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浙江经信 | 数字经济处(人工智能处)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落实工信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部署要求,面向我省经济社会各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实施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历次全会精神,锚定“打造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高地”总目标,坚持应用牵引、市场主导、融合赋能、开放协同、安全为要,培育懂行业、通技术、知安全、善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
到2027年底,全省服务商资源池内应用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家,培育专业级服务商50家、领航级服务商1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
到2028年底,服务商资源池内应用服务商数量不少于500家,培育专业级服务商100家、领航级服务商20家,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具备服务全省、辐射全国、面向全球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
二、培育多层次服务商梯队
1.拓展多元培育路径。面向经济社会各领域人工智能应用需求,围绕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配套服务等环节,拓展多元培育路径,壮大服务商数量。重点支持数字化服务商、浙江数商加快人工智能技术与服务能力深度融合,转型提升一批;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输出人工智能应用能力,衍生裂变一批;支持人工智能原生企业积极拓展应用服务,催生孵化一批;推动科学研究、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务企业应用人工智能技术重构服务模式,跨界发展一批;深化区域交流合作,招引落地一批。
2.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引导符合条件的企业、机构入库登记,建立完善入库服务商档案,梳理形成服务商能力清单。制定服务商资源池全周期动态管理机制,建立综合评价体系,构建服务商摸排、入库、建档、遴选、评价、发布、出库的工作闭环机制,定期发布服务商能力清单,提升服务商服务质量。加强与国家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线上平台对接,加强信息共享应用。
3.构建梯次培育体系。研究制定服务商分类分级标准,构建“基础级—专业级—领航级”梯次培育体系。壮大基础级服务商数量,支持具备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的企业,积极面向行业、产业或场景需求,开发轻量化、见效快的应用解决方案,引导入库建档。做精做优专业级服务商,支持面向特定领域、特定行业、特定场景发展规模化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聚焦深耕领域积累行业专业知识,开展垂直模型、专用智能体等攻关,实现专精化、体系化发展。做大做强领航级服务商,夯实模型或智能体平台支撑能力,完善工具链体系,联合上下游构建服务生态,牵头开展技术攻关,积极参与开源贡献,打造具备综合服务能力、生态引领能力、变革带动能力的领航级服务商。
4.组建应用服务团。支持领航级服务商和有条件的专业级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硬件厂商、软件开发商、科研机构等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通过组织供需对接、支持联合体申报项目、开放公共场景等方式,引导服务团协同攻关和落地。支持领航级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牵头建立人工智能赋能应用平台,汇聚服务商队伍和解决方案,打造一站式服务体系。
三、提升全链条服务供给水平
5.提升关键技术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省“尖兵”“领雁”项目,面向多模态数据融合、多智能体协同、软硬件适配等关键技术,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商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创新攻关。统筹用好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
6.提升融合创新服务能力。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的集成应用能力,鼓励发展集模型、智能体、智能装备、具身智能等于一体的综合解决方案,提升软硬融合服务能力。支持服务商开展商业模式创新,强化前线部署实施与持续运营能力,发展按效果计费、先用后付等新模式。
7.提升制造业人工智能应用服务能力。引导服务商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大模型与行业知识库、工业机理模型深度融合,建设工业领域高质量数据集,开发垂直行业大模型和细分场景小模型。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推动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通过调用接口或试用通道等形式向服务商开放。着力培育既懂人工智能又懂工业知识,既了解场景应用需求又有成功案例的服务商。
8.提升出海服务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为服务商提供目标市场政策研究、合规认证、本地化适配等配套服务。推介服务商标杆产品和解决方案。依托“一带一路”、金砖国家等合作机制,发挥中非数字技术合作中心、中国—阿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合作中心等作用,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鼓励服务商联合上下游企业协同出海,依托合作机制平台开展技术交流与项目对接,推动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在海外落地推广、规模化应用。
9.提升安全合规治理能力。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运营全流程。建立人工智能安全风险事件通报机制,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安全风险信息。鼓励服务商参与人工智能安全治理标准制定。引导服务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服务,强化数据合规治理,落实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规范训练数据采集、加工、使用等全流程活动。
四、加强全方位支撑保障
10.深化供需精准对接与宣传推广。建立场景供需对接机制,推动服务商资源池加强与场景库对接,探索应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场景需求清单与服务商能力清单智能匹配,提高供需对接效率。推动政府部门、国有企业等积极开放“人工智能+”场景,支持服务商参与“人工智能+制造”场景揭榜挂帅,面向重大场景、共性需求,开展联合攻关,形成一批应用服务标杆案例。用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云栖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重大平台及“AI+制造”浙里行等活动,举办人工智能应用服务专场对接会,促进典型场景解决方案推广。
11.强化多维用数保障。深化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创新,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商参与公共数据开发利用。依托城市可信数据空间、杭州语料库、中试基地、开源社区、数知通等平台,探索数据收益分配机制,推动高质量数据集向服务商开源开放。支持服务商参与可信数据空间、重点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语料券”等方式降低治数用数成本。
12.强化普惠算力供给。统筹全省算力资源,加快智能计算集群重点工程建设,完善算力互联互通体系,强化浙江区域节点建设运营,推进城域毫秒用算行动,加强算网协同保障。实施智算云服务试点,推广“集群+云”“以云调算”模式,培育“智算云企”。加大“算力券”“Token券”等政策支持,降低用算成本。
13.强化开源共享平台支撑。推进模型、数据等开源社区建设,持续强化基础模型、开发工具、高质量数据集等支持,引导服务商用好开源资源,降低数据治理、算法训练、模型部署、智能体开发等成本。推动服务商参与开源社区建设,承担开源项目,依托“浙里源生态”等开源活动加快开源项目落地应用。
14.加强人才培育。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人工智能实训基地,积极培养既懂技术又懂行业的复合型人才,探索研究前线部署工程师(FDE)、智能体编排师等新职业评价办法,加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相关新兴职业群体培训。深化“校(院)企双聘”制度改革,推动相关高校与服务商开展人才交流,促进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
15.加大政策保障。发挥省制造业(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统筹作用,完善工作体系,加强部门协同、区域联动,形成推进合力。统筹各类政策要素,支持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促进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服务能力提升。深化产融合作,创新金融产品与服务,促进应用创新与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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