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9月,武汉市政府出台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系列措施,其中《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的若干措施》由武汉市数据局起草并牵头组织实施。
抢跑“人工智能+”新赛道,各地都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上重点发力,武汉如何实现创新突破?
总体思路
当前,武汉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已初见成效,但仍存在四大短板:
一是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建设成本高、回报慢,企业研发投入压力较大;
二是促进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的手段不够丰富,场景、金融、人才等配套扶持政策有待完善;
三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场景从策划到落地周期偏长,部门承担数据治理责任却缺乏相应有效激励;
四是行业高质量数据集评价体系不健全,缺乏本地有影响力的赛事活动。
为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此前,武汉市已印发高质量数据集建设三年行动方案,明确了发展方向。《若干措施》在三年行动方案基础上进一步细化完善,聚焦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施策,出台11条专项举措,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
破解痛点,三个维度精准施策
丰富数据集政策工具箱。《若干措施》第1条提出,对经综合评定的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第2条聚焦产业培育,对专业能力突出的数据标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第3条强化场景赋能,推动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高质量数据集优秀案例开放应用场景;第8条、第9条分别从金融赋能、人才引育方面,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多元扶持;第10条提出,对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使用成效较好的单位给予算力券支持。
激活数据集建设新动能。《若干措施》第4条提出,将公共数据归集治理成效与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深度挂钩;第5条提出,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收益按6∶4分配,统筹专项资金支撑部门数据治理和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第6条提出,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褒扬激励,解决各部门在数据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方面“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激励数源部门把数据资源盘点好、治理好、使用好。
完善数据集建用全闭环。《若干措施》第7条提出,探索构建本地化测评服务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参与专业机构开展的高质量数据集质量测评,严把数据质量关口;第10条提出,常态化开展政企供需对接活动,打通数据流通壁垒,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建得好”更“用得好”;第11条提出,举办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相关赛事,以赛促建、赛马选优,推动优质成果更好发挥示范作用,加快实现落地转化。
探索创新,四个方向促进建设应用
发挥需求“牵引力”。引导高质量数据集从“重建设”向“重应用”转变。将实际调用使用作为激励前置条件,以市场检验驱动供给质量提升,形成以用验建、以用促建的良性循环。
把好数据“质量关”。针对公共数据归集不全、质量不高,行业数据良莠不齐的问题,以评价机制倒逼公共数据提质,以测评引导行业数据创优,推动数据集从“有”向“优”转变。
破解机制“硬堵点”。破解公共数据“不敢供、不愿供”堵点。以收益反哺激活供数内生动力,以褒扬激励强化正向引导,打通公共数据向高质量数据集转化的制度通道。
打好政策“组合拳”。从建设、测评到流通、应用,从融资到人才,从金融创新到赛事转化,各环节衔接配套、协同发力,避免“单兵突进”,形成环环相扣的政策“组合拳”。
政策全文
武汉市促进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的若干措施
为夯实高质量数据集供给底座,服务人工智能技术研发与规模化应用,推进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助力全国数智经济一线城市建设,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高质量数据集专项建设。每年支持一批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项目。对数据质量较高,可支撑人工智能模型训练、垂类应用或者智能体研发的数据集项目,按照项目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二、支持数据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打造“人工智能+数据”生态体系,培育发展数智经济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国家级、省级数据产业集聚区,按照国家、省级奖励标准给予市级配套支持,已享受市级其他资金奖励的,给予差额奖励。培育引进技术型和服务型数商,开展数据采集、清洗、标注、测试等业务,对在技术创新、服务质量、产业带动等方面通过综合评定的数据标注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三、支持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典型场景。建立高质量数据集典型案例培育与场景开放联动机制。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争创国家级、省级高质量数据集相关典型案例和先行先试,积极开展市级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典型案例评选,鼓励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相关单位开放场景资源。定期组织典型案例建设单位开展经验分享和技术交流,促进高质量数据集规模化供给和应用。(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发改委,各区人民政府)
四、推进公共数据归集治理。建立公共数据归集治理成效评价机制,每年对各区各部门归集、供给的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与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相结合。发挥各单位“首席数据官”作用,推动公共数据全量编目、高效治理,为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充足的公共数据供给。(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五、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反哺机制。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本行业公共数据治理和加工,推进行业高质量公共数据集建设,通过授权运营等方式探索公共数据价值化、市场化转化路径。市财政局结合各单位公共数据资产有偿使用入库收入规模,统筹安排专项资金反向支撑单位数据资源治理、数据资产管理与信息化系统迭代升级,形成“数据供给—授权运营—收入分配—资金反哺系统建设”的正向循环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财政局)
六、鼓励行业主管部门建设高质量数据集。鼓励市、区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建设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依托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开展流通利用。对在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褒扬激励。(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人社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七、支持高质量数据集测评认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所属专业机构开展的高质量数据集质量测评。鼓励引入第三方专业测评机构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或开展业务,构建测评体系,培育本地数据测评服务生态。(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市经信局)
八、强化科技金融赋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银行机构围绕数据资源确权、数据资产入表、高质量数据集培育、数据产品开发流通创新专属金融产品。对完成数据资产登记入表、建成标准化行业数据集的企业,推广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贷、数据资产质押贷、数易贷、算力贷等特色金融产品;用好知识价值信用贷款、研发贷款,支持企业开展数据合规治理、数据集持续迭代、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鼓励保险机构依托东湖科技保险创新示范区,探索开发数据安全保险、数据知识产权侵权责任险等创新险种,为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提供多元化融资支持。(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管理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支持基金和投资平台参与高质量数据集项目建设,鼓励武汉金控、湖北科投等国资投资平台联合社会资本设立面向数据产业的相关投资基金。(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管理局)
九、鼓励引育数据领域“高精尖缺”人才。聚焦数智企业引才需求,组织企业参加我市各类引才活动,为企业大力引进数智领域人才提供对接平台。支持数智经济企业推荐优秀人才申报武汉英才计划,为入选人才提供相应政策支持。推动产教深度融合,培养兼具专业能力和数智素养的复合型人才。支持企业设立“首席数据官”,定期组织开展首席数据官研修班等活动。(责任单位:市人才工作局,市教育局、市数据局)
十、促进高质量数据集流通使用。依托国家数据流通利用基础设施平台提供数据集登记、供需匹配、交易撮合等服务。鼓励高质量数据集上架平台,探索发放算力券降低企业治数用数成本。分区域、分领域常态化举办高质量数据集供需对接活动,推动数据集与人工智能模型需求精准匹配。(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十一、举办高质量数据集创新赛事。举办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应用相关赛事,鼓励参赛主体面向真实业务问题开展数据集建设、数据开发与应用验证,推动优秀成果转化应用,以赛促建、赛马选优。对赛事获奖单位给予数据资源登记、数据产品上架服务。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数字中国创新大赛”“数据要素×”大赛等数智领域赛事和国家级、省级各类试点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数据局,各区人民政府)
本文件自2026年10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涉及资金奖补支持的,由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同一企业、同一事项符合本文件多项支持措施或者本市其他同类支持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出台配套政策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