不确定性关系,构成定性概念和定量数值之间的相互映射。张海侠和陈莉将“熵权-云模型”引入智慧城市评价中,通过熵权法计算评价指标的权重,再根据智慧城市指标对应的等级及评价等级划分标准确定云特征值,求出待评价对象的隶属等级,从而实现对智慧城市的评价。

TOPSIS又称为优劣解距离法,可以解决多目标决策分析问题。该方法通过计算评价对象与理想值的接近程度对其进行排序,从而得出待评估对象的优劣性。在智慧城市评价的相关文献中,TOPSIS方法通常不会被单独使用,往往要与其他赋权方法进行组合,如离差最大化、层次分析法等。李雪曼等[16]以30个新二线城市为对象,运用TOPSIS进行城市综合评分计算,对30个城市进行了智慧度排名。Jelena Stanković等[17]通过AHP方法确定指标权重,利用TOPSIS计算优劣解距离并对城市进行排名,从而实现智慧城市的评价。

数据包络分析法是根据一组关于“投入-产出”观察值来估计事物发展效果的方法,通过“投入-产出”之间的比值来计算评价结果。张南[18]以中国15个智慧城市为例,从智慧城市建设的“投入-产出”入手,构建智慧城市建设绩效评价模型,该方法的指标体系中要素层被分为输入和输出两类指标,继续细分为资金投入、人力投入、经济效益、社会效益4个一级指标。姜军等[19]运用数据包络分析法计算北京2010-2018年间的智慧城市建设效率,形成了以投入、产出两项指标为基础,劳动力、资本、能源、产值、流量使用量为具体指标的评价体系。

除了上述几种方法外,有部分学者也在探索神经网络在智慧城市评价中的作用。李霞和戴胜利[20]构建了以7个一级指标、24个二级指标为基础的评价体系,设计了Factor-RBF神经网络评价模型,利用RBF神经网络进行数据的学习和训练,实现对全国中心城市智慧发展的评价。

通过对智慧城市评价方法的广泛研究,可以发现现有方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第一,评价指标体系设计的主观性较强,未形成被普遍认同的地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设计方法;

第二,现有各种智慧城市评价方法一般都是针对具体某个城市量身定做,其可配置性、可扩展性较弱,难以向其他城市推广复用;

第三,现有评价方法主要聚焦在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上,缺少配套的工作机制、实施工具和工作方法设计,可操作性不够强,难以落地应用。

三、智慧城市评价一体化方法

(一)智慧城市评价一体化方法总体架构

智慧城市评价的评价主体,一般是地方政府的智慧城市主管部门。

由于智慧城市评价工作涉及的要素较多、理论性较强,地方政府通常选择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价机构,基于对政策、技术、方法等多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价工作体系和管理机制。

从实践经验出发,结合政策和理论,研究提出了一套新型智慧城市评价一体化模型(参见图1)。

该模型主要包含四方面内容:指标体系、实施工具、组织方法和数据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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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市特色评价指标体系设计方法

⒈指标设计原则

科学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的基础和必要前提,也是有关国家政策的工作要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的设计需要遵循以下几大原则:一是系统全面性,要考虑到群众、企业、政府、城市设施等各类主体,涵盖民生、治理、产业等各个领域;二是高度代表性,每一个指标要能够高度代表本子系统的特征和属性,能高度代表本子系统的发展导向;三是可测可操作性,要考虑城市的统计监测体系的覆盖度,确保指标数据可获取,还需要考虑工作协调机制,确保指标数据获取的可操作性;四是适度前瞻性,要引导未来的建设方向,适度体现出各地的差距,使得评价起到以评促建的作用。

⒉指标设计流程

2014年,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印发了《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启动了首次全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制定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和《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

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城市自评指标和市民体验指标两部分,共有8个指标,其中城市自评部分由成效类指标和引导性指标组成(参见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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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面向通用型城市各个方面的综合评价。特定城市为了突出本市智慧城市建设成效,可以充分结合本市智慧城市建设特色,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基础,结合自身的发展特色、发展需求和发展重点,进行个性化研究编制。具体应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分利用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研究和实践成果;二是依据地方政府发布的智慧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方案、行动计划等政策文件,初步形成符合地方市情的特色指标;三是组织召开指标专题研讨会,邀请政府各级各部门以及有关专家进行研讨论证;四是组织召开面向市民、企业等社会各界的征求意见会,吸纳对评价指标体系的修改完善意见。研制流程详见图3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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⒊指标设计方法

本研究具体采用层次分析法来开展具体的指标设计。层次分析法(AHP)是一种适用于多层次和多目标的决策方法,可以把复杂的问题分解成各个单独的组成因素,然后又将这些单独的因素形成递阶层次结构,通过互相比较的方式确定各个层次中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即权重),最后形成决策方法重要性排序。

在地方智慧城市评价指标设计中,可将决策的目标、考虑的因素和决策对象按照相互关系分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方案层等不同层次结构(参见图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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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建好层级结构后,依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相关规划文件,根据城市发展需求和发展特色构建判断比较矩阵,然后开展一致性检验。通过一致性检验后,可以根据特征向量的权重设定各指标的优先级。

此处以旅游特色城市设定指标为例。根据《中国智慧旅游城市及城镇建设指标体系》中的5个一级评价指标(平安、诚信、服务、智能和宜游),在专家建议下,将智慧城市的7个一级评价指标的重要性进行两两对比,设定其判断矩阵A,如下式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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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矩阵A的最大特征值λMAX=7.033,该特征值对应的特征向量(权向量)W=(0.0778,0.0778,0.1980,0.0862,0.1649,0.0778,0.3176)T,一致性指标CI=0.0055,一致性比例CR=0.0048,CR小于0.1,通过一致性检验。假设取W>0.1为权重取舍准则,则可以取生态宜居、信息资源和市民体验三项一级指标为旅游特色城市的评价指标。同样的方法可以推广至二级指标乃至三级指标的设置中。

(三)网络化、自动化的评价实施工具

⒈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服务平台

智慧城市的评价工作是一个长期、持续的工作,在评价许多“智慧”系统的同时,评价手段本身也需要进一步智慧化。为网络化、自动化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研发了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服务平台,平台的总体架构详见图5,主要包含数据采集平台、平台数据库以及服务平台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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⒉指标动态管理和裁剪工具

各城市的评价指标也应结合地方特色,与国家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完全相同,无法直接使用国家的评价平台。因此,基于国家的评价平台,开发一项用于指标动态管理和指标裁剪的工具,可以支持指标查看、增加、修改和删除等功能,支撑不同类型城市指标动态裁剪,同时对具体指标的详细信息进行动态实时展示,实现指标动态管理、指标体系的松耦合和组件化生成。

(四)多方参与的评价组织机制

在智慧城市评价工作组织方法上进行创新探索,形成政府、企业、市民三方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一,政府方面,强调跨部门跨层级的工作机制保障,凝聚评价共识。组织市级、区县级各部门全面宣贯落实,组织编写形成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的详细释义文件,详细阐述每个指标的内涵、数据来源、计算方法和数据采集途径,使各级、各单位对评价工作理念和方法达成一致。同时,结合政府各部门职责设置情况,明确每项指标的数据来源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具体工作部署,保证指标的数据采集工作有序开展。

第二,企业方面,强化技术支持和运维保障。充分调动相关公司的专业技术力量,基于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服务平台,开发指标动态管理和指标裁剪的工具,使得地方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可利用信息化系统平台进行指标填报、数据统计分析。推动城市超级App或城市服务App的运营公司积极参与,通过App提供市民评价的渠道入口,确保市民评价工作安全、有序、高效完成。企业的参与,使得评价工作有了信息技术的支持,大大简化了参评的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和质量,也节省了诸多成本,便于数据统计与分析。

第三,市民方面,强调以人为本,广泛参与。公众通过在线填报“市民体验”调查问卷,形成市民体验得分,反馈智慧城市建设实效,引导政府将各类智慧应用集中于民生领域,增加民众对智慧城市体验的获得感。“市民体验”调查问卷旨在对居民、企业感受的便捷性、宜居性、舒适性、安全感、幸福感进行评价,采用选择题与简答题相结合的方式,从市民对智慧城市的认知度、满意度、意见和建议三方面进行调查。其中,通过认知度问题,考察市民对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情况的了解程度;通过满意度问题,考察市民的体验感受,问题的选择宜以群众关注最多、感触最多的痛点、难点、焦点为出发点,例如城市的政府服务高频服务事项,以医疗、交通、教育、文化、营商环境等为落脚点,选择每个领域代表性的问题;通过意见和建议问题,获取市民对本市智慧城市建设和发展成效的具体评价。“市民体验”调查问卷可通过城市超级App,城市服务App,政府网站,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渠道面向全社会公开发放。

(五)多维度评价数据分析

评价工作会产生并积累大量工作过程数据、评价填报数据、网络调查数据和非参评的扩展数据。智慧城市评价数据分析研究,应顺应“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的新趋势,体现智慧城市“以人为本”、重视市民体验的新特点,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和重要决策支持作用的研究内容。

主要开展三方面数据评价分析:

一是评价指标专题分析,结合领域内的参评指标,分析具体领域的智慧化发展情况和发展贡献。对于封闭式的问题,利用统计分析法和数据挖掘算法;对于开放式问题的处理分析,采用情感计算、知识图谱等语义分析技术修正提炼评价者的真实意愿,获取客观公正的评价数据项。

二是经济社会发展相关性分析,结合经济水平、人口规模、城镇化率、互联网普及率、信息社会指数等方面的属性特征,对评价结果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分析,得出智慧城市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存在的相关关系。

三是评价结果特点和规律分析,根据评价指标得分情况,对整体、部分和分领域进行一般统计、回归检验等统计分析,发掘地方智慧城市发展现状、趋势和问题。

四、长沙市智慧城市评价实例

长沙市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长江中游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全国“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长江中游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重要节点城市。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是长沙市主动顺应信息革命大势的发展要求、深入贯彻国家战略部署的迫切需要,更是全面提升长沙城市能级,优化城市产业链、价值链的必由之路。在此背景下,长沙市结合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标准和国内先进城市经验,组织开展了智慧城市评价指标研究和评价服务系统建设,通过清晰地掌握全市智慧城市建设动态,跟踪评估相关工作成效,从而有针对性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工作。

(一)评价过程

此次评价过程主要分为评价指标研制、系统开发、数据填报收集、数据处理分析四个环节(参见图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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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是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为指导,结合《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等文件要求,运用层次分析法进行设计,经过多次对全市各相关单位和专家学者征求意见工作而形成了具有长沙特色的评价指标体系。

该套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架构为基础,融入了长沙市“基础-底座、数据-本账、运行-大脑、支撑-平台、服务-入口”的总体架构体系要求,形成了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产业经济、智能设施、信息资源、信息安全和创新发展八个方面的指标体系,其主要内容为:

①惠民服务:用于衡量全市政务、社保、医疗、教育、养老、社区等领域信息服务体系的发展程度,反映公众获取惠民服务的便捷性、及时性和高效性。

②精准治理:用于评价城市管理、公共安全、应急管理等领域的信息化、数字化、精准化程度,反映全市城市管理能力的高低。

③生态宜居:用于评价城市在环境保护、绿色发展方面的智慧化程度,反映城市人居环境改善情况。

④产业经济:包含对数字产业和新技术应用的评价指标,用于评价长沙市智慧城市发展促进产业发展的能力。尤其是在长沙重点关注的数字经济、软件产业部分设置了相应的指标。

⑤智能设施:用于评价信息网络、时空信息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和政务设施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尤其强调长沙市城市CIM平台的建设成效。

⑥信息资源:用于评价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和开放的情况。

⑦信息安全:包含保密工作、密码应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等,用于衡量智慧城市发展中重要信息资源的安全程度。

⑧创新发展:评价智慧城市统筹机制和管理机制建设情况,以及在运营机制改革创新方面的情况。

此外,评价还设计了“市民体验”指标,用来评价市民对智慧城市的获得感,主要从政务服务、社保服务、医疗服务、教育服务、互联网+城市服务、社区服务、公共安全、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公共交通服务、智慧停车、智慧环保等方面展开。市民评价通过“我的长沙”App、微信公众号以及政府网站等渠道,面向长沙市民开展评价数据收集。

(二)结论和建议

通过指标数据采集和分析,得到了长沙市在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等八个方面的得分率(参见图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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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市民对长沙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评价得分为81.43,呈现出比较满意的主要结论(参见图8)。

其中,“互联网+”城市服务的市民满意度最高,为84.89,表明“我的长沙”App和微信小程序提供的生活服务和政务服务便利性得到市民认可。

智慧停车的市民满意度最低,为78.69,市民对停车场位置引导、车位数量查询、缴费便利性等服务有更高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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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评价分析可以得出总体结论,长沙市大部分领域能够按照《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的工作部署,持续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发展,工作成效较为显著。然而,在部分领域仍然需要在后续建设中持续加强。

评价数据可提供以下发展建议:

在惠民服务领域,全面推进电子证照建设,扩大电子证照适用范围,加快推动“无证明城市”建设;升级完善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汇聚电子病历等数据信息,提升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水平;统筹推进智慧社区示范建设,提升社区建设品质、服务水平、治理能力,打通信息惠民“最后一公里”。

在精准治理领域,建立健全城市综合运行指挥体系建设,尽快将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多方面数据进行充分汇聚;加强智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构建扁平化指挥机制,固化智慧应急预案,提升超前化预见能力。

在生态宜居领域,建设长沙市生态环境综合监测平台,全方位提高对生态环境监测管理、预测预警的能力;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的监测率,为后续开展“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奠定良好的数据基础。

在产业经济领域,建立科学完善的数字经济核心产业统计体系,重点面向先进计算、智能网联车、智能制造、区块链等重点发展产业开展产业监测;梳理聚合产业链全链条情况,为精准开展产业强链提供数据支撑。

在智能设施领域,实施网络基础设施升级专项,重点优化“双千兆”网络覆盖质量;建立城市运行监测体系,积极部署前端感知单元,应用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加强对全市建筑、桥梁、燃气、供水、热力、排水等城市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构建城市CIM平台,加快对全市各类专题业务数据的梳理汇聚,融合形成覆盖全面、数据精准鲜活的长沙市时空一张图。

在信息资源领域,完善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数据跨部门、跨层级、跨地区共享机制;加强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和应用创新,推动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的对接、融合;积极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建立涵盖数据实时性、样本全面性、数据完整性、数据多样性、数据挖掘潜力等多维度的数据资产定价体系,为数据流通交易奠定基础。

在创新发展领域,进一步健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统筹管理机制,完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协同推进机制,协同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重大工程建设;打造智慧城市运营生态,依法依规赋予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集成、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和政务数据资源等国有资产运营等工作职责;鼓励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数据运营+生态合作”为核心,与智慧城市行业领域技术、资源、运营经验丰富的专业化公司合作,逐渐汇聚人才、技术和产业,形成可持续的运营生态。

五、结语

随着智慧城市建设日益普及,需要科学有效地开展智慧城市评价,清晰地掌握智慧城市建设动态,有针对性地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实施工作。结合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和地方智慧城市建设实际,提出了智慧城市评价一体化方法,并且在长沙市开展评价实践。研究给出的方法体现了几个方面的特点:一是全面系统,提出了覆盖评价指标、评价系统、组织方法和数据分析全过程的评价实施体系,能够指导城市全面系统开展智慧城市评价工作;二是可操作性强,给出了具体的指标设计方法和实施工具建议,可以快速形成城市评价能力;三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既能从定量的角度横向纵向分析智慧城市的目标进度,又能从定性角度研讨发展内在机理,从而可以为各地智慧城市建设提出切实有效的方法措施。

作者简介:

王威(1979—),博士,副研究员,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智慧城市处处长,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

王丹丹(1989—),博士,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智慧城市处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数字经济、智能制造等。

单志广(1974—),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数字经济、区块链等。

张武(1971—),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局长,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等。

李国雄(1980—),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规划发展处处长,研究方向为智慧城市等。

*基金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课题“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模型研究和系统实施”(课题编号:2018YFB2101501)。

 

附:即将于2023年5月实施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2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经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标委)正式批准发布,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并替代《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GB/T 33356-2016)。

《评价指标》是在国家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统一部署下,由国家信息中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部际协调工作组办公室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联合国家智慧城市标准化总体组、全国信息技术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完成。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单志广是本标准的第一起草人。《评价指标》同时也是国家信息中心牵头承担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新型智慧城市数据采集分析与评价服务平台”(2018YFB2101500)的重要成果。

在编制过程中,国家信息中心先后组织了与25个部门相关专家的交流沟通,并征求了山东、湖北、山西、河南、辽宁、天津、青岛、武汉、长沙、沧州、南阳、淄博、驻马店、张家港、姑苏等众多地方政府和有关企事业单位的意见,最终通过专家评审形成了《评价指标》发布稿。

《评价指标》按照“以人为本、成效引导、客观规范、成熟可测、注重时效”的原则,规定了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指标说明和指标权重,共包含9项一级指标,29项二级指标,62项二级指标分项。同时,《评价指标》首次针对县及县级市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给出了可参考使用的评价指标。《评价指标》适用于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并可用于指导新型智慧城市的规划、设计、实施、运营与持续改进等活动。

《评价指标》的发布与实施,将更好地支撑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工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评价可以科学衡量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总结典型实践经验,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助力新时期新型智慧城市高质量发展。该标准以评价指标的形式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重点建设内容及发展方向,指导各级政府清晰了解当地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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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见图1。
根据图1,面向地级及以上城市的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框架描述如下:

  1. 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包括客观、主观两类指标;
  2. 客观指标包括惠民服务、精准治理、生态宜居、信息基础设施、信息资源、产业
    发展、信息安全、创新发展8个一级指标28个二级指标;
  3. 主观指标设有1个一级指标“市民体验”1个二级指标“市民体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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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实施的意义:

一方面,明确了新型智慧城市工作方向,指导各级政府基于评价指标清晰了解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新型智慧城市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有针对性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实效和水平;

另一方面,以评价工作为抓手,可以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经验的共享和推广,及时发现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规模智慧城市建设的优秀案例、实践经验和共性问题,总结提炼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最佳实践,使智慧城市的最佳实践得以固化,为其他城市的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指导。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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