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打造东北数字第一城,提出“五联”、“六化”、“七全”标准

2021年8月,沈阳市人民政府印发《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沈政发〔2021〕13号)。

ebb8563eccb2c64b67c7b30276dcb570  一、文件出台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国数字政府建设已上升为国家战略,围绕政务数据的多维度创新和场景应用迎来全新发展。我省在今年1月份就“建设数字政府”提出了深植“数字基因”,加速辽宁“数字蝶变”的新要求。目前来看,我市数字政府建设基本具备了良好基础和巨大潜能。为统筹抓好我市数字政府建设,沈阳市信息中心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起草了《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方案》),起草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三个方面工作:

一是贯彻落实了上级有关部署。《方案》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及《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了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标准、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等6个部分。

二是全面融合了三项示范工作。《方案》在明确推进数字政府底座、中枢建设任务的基础上,将“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码通城”相关工作的信息化需求,统一纳入数字政府建设范畴,一体组织实施,同步推动建设。

三是充分论证了《方案》内容。《方案》先后两次征求了43家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以及13个区、县(市)政府的意见,组织开展了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和内部集体讨论程序,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标准、主要任务、保障措施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体要求。提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探索和建立业务与行权结合、治理与监督交互的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努力将沈阳建设成为全省“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示范城市。

第二部分为建设目标。提出2021年建成东北数字第一城,2022年步入全国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城市行列,2023年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领先城市

第三部分为建设原则。提出“人本原则、统一原则、法治原则、安全原则”四个原则。

第四部分为建设标准。提出“五联”标准、“六化”标准、“七全”标准。

第五部分为主要任务。分别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的15个专项行动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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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筑牢基础底座,实施设施建设保障工程。提出要开展政务云保障行动、政务网保障行动、物联汇聚保障行动、应急灾备保障行动、安全防护保障行动等5个保障行动。

二是强化中枢支撑,实施中台建设优化工程。提出要开展业务中台优化行动、应用中台优化行动、数据中台优化行动、治理(监督)中台优化行动等4个优化行动。

三是提升平台功能,实施系统建设示范工程。提出要开展“一网通办”示范行动、“一网统管”示范行动、“一码通城”示范行动等3个示范行动。

四是打造服务门户,实施终端建设整合工程。提出要开展网站群门户整合行动、移动端门户整合行动、指挥端门户整合行动等3个整合行动。

第六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体系、强化督查考核、提供资金支持、做好舆论宣传等5个方面,对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出要充分发挥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制定出台相关制度,加大资金投入额度,并将《方案》实施纳入全市督查考核,确保实现数字政府建设目标。


以下为文章正文:

 

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根据国家“数字中国”战略部署及《数字辽宁发展规划》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化治理体系、监督体系建设为抓手,紧紧围绕“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和“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要求,探索和建立业务与行权结合、治理与监督交互的数字政府建设新模式,逐步破除行权履责不明、政务服务不畅、决策依据不足、慢作为乱作为、项目重复建设、信息孤岛丛生等痼痛顽疾,努力将沈阳建设成为全省“一网通办”“一网统管”示范城市。

二、建设目标

立足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模式创新,强力推动数字政府建设,筑牢基础底座,强化中枢支撑,提升平台功能,打造服务门户,促进政务数据共通共享、业务流程协同再造,全面提升我市政务管理效能和政务服务水平。2021年实现东北数字第一城建设目标,2022年步入全国数字政府建设先进城市行列,2023年成为全国数字政府建设领先城市。

三、建设原则

  (一)人本原则。将“以人为本”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出发点、落脚点,坚持以人民需求为核心、以人民满意为导向,重点实施、有序推进数字政府项目建设。

(二)统一原则。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应用、统一标准、统一平台”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根本要求,坚决避免各自为战、重复建设。

(三)法治原则。将“遵循法治,依法依规”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基本准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掌控质量标准。

(四)安全原则。将“数据安全、系统安全、设施安全”作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首要要素,全方位、全时段贯穿于项目建设、项目管理、项目运维各项工作中。

四、建设标准

(一)“五联”标准跨业务联管、跨系统联动、跨部门联办、跨层级联用、跨地域联通

(二)“六化”标准标准化设计、集约化建设、通用化开发、数据化融通、精细化治理、常态化轮巡。

(三)“七全”标准全业务(事项)入网、全规则执行、全链条设定、全流程管控、全轨迹留痕、全覆盖治理、全过程监督。

五、主要任务

(一)筑牢基础底座,实施设施建设保障工程。

1.政务云保障行动。整治云资源建设,收管自用机房,关停小危机房,加速搭建测试信创云,全面推动系统迁移上云;整治云资源应用,夯实云底座建设,大幅提升政务云计算、政务云存储能力;整治云资源管理,建设政务云管控平台,实现一平台管理、多朵云应用;出台《沈阳市政务云管理办法》,保障政务云集约化建设、科学化管理、规范化应用。(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2.政务网保障行动。建设穿透式政务外网,破除边界、层级限制,全面覆盖各级各类应用单位;深化IPV6升级改造工作,增加政务互联网出口带宽至20G,优化网络性能,提升运行速度;清查专网线路,核定政策依据,非涉密系统专网、数据专网全部并入政务外网;建设网络资源管控平台,出台《沈阳市政务外网管理办法》,实时监控网络运行,动态实施网络管理。(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3.物联汇聚保障行动。建设物联网设备管理平台,整合、接驳市政、交通、治安、生态、生产、气象、楼宇、电梯等各类已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视频采集分析平台,依据城市精细化管理需求,开发算法、调剂算力,实时调用、多维分析、共通共享物联感知数据;建立市区物联网感知设备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促进新增物联网感知设备科学规划、有序部署、集约建设。(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4.应急灾备保障行动。采用应急灾备“双活”模式,依托政务云(网)运营商建设同城主数据中心,依托沈阳市信息产业园建设同城副数据中心,保障在突发重大故障情况下,关键业务系统正常运行、政务数据正常存储。采用应急灾备“互换”模式,建设异地灾备中心,保障在突发重大灾难情况下,政务数据有效备份、全量恢复。(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5.安全防护保障行动。强化系统安全防护,定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工作,评估系统安全风险,提升系统防护能力;强化数据安全防护,建设数据应用管控系统、数据风险预警系统,逐条监测、分析、审计政务数据安全状况;强化密码安全防护,通过密钥管理、传输加密、SM2数字证书、时间戳等技术手段,实现网络安全接入、系统安全运行、数据安全调用;建设一体化安全防护中心,实现全天候、全方位安全动态感知、安全纵深防护。(牵头单位:市委网信办,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二)强化中枢支撑,实施中台建设优化工程。

6.业务中台优化行动。编印业务系统建设需求清单、功能清单规范模版,明确要素内容,制定要素标准,精准实施新建项目开发工作;遵照“一套抽屉、双轴管控”技术模式和改旧用旧原则,针对已建业务系统实施技术改造、流程再造,实现业务+治理+监督一体化建设;规划建设聚合性业务中台,统一开发申办、受理、比对、协同、流转、审批、反馈、公示、评价等通用组件,缩短建设周期,节约建设成本。

(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7.应用中台优化行动。摸排全市已建信息系统通用工具底数及应用方式、权属情况,纳入台账管理;调研、梳理新建信息系统通用工具需求,实施集中建设、集中采购;建设统一应用中台,开发CIM城市信息模型、统一身份认证、统一金融支付、统一信用评价等基础性通用工具,选用区块链、电子证照、AI人工智能等先进性通用工具,通过提供API应用程序接口、SDK软件开发工具包接口方式,实现统一应用。

(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8.数据中台优化行动。强力推动自有政务数据汇聚,采取全目录全库表方式,建设人口、法人、空间地理、电子证照、社会信用五大基础数据库及医疗、教育、房产等各类主题数据库;努力协调国家部委、省级部门垂管系统数据回流,消除数据荒岛,补全数据断链;优化数据资源共享交互平台,建设数据资源开放平台,开发比对分析模型,充分发挥大数据辅助服务、辅助治理、辅助监督、辅助决策作用。(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9.治理(监督)中台优化行动。完善行权治理(监督)体系技术架构,依托信息化手段实现科学配权、改革限权、阳光示权、全程控权;建设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检查、行政奖励、行政给付等十类行权管控平台,开发“项目管理”“资金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决策管理”五大基础治理系统及4559个专项行权治理系统,全面实现事前分权明晰责任、事中预警坚守标准、事后查处核定依据。(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三)提升平台功能,实施系统建设示范工程。

10.“一网通办”示范行动。统筹推进“一网通办”“两个体系”信息化建设工作,同步调研梳理、同步规划设计、同步开发系统;推动“一网通办”能力持续提升,全面提高“一网通办”信息系统服务效能,深入融合市民码、电子证照、统一支付等功能模块,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不找人办、不见面办、不填表办”;加快推进“两个体系”试点单位建设,促进行权事项全过程治理、全方位监督,融合打造“一网通办”样板模式,创新推出“一网通办”样板项目。(牵头单位:市营商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1.“一网统管”示范行动。统筹规范“一网统管”建设工作,制定统一的相关标准体系;突出民生需求,突出管理难点,试点先行、重点突破,设计开发就学、就医、就业、养老、停车、旅游、营商、基层治理、应急指挥、环境监管、城市精细化管理等“一网统管”应用场景;深度挖掘各类场景应用价值,统计症结问题,分析衍生数据,建设多领域、多层级领导驾驶舱。(牵头单位:市大数据局、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生态环境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房产局、人防办、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各区、县(市)政府)

12.“一码通城”示范行动。统筹开展“一码通城”信息化建设工作,采取组织化、社会化、市场化相结合模式,做强市民卡(码)运营公司,开发市民卡(码)综合服务平台;创新打造“一码通城”技术体系,率先整合业已应用的医保码、社保码、公交码、地铁码、门票码,逐步实现政务服务一码通办、公共服务一码通用、商务服务一码通优;制定出台《沈阳市市民卡(码)管理办法》,大力推动组织化办理、组织化宣传工作,有效提升市民卡(码)的申办率、使用率。(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各区、县(市)政府)

(四)打造服务门户,实施终端建设整合工程。

13.网站群门户整合行动。扩展整合范围,以38个政府部门和13个区、县(市)网站集群为依托,逐步将市委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网站纳入其中;加强建设管理,加速推进网站群信创适配,制定出台《沈阳市网站群建设管理实施细则》,针对网站板式、栏目、功能等个性化需求组织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保障运行维护,建立网站群专业运维团队,协调各区、县(市)政府将门户网站运维资金列入本级财政计划。(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直相关部门,各区、县(市)政府)

14.移动端门户整合行动。调研统计全市各部门、各地区政务服务APP、公众号、小程序、微博等移动门户端建设应用情况,制定整合计划,组建技术专班;建设“盛事通”全市统一移动门户应用端,借鉴“盛事通”APP、智慧医保APP整合模式,推进公积金服务、公安服务、地铁服务、文旅服务等各项功能整合;开发“盛事通”市民端、企业端、工作者端、驾驶舱端,联通国家、省级移动门户接口,全面满足民生服务、企业服务、政务服务需求。(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15.指挥端门户整合行动。梳理掌控全市各部门、各地区指挥端门户建设应用情况,制定整合计划,组建技术专班;建设沈阳数字运行管理中心,全面推进踏勘选址、功能规划、预算编制、设施配备等各项工作;建设城市统一指挥调度平台,联通公安、应急、交通、水务等各类指挥调度门户,融合“一网统管”各类应用场景,实时掌控城市运行量化体征、城市治理症结堵点、城市事件处置管理等数据信息。(牵头单位:市信息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和单位,各区、县(市)政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定期召开调度会议,确定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事项,解决难点问题。组建数字政府建设工作专班和专家团队,明确责任分工,提升联动效能,加速推动数字政府项目建设。

(二)健全制度体系。有关部门要制定出台《沈阳市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实施细则》《沈阳市政务信息系统统一运维管理实施细则》《沈阳市市民卡(码)管理办法》《沈阳市数字经济专项资金管理细则》等规章制度,夯实数字政府建设工作政策依据和保障。

(三)强化督查考核。有关部门要跟踪督查本方案实施状况,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全市督查考核,加强督办力度,加大考评分值,定期开展评估,实现“以考促融”“以考促建”“以考促用”,确保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高质、高效。

(四)提供资金支持。市、区县(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额度,确保数字政府新建项目优质开发,运维项目稳定应用。积极引导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数字政府项目建设,采取购买服务、保障运维等方式推动重点项目落地实施。

(五)做好舆论宣传。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媒体、自媒体等多种宣传媒介,及时宣传沈阳市数字政府建设成果和市民应用感受、企业应用评价,调动公众参与热情,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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