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此前2022年,浙江省经信厅发布首版《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以下简称2022年版)。
行业产业大脑是在工业互联网的基础上,以行业数据和知识融合为核心,以场景应用为导向,整合提供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等细分行业创新服务的数字化平台。行业产业大脑的主要建设目的是解决产
业协同资源配置效率低、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难、数字产业化能级提升慢等痛点难点问题,打通企业、行业、产业等数据资源,筑牢数实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
新版与2022年版相比,主要调整如下:
一、定义与定位强化
- 核心要素扩展:2025版明确定义产业大脑为“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以行业数据和知识融合为核心”的数字化平台,新增“人工智能技术深度融合”方向;而2022版仅描述为“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构建行业数据仓和应用场景”。
- 建设目标升级:2025版提出“向生态引领、数智赋能跃升”“培育新质生产力”,相较2022版“解决产业协同效率低、企业转型难”等目标,更突出生态化与智能化融合。
二、技术架构体系化
- 层级结构细化:2025版首次提出四级技术架构(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并明确工业互联网平台需集成“人、机、物、系统全面连接”;2022版仅概述“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未分层。
- 数据规范强制化:2025版要求行业数据仓必须符合《产业数据仓》省级标准(DB33/T 1354系列),而2022版仅建议“参考行业数据仓建设指南”。
2022版总体架构
2025版架构
三、业务模式创新
- 新增服务类型:2025版增加“数据价值化服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模式,鼓励探索数据确权与交易;2022版聚焦数字化改造、产业生态服务等基础模式。
- 技术融合要求:2025版明确要求“应用人工智能或垂类大模型”(领航级标准),2022版未涉及AI深度应用。
四、管理机制动态化
- 分级评估体系:2025版建立三级评估机制(基础级/卓越级/领航级),量化服务企业数量(基础级≥20家、领航级≥100家)、营收排名等指标;2022版无分级标准。
- 退出机制引入:2025版规定“连续两年评估未达标者移出省级名单”,强化动态管理;2022版未明确淘汰机制。
五、安全体系升级
- 安全等级强制化:2025版要求安全体系“不低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标准”,2022版仅提出“建立安全防护机制”。
- 可信数据空间建设:2025版新增“可信数据空间”构建要求,推动数据安全流通;2022版未涉及该概念。
六、配套政策协同
- 产业融合导向:2025版强调与“未来工厂、智能工厂协同发展”,并鼓励地方出台配套政策;2022版未明确产业协同路径。
- 排除纯政务项目:2025版规定“纯政务类项目不可申报”,突出市场化运营属性;2022版未限制项目类型。
以下为2025版原文: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的通知
文号:浙制高办〔2025〕34号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工业领域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助力“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我办组织编制《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对产业大脑的定义、发展方向、技术路径、业务模式、管理机制等内容进行修订和迭代。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5月7日
附件下载 :
行业产业大脑建设指南(2025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则
- 定义 本指南所述对象包括工业领域各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行业产业大脑是在工业互联网的基础上,以行业数据和知识融合为核心,以场景应用为导向,整合提供产业生态、新智造、共性技术等细分行业创新服务的数字化平台。
- 发展方向 行业产业大脑要顺应新形势发展需要,加快推进新一代人工智能技术与先进制造技术深度融合,向生态引领、数智赋能跃升,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创新发展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 建设原则 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坚持系统规划、集成融合;市场主导、政府引导;数据为基,安全为要的原则。需充分激发企业与社会的创造力,鼓励生态共建,提升综合竞争力。
- 建设目的 行业产业大脑的主要建设目的是解决产业协同资源配置效率低、产业数字化转型升级难、数字产业化能级提升慢等痛点难点问题,打通企业、行业、产业等数据资源,筑牢数实融合的数字基础设施,赋能新型工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
第五条 管理机制 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单位是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责任主体,负责行业产业大脑的建设、迭代,并进行市场化运营。属地经信部门需做好协调和服务,指导行业产业大脑组建建设运营单位,明确各方责任、义务和管理机制。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标准规范,并按年度组织评估及新增认定。
第二章 建设内容
第六条 建设路径 行业产业大脑主要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构建行业数据仓,打造赋能企业创新变革、促进产业生态优化的能力组件及应用,最终形成产业互联,赋能行业发展。
第七条 技术架构 行业产业大脑技术架构主要包括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等,具备完善的管理、运营、安全体系,具体建设内容可参考以下架构:
(一)工业互联网平台
工业互联网平台是指对人、机、物、系统的全面连接,可集成工厂内部和/或工厂外部的各种数据、服务、用户等各类资源,并提供工业数据集成分析、应用支撑能力和基础应用能力。
(二)行业数据仓
行业数据仓是行业产业大脑的数据资源载体,具备产业数据编目、采集、归集、治理、交换共享及分析建模等能力,可采用数据仓库、数据湖、湖仓一体等技术,推动产业数据的融合汇聚与开发利用。具体可参考《产业数据仓 第1部分:总体框架和要求》(DB33/T 1354.1—2024)、《产业数据仓 第2部分:数据资源编目规范标准要求》(DB33/T 1354.2—2024)。
(三)能力组件及应用
能力组件主要包括知识组件、工具组件和应用组件等。应用主要聚焦于产业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等方面。具体可参考《产业大脑能力开放中心组件建设工作指南(试行)》文件要求。
(四)互联网门户
互联网门户用于各行业产业大脑中的用户操作、融合应用和业务协同,提升行业和企业数字化、智能化水平,实现综合集成和创新应用。
(五)能力中心
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定位于数字经济系统企业侧门户,通过归集和融合产业生态内的多方数源,是对共性知识、工具和应用组件等多样化形态的数字化基本单元进行收录、整合、管理、开放及安全保障的平台,用以解决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行业或区域级能力中心应充分考虑行业特性和区域发展需求,整合资源优势,并与产业大脑能力中心保持联动贯通。
(六)安全体系
行业产业大脑原则上应当具备不低于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级以上防护能力。防护对象覆盖现场设备、工业控制系统、网络基础设施、能力组件和场景应用、数据等方面。
第八条 业务模式
行业产业大脑需开展市场化业务,可基于行业特性和市场需求开展业务,包括但不限于:
(一)数字化改造服务
以提供数字化平台、数字化改造为业务,带动相关企业和上下游企业链接产业大脑,提高行业数字化水平。
(二)产业生态服务
以产业互联网为核心,以订单为驱动,为行业企业搭建展示、交流、交易的平台,调动协调行业资源,提高产能利用率。
(三)共性技术服务
以行业共性需求为重点,聚焦先进技术和通用服务,汇聚知识和资源,带动行业整体技术水平提升。
(四)数据价值化服务
以业务场景为牵引,进行产业数据采集、归集、治理、分析、可视化,探索数据确权、数据流通、数据交易等业务模式,为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和各级政府等提供数据服务(产品),创造经济价值或社会价值。
(五)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鼓励各级主管部门转变服务形态,探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在安全可控前提下,按需向产业大脑主体开放公共数据,激活公共数据资源融通产业数据,探索公共数据应用场景,赋能产业创新发展。
第九条 系统对接 鼓励行业产业大脑与省级产业数据仓、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开展系统对接,双向赋能。
第十条 数据标准化 鼓励行业产业大脑主导或参与产品主数据标准(CPMS)制定。
第十一条 可信数据空间 鼓励行业产业大脑基于行业数据仓,建设行业可信数据空间。
第十二条 先进技术应用 鼓励行业产业大脑应用先进技术,探索人工智能与产业深度融合应用,积极打造工业语料库、高质量行业数据集、训练垂类大模型等。
第三章 认定与评估
第十三条 评估标准 行业产业大脑按年度开展动态认定与评估,按照《行业产业大脑分级能力要求》(附件一)进行分级,分基础级、卓越级、领航级三个层级;按照《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评估指标体系》(附件二)进行具体评估,主要包含基础功能、服务能力、运营情况、应用成效等方面。在符合分级能力条件下,按照指标体系得分进行分级。
第十四条 认定要求 行业产业大脑的认定基于“成熟一个认定一个”的原则,认定方式由年度申报调整为评估。由建设运营单位提出认定申请,经属地经信部门推荐后,可参加行业产业大脑年度认定与评估。评估结果为基础级的,当年度即可被新增进入浙江省工业领域行业产业大脑名单,并参与后续年度评估。
第十五条 评估程序 行业产业大脑认定评估程序为:
(一)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单位根据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情况自评报告并进行报送;
(二)由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评估小组,对各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运营单位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结果;
(三)评估小组按照规定公布评估结果。对于不参与年度评估,或连续两个年度达不到基础级要求的建设运营单位,不再列入行业产业大脑名单。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鼓励各县(市、区)经信部门结合“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产业数据价值化等工作,出台相应配套扶持政策,推动行业产业大脑参与工业互联网平台、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省级数商的推广应用。
第十七条 行业产业大脑应开展市场化运营。以向企业提供公共服务、向各级部门提供分析决策和工作支撑的电子政务项目(系统、平台、应用等),不在本指南范围内。
第十八条 本指南如与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等制定出台的有关新政策、新规定不符,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行业产业大脑分级能力要求
一、基础级
(一)基础功能
1.平台功能基本完善,具备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的基本架构;
2.具备互联网门户;
3.具备安全管理体系。
(二)服务能力
1.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销售订单等应用场景2个以上;
2.建设数据仓,各业务模块和组件数据互联互通。
(三)运营情况
1.成立独立的建设运营单位或能够对行业产业大脑相关业务、财务、权属等进行独立区分审计,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2.服务企业20家以上。
二、卓越级
在符合基础级条件下,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功能
1.具备基础层、数据层、服务层、应用层等完善的技术架构;
2.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及以上认证或具备完善的安全体系;
3.与能力中心实现贯通。
(二)服务能力
1.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销售订单等应用场景3个及以上;
2.具备供应链集采、订单销售、金融、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等应用场景1个及以上;
3.具备对行业分布或运行状况进行分析预警的能力;
4.贯通省级数据仓、上下游重点企业、园区等平台1个及以上;
5.参与数据标准化制定或探索高质量工业数据集构建。
(三)运营情况
1.具备可持续发展的运营模式和机制,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相关业务营收排名前50%;
2.服务企业50家以上,并为企业实现降本增效、提质、安全等方面成效显著。
三、领航级
在符合卓越级条件下,还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基础功能
1.平台技术架构完善,具备较强的自开发能力;
2.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二级及以上认证;
3.与能力中心实现贯通,并在上一年度上传能力组件。
(二)服务能力
1.具备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销售订单等应用场景4个及以上;
2.贯通省级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等1家及以上;
3.应用AI等先进技术赋能行业或形成行业垂类大模型;
4.具备供应链集采、订单销售、金融、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等应用场景2个及以上;
5.上一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或数据资产登记凭证,或对外实现数据交易。
(三)运营情况
1.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相关业务营收排名前30%,或实现盈利;
2.服务企业100家以上,并在上一年度具有跨行业、跨省份服务企业或行业的应用案例。
附件2 细分行业产业大脑评估指标体系
指标类别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序号 | 指标说明 |
基础功能(15分) | 平台基础功能(15分) | 技术架构完备性 | 1 | 平台是否具备基础层、数据层、环境层、服务层、应用层等科学完善的平台架构体系,具备互联网门户等入口,各应用间数据贯通 |
安全保障 | 2 | 建立安全保障措施情况及等级保护认定情况 | ||
与能力中心贯通 | 3 | 贯通产业大脑能力中心、贡献能力组件情况 | ||
服务能力(45分) | 数字化服务能力(20分) | 多业务协同水平 | 4 | 为企业提供设计研发、生产制造、经营管理、仓储物流(含采购)、销售订单等业务场景协同工作服务的能力水平 |
赋能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 5 | 行业产业大脑运营公司是否作为当地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总包商、分包商(包括建设地未入选省级以上试点县、市,但也在进行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 | ||
贯通省级工厂情况 | 6 | 贯通省级及以上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5G全连接工厂、云上企业(包括但不限于行业产业大脑试点行业) | ||
AI赋能水平 | 7 | 是否应用AI赋能行业或形成行业垂类大模型 | ||
产业服务能力(10分) | 产业链交易情况 | 8 | 搭建采购、销售等产业链交易平台,并在上一年度通过平台撮合交易 | |
产业互联网服务 | 9 | 金融、技术、人才、创新创业等产业链协同场景建设运营情况 | ||
产业生态构建 | 10 | 提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招引、产业园区运营等服务情况 | ||
数据服务能力(15分) | 数据采集分析 | 11 | 对联网设备、业务流程等具备数据统计分析、可视化展示能力,对行业分布或运行状况分析的能力水平 | |
数据标准化 | 12 | 参与CPMS、DCMM试点工作情况 | ||
工业数据集构建 | 13 | 工业数据治理、数据集构建情况 | ||
数据仓及可信数据空间建设 | 14 | 建设平台数据仓,与省级数据仓、上下游重点企业、园区等实现数据流通共享情况,数据可信空间建设情况 | ||
数据要素资产化 | 15 | 上一年度获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数据资产登记情况,及对外提供数据交易情况 | ||
运营情况(30分) | 平台运营情况(10分) | 运营机制 | 16 | 运营模式和机制是否可持续发展,业务营收增长情况 |
业务收益 | 17 | 上一年度行业产业大脑运营相关业务营收额 ※以审计财务报告为准 |
||
服务企业情况(20分) | 服务企业数量 | 18 | 服务企业数量 | |
降本增效情况 | 19 | 所服务的企业在采购销售、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仓储物流、经营管理等环节应用大脑能力所达到降本、增效、提质的水平 | ||
绿色环保情况 | 20 | 参与企业节能减排,企业实现水、电、煤、气等资源年节约消耗的降低水平 | ||
应用成效 (10分) |
资质认定(4分) | 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 | 21 | 行业产业大脑平台是否入选工业互联网平台名单、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 |
服务商认定 | 22 | 运营主体是否入选省、市级服务商荣誉 | ||
荣誉成果(6分) | 创新成果成效 | 23 | 上一年度大脑相关应用入围首版次软件产品名单、获得专利、软著情况 | |
推广案例 | 24 | 上一年度大脑平台实现跨省份、跨行业跨领域推广情况 | ||
获奖宣传 | 25 | 上一年度评比获奖、领导批示肯定、主流媒体宣传报道情况 |
冀永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