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研究报告(2021):三大方向、五大特征、五大重点,系统分析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工程总承包、政府平台公司运营、联合公司运营等模式与案例

2021年10月15日《中国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研究报告(2021)》在“新型智慧城市创新发展论坛2021”上全文发布。该报告由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联合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编写。报告梳理总结了当前我国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政策导向、实践现状、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从运营对象、运营主体、回报机制三个维度分析了当前主要的智慧城市运营模式,重点分析了五类典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的主要特征、运作方式、适用范围和实践案例,提出了促进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相关建议。

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主任、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单志广以“以长效运营推进新型智慧城市长效可持续发展”为题,对报告内容要点进行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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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具有“三大方向、五大特征、五大重点”。

  • 从发展方向看,要注重技术与业务、管理的同步,数据要素潜能的全面激活和以人民为中心的供给侧改革;
  • 从发展特征看,要注重智慧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生态性、持续性和效益性;
  • 从发展重点看,包括ICT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和安全保障体系等内容。

当前,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已成为数字时代最具价值产业。我国智慧城市经过探索实践、规范调整和战略攻坚进入全面发展新阶段,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和各地方持续创新,市场呈现供需两旺发展态势,建设应用取得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重概念、轻内涵”“重系统、轻数据”“重局部、轻协同”“重共性、轻个性”“重平台、轻运营”“重政府、轻社会”“重建设、轻考核”等问题。推动智慧城市发展从以建为主转向长效运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多方参与、专业运营的价值生态,已成为各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成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

当前我国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呈现一些新特征,包括投建运一体化成为运营模式发展主流方向价值生态构建成为长效运营发展主流趋势运营机制创新成为长效运营成功关键因素,专业运营成为长效运营成效提升基本保障,数据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释放核心焦点,用户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实现关键内容。

在智慧城市发展模式从政府主导、建设为主、建运分离向政企合作、建运一体、长效运营转变的过程中,投资主体开始从单一的财政投资向政企多方联合出资转变,建设运营主体开始从提供一次性服务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供应商向提供持续服务的建设运营服务商转变,并分化出运营商和运营服务提供商等不同角色。

当前我国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具有运营对象多样、运营主体多元、回报机制多种等特点。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工程总承包、政府平台公司运营、联合公司运营等当前主流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具有不同的特征、优劣势和适用范围。各地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模式,通过政企合作建立本地化运营机制、机构和生态,在开展专业运营增强用户粘性、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构建强化自我造血循环等方面持续创新,涌现了上海“随申办”市民云、广东省“数字政府”、湘潭市智慧城市PPP项目等一批实践案例,为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提供了有益参考。为实现智慧城市健康可持续长效运营,建议规划先行、构建长效运营生态,因地制宜、选择适宜长效运营模式,管运分离、强化专业运营和监督,自我造血、加强数据要素运营,注重场景、持续提升用户体验,评价引导、开展长效运营评价。

在“智慧城市行业分析”公众号,回复“长效运营报告”,下载获取报告全文。

报告目录:

前言

一、研究背景和概念内涵

(一)研究背景

1、智慧城市是新时代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2、多方协作运营成为智慧城市长效发展的重要途径

3、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已成为数字时代最具价值产业

(二)概念内涵

1、三大方向

2、五大特征

3、五大重点

二、现状问题和发展趋势

(一)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现状

1、政策体系日益完善,鼓励多元主体参与建设运营

2、地方建设加速落地,市场呈现供需两旺发展态势

3、长效运营引发关注,积极探索构建联合运营生态

(二)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概念、轻内涵,智慧应用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2、重系统、轻数据,数据要素价值有待进一步释放

3、重局部、轻协同,统筹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4、重共性、轻个性,因地制宜推进有待进一步强化

5、重平台、轻运营,平台公司作用有待进一步明确

6、重政府、轻社会,多元共建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7、重建设、轻考核,运营效果评价有待进一步深化

(三)长效运营发展趋势

1、投建运一体化成为运营模式发展主流方向

2、价值生态构建成为长效运营发展主流趋势

3、运营机制创新成为长效运营成功关键因素

4、专业运营成为长效运营成效提升基本保障

5、数据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释放核心焦点

6、用户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实现关键内容

三、主要运营模式分析

(一)运营模式演变

(二)主要模式分类

1、按运营对象划分

2、按投资运营主体划分

3、按投资回报机制划分

(三)典型模式特征分析

(四)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2、运作方式

(五)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1、主要特征

2、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六)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1、主要特征

2、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七)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2、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八)联合公司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2、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四、典型模式案例

(一)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实践案例

1、“我的永州”APP建设运营

2、中关村科技园政务云服务

3、海口市“椰城市民云”建设运营

(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践案例

1、合肥高新区智慧城市项目

2、湘潭市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3、淮南市智慧医疗项目

(三)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实践案例

1、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2、廉江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项目

(四)政府平台公司模式实践案例

1、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2、广东省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

(五)联合公司模式实践案例

1、上海市“随申办市民云”运营服务

2、成都“天府市民云”运营服务

3、“我的长沙”APP运营服务

4、“咱的驻马店”市民云运营服务

五、长效运营发展建议

(一)规划先行,构建“五个一”长效运营生态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长效运营模式

(三)管运分离,强化专业化运营和政府监督

(四)自我造血,加强数据要素增值模式探索

(五)注重场景,持续以用户为中心提供服务

(六)评价引导,开展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附件编撰机构简介

(一)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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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顾问:单志广 王兆进

国家信息中心编写组:张延强 吴洁倩 唐斯斯 马潮江 戴 彧 王丹丹 王 超 赵文景 高聚辉 于凤霞 刘绿 茵 刘 殷 郝怡敏 张 岳 张月新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编写组:匡 鹏 位 红 京钰人 黄文娟 庞永栋 史炀枭

新型智慧城市是在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针对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为核心,充分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促进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和运营智慧化的新模式,是由人类空间、物理空间、信息网络空间构成的线上线下相融合、数字孪生的城市三元空间新形态,是为加快城市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智慧化而开展的系统化改革创新工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将“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作为加快数字社会建设步伐的关键举措,赋予了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更多的新使命和新内涵。

从2008年智慧城市概念提出至今,我国智慧城市发展大体上经历了探索实践、规范调整、战略攻坚和全面发展四个阶段。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和各地方持续创新,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暴露出建设运营模式不清晰、社会资本参与不足,重概念、轻内涵,重系统、轻数据,重局部、轻协同,重共性、轻个性,重平台、轻运营,重政府、轻社会,重建设、轻考核等问题,已成为当前影响新型智慧城市成效发挥的重要因素。推动智慧城市发展从以建为主转向长效运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多方参与、专业运营的价值生态,已成为各地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成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选择。各地积极探索长效运营模式,通过政企合作建立本地化运营机制、机构和生态,开展专业运营增强用户粘性、释放数据要素价值、强化自我造血循环等方面持续创新,涌现了上海“随申办市民云”、广东“粤省事”等一批实践案例,为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提供了有益参考。

本报告采用理论研究和实践案例分析相结合方法,提出了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概念和内涵,梳理总结了当前我国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政策导向、实践现状、主要问题和发展趋势,从运营对象、运营主体、回报机制三个维度分析了当前主要的智慧城市运营模式,重点分析了五类典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模式的主要特征、运作方式、适用范围和实践案例,提出了促进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相关建议。

报告要点

智慧城市是新时代开展数字中国建设的重要抓手

新型智慧城市是现代信息社会条件下适应我国国情实际的智慧城市概念中国化表述,是城市为提升生产、生活、治理方式智慧化而开展的系统化改革创新工程,也是落实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促进城市发展方式转型升级的系统工程。近年来,通过国家政策引导、各部门协同推进和各地方持续创新实践,我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城市服务质量、治理水平和运行效率大幅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作为促进数字技术深度融合应用,加快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创新发展的重要载体,越来越多的地方选择将新型智慧城市作为发展战略和工作重点。

据不完全统计,所有副省级以上城市、超过90%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均已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十四五”时期,面对当今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深入变革,以及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新型智慧城市已经成为激发内需潜力、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支点,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城市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抓手,壮大数据要素市场、赋能数字经济发展的前沿阵地,系统布局新型基础设施、支撑城市能级跃升的重要载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提出“加快数字化发展,建设数字中国”,赋予了数字时代智慧城市发展更多新的内涵,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激活数据要素潜能,已成为智慧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

多方协作运营成为智慧城市长效发展的重要途径

近年来,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实践在取得显著成效的同时,也暴露出建设运营模式不清晰、社会资本参与不足等问题,重建设轻运营、只运维不运营等问题突出,缺乏以服务用户为中心、长效可持续发展为导向的运营规划,已成为影响新型智慧城市成效发挥的主要因素。从发展实践中暴露出的实际问题看,各地受限于专业化人员短缺、信息技能不足等原因,难以支撑体量庞大的智慧城市建设和长效运营,较少涉及电子政务、数字政府之外的智慧城市发展;如果仅靠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方案,跨部门数据共享等关键性问题又难以有效解决,亦无法形成一体化的智慧城市体系;如果缺少市民、企业等的积极参与,智慧城市要解决的真问题、真需求容易被忽视,项目验收、竣工之后往往难以发挥实效。《新型智慧城市发展报告2018-2019》对全国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数据的分析显示,我国至少三分之一的地级及以上城市还未引进任何第三方机构开展智慧城市运营管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多元参与、建立多方参与的长效运营机制,已成为推动智慧城市长效发展的重要途径。

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已成为数字时代最具价值产业

当前,数据资源成为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以数据为核心要素的数字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主引擎。2020年我国数字经济在疫情冲击和全球经济下行叠加影响下,依然实现了9.7%的高位增长,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7.8%,为我国经济保持增长提供了关键动力。从近年来我国头部互联网企业通过对庞大规模用户和海量数据的有效运营,建立起消费互联网生态的实践可以看出,通过挖掘潜在的应用需求、培育有效的应用载体、构建合理可行的商业盈利模式、增强用户的使用粘性,可以使巨大的数据要素价值得到有效释放。新型智慧城市是城市三元空间数字化融合和智慧化提升的系统性工程,其内涵远大于数字政府和电子政务。围绕激活数据要素潜能,新型智慧城市亟需从以建为主向长效运营转变,通过激发各领域场景蕴含的数据潜能,提供持续的管理和服务,获取数据增值之后的价值,形成自我造血循环。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已经成为最具成长性的新兴产业领域,将形成比电商和平台经济更有深度、广度以及更有价值的产业生态。

概念内涵,三大方向、五大特征与五大重点

本研究认为,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是指以可持续发展为目的,以用户服务为中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构建多元参与的运营生态,推动技术、业务、管理同步,持续优化提升智慧城市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安全保障等的运行管理服务水平,实现资源配置最优化和效益最大化的过程。

1、三大方向

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意义不仅在于保障按合同要求完成项目建设并交付使用,更在于从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角度,推进服务供给的方向、方式和重点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从发展方向看,要把握三个要点。

一是要注重技术与业务、管理的同步。智慧城市是利用新一代数字技术对城市进行重塑和再造,推动城市创新发展的系统工程。同时,智慧城市不是单纯由技术定义的,技术走在业务和管理前面、业务改革创新和重塑再造不足、管理能力提升与技术进步不匹配等问题,是造成当前智慧城市发展不平衡、效果不理想的主要因素,也是长效运营要解决的首要问题。

二是要注重数据要素价值潜能的激活。数据资源已经成为当前最具时代特征的生产要素,以数字化转型整体驱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变革,已经成为数字时代智慧城市的新内涵。通过畅通流动、开放共享释放数据资源要素价值,倒逼城市不合理的管理体制、治理结构、服务模式、产业布局变得更加合理优化、透明高效,是智慧城市“改革创新”本质的集中体现,也是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关键所在。

三是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供给侧改革。智慧城市建设运营要突出问题导向,回归城市发展本质,回归到以人为本、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模式,以解决智慧城市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为突破口,挖掘真需求、真问题、真痛点,促进供给侧从分散孤立的“卖方案”向协同长效的“建生态”转变,提升与人民需求相匹配的能力供给,建设能提升生产生活水平、让人民群众满意的智慧城市,是长效运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五大特征

从特征看,相对于过往以建为主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更强调整体性、系统性、生态性、持续性和效益性。

一是整体性。相对于过往以建为主、分散建设的粗放式发展,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更强调整体性,不仅注重单个智慧系统运行所需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安全保障和应用需求、应用场景之间的合理匹配,更加关注不同应用系统、平台之间的关联性,强调从顶层设计的角度明确不同智慧系统之间的衔接、约束、配合关系,最大程度提升整体效用。

二是系统性。智慧城市本质上是改革创新的系统工程,涉及公众、企业、政府等多元主体,需求综合、多样、复杂。为最大程度达到规划设计的建设成效,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强调以终为始,在项目开建前首先形成清晰的建设运营规划,明确运营主体、运营对象、运营架构、运营机制,形成合理的权责利分配机制,建立全流程闭环的风险和效益评估机制、监督和问责机制,以最大程度避免潜在风险。

三是生态性。智慧城市的内涵远不止电子政务和数字政府,相对于政府主导的智慧城市发展模式,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更强调多元主体的积极参与。充分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作用,通过政府引导、全民参与、政企合作、多方共建,构建能够持续提供全面专业业务、技术和管理能力的供给生态,建设百姓真正需要的智慧城市,实现智慧城市的全面发展。

四是持续性。智慧城市的系统大都是需要长期服务的系统,需要不断地适配城市发展的新需要,结合技术、政策等外部环境变化和用户需求、应用场景变化不断升级完善。为避免因政策导向、用户需求、政府负责人和供应商服务团队等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保障智慧系统在整个生命期的持续有效运行,需要通过较为完善的机制设计和模式创新,保障长期的运营维护投入和效果,通过成立联合公司、组建本地化的运营团队等方式,保障智慧城市全生命周期的持续有效运行。

五是效益性。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在价值导向上,更加追求项目应用带来的经济社会效益,强调以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保障持续的运营服务投入。通过场景运营挖掘潜在需求、培育有效应用载体、激活数据增值服务价值。通过用户运营增强使用者粘性、构建合理可行的盈利模式,实现持续的服务收益。通过数据运营,形成产业收费、效果收费,对经济持续拉动和自我造血,构成内循环。

3、五大重点

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包含的内容和领域众多,从支撑智慧城市系统运行的共性要素看,可以大致包含五大重点。

一是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ICT基础设施。泛在智能的ICT基础设施是智慧城市系统顺畅运行的重要基座,主要包括以5G、固定宽带等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以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等为代表的新技术基础设施,以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为代表的算力基础设施。可用可靠、集约绿色是基础设施运营的要点。

二是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数据资源。鲜活可用的数据资源是实现智慧城市价值的核心关键要素。目前数据要素价值激活释放仍面临数据权属、数据安全等几大核心挑战,通过有效的数据治理和运营机制设计,破除数据要素供给、流通、开发利用的制度性障碍,明确数据资源的所有权、使用权、增值权和数据红利的分配权等,是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必须解决的难题。

三是承载智慧城市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当前智慧城市应用已经趋向场景化,核心架构正在从垂直烟囱式走向横向协同化。信息系统建设运营要改变单纯技术驱动、分散单独建设、只建设不运营的发展模式,从规划设计到建设应用的全生命周期,注重业务应用场景驱动,持续关注不同智慧系统之间的衔接、约束、配合,构建以横向协同为主的智慧城市系统。

四是提供统一服务的应用门户。随着场景化应用的爆发增长,为提升用户获取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体验,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等为代表,统一应用服务入口正在成为趋势。通过汇聚各类高频场景服务,提供指尖可享的区域性、行业性统一服务入口,持续以用户为中心优化使用体验,从而增强使用者粘性、构建具有规模效应的用户流量生态,是统一应用门户长效运营的发展方向。

五是智慧城市运行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运行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前提,安全运营就是要严格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标准要求,提升应对网络安全风险管理和运营保障能力,做好与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等相关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灾难恢复保障,为智慧城市健康发展提供安全屏障,筑牢智慧城市发展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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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层面,2014年出台的《关于促进智慧城市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通过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智慧城市建设”。《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6)》《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指标(2018)》均鼓励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逐步从政府单一主导向社会共同参与、联合建设运营的多元化模式转变,设置了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和第三方运营相关的考核指标。《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提出,“对于人均投资规模过大、项目建设单位不具备建设运行维护能力的项目,应当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或者外包,减少自建自管自用自维”。针对智慧城市建设常用的EPC(Engineer-Purchase-Construct)工程总承包、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ublic-PrivatePartnership,简称PPP)等模式,国家层面通过陆续出台多项政策性文件规范引导,鼓励社会企业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投资。如2017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关于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指导意见》,鼓励民间资本规范有序参与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投资规模大、合作期限长、工程技术复杂的项目,鼓励民营企业相互合作,或与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合作,通过组建投标联合体、成立混合所有制公司等方式参与,充分发挥不同企业比较优势。2020年1月财政部出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鼓励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

实践方面,截至2021年6月底,纳入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库的智慧城市类项目已超过80个,其中国家级示范项目1个,如表3所示。根据对2016-2019年公开发布的80个智慧城市相关招标、中标项目信息的相关分析,智慧城市项目EPC模式占比最高,其次为PPP和政府采购模式,而DBB等传统施工模式占比最小。

地方层面,目前已有陕西、山东、上海、河南等多省市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创新建设和运营模式,探索推行“政府买服务、企业做运营”的市场运营机制,陆续出台政策文件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并开展相关实践。如广东省政府先后印发《广东“数字政府”改革建设方案》《广东省“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2018-2020年)》《广东省数字政府改革建设“十四五”规划》,以政府机构改革、体制机制再造为突破口,创新建立“政企合作、管运分离”建设运营机制,提出充分发挥互联网企业、运营商的技术和服务优势,组建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承担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中心职责。上海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快智慧城市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通过政府引导、企业主导,大力吸引社会资本和金融资源投入,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随申办市民云”运营。长沙市整合全市相关国有资源和行业资源,组建长沙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开展市级智慧城市专业建设运营。湘潭市通过PPP项目强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推动全市智慧城市统筹建设和长效运营。

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重概念、轻内涵”,“重系统、轻数据”,“重局部、轻协同”,“重共性、轻个性”,“重平台、轻运营”,“重政府、轻社会”,“重建设、轻考核”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持续长效的专业运营不足已经影响了智慧城市成效发挥和持续健康发展。

1、重概念、轻内涵,智慧应用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

由于对智慧城市的内涵理解不够深入透彻,导致部分智慧应用浮于表面,甚至出现了一些“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以“城市大脑”工程为例,作为智慧城市复杂巨系统的典型代表,单个项目建设资金投入普遍达到几千万甚至1亿元以上,但有些“城市大脑”建设主要集中在实体大厅建设、软硬件部署、部门业务系统接入等方面,而未能真正解决统筹协调机制和管理运营机制、跨部门数据共享等关键性问题,未能将城市大脑真正提升到实现系统、平台、数据、业务交互融合的“总枢纽”“总集成”“总调度”的高度,导致建成的“城市大脑”无法充分发挥其中枢功能,也难以满足智慧城市高效协同运转与城市运行“全貌”展示有机融合的需求,只能作为“数据仓库”或“报表系统”,或只能用来做“事后诸葛亮”式的信息展示,甚至在一些突发性、应急性事件发生时出现“大脑”瘫痪、失灵等情况。

2、重系统、轻数据,数据要素价值有待进一步释放

当前各地智慧城市仍以信息系统建设为主要方式,对于数据资源的采集共享、开发利用关注不足,导致数据要素赋能的应用成效难以真正发挥。一方面,智慧城市建设一般以城市为主体,但数据跨层级、跨部门的共享机制尚未完全理顺,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孤岛仍然普遍存在,部分领域因垂直化管理造成上级数据回流困难,地市级、区县级数据空心化现象比较明显,基于数据的开发应用面临缺数据或数据不鲜活等问题。另一方面,数据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虽然近年来地方政府普遍加强了对数据资源的重视并开展了大量工作,由于总体投入不足、缺乏统一标准和专业团队的情况并未完全改变,绝大部分地方大数据平台存在数据缺失、失真、更新过慢和不一致等诸多问题,影响了数据应用的效果。

3、重局部、轻协同,统筹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涉及主体多、涵盖范围广、协调难度大。尽管各地方多已成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相关的统筹管理机构,但协同推进的合力仍需进一步加强。一方面,长期以来困扰我国政务信息化建设的”各自为政、条块分割、烟囱林立、信息孤岛”问题并未得到根本解决,科层体制下纵向权力结构强化了层级间信息控制,属地管理原则下地方本位主义阻隔了跨区域协同,条块分割体制下的信息系统建设呈现出碎片化局面6,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协同合力难以形成。另一方面,由于缺乏既精通信息技术又懂业务和管理的复合型人才,当前智慧城市发展仍然难以摆脱技术导向,建设运营过程中业务需求、管理机制和技术方案三方协同难以达成,导致重复投资、成效不佳、数据安全等问题仍然普遍存在。

4、重共性、轻个性,因地制宜推进有待进一步强化

以智慧城市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成效并不是单纯的技术问题,且服务和管理需求虽有共性,但因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信息化发展基础存在较大差异,不同区域、不同级别的具体表现和痛点、难点问题往往不尽相同,因此同一技术方案的简单异地复制往往难以发挥成效。在没有搞清楚问题和需求本质、缺乏科学规划设计的情况下盲目跟风、拔苗助长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还往往造成智慧城市建设与地方财力和发展需求脱节,带来方案难落地、应用难见效等问题。如在当前掀起的“城市大脑”建设热潮中,很多地方跟风上马的“城市大脑”项目投入的大量建设资金仍主要用于数据中心等硬件建设,缺乏对科学规划设计的应用场景、支撑场景应用所需的鲜活数据、建成后的长效运营考虑,结果只能建成“空脑”、“瘫脑”,无法发挥“城市大脑”应用的功能成效。

5、重平台,轻运营,平台公司作用有待进一步明确

当前,越来越多的地方开始推动智慧城市发展从政府主导向社会共建转变,为加强智慧城市建设统筹,弥补财政资金不足和专业人才短缺,政企联合成立平台公司开展整体运营的模式也被越来越多地方关注并作为探索重点。平台公司一般主要负责协助地方智慧城市主管单位加强财政资金统筹管理和运营生态建设,通过合资成立子公司或项目招标等方式,开展特定领域的专业建设运营。虽然平台的国资背景加强了政府的掌控力,但一般不具备专业技术背景,如果无法快速建立一支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专业团队,很有可能退化为只做转手交易的“二道贩子”,不仅难以实现成立平台公司加强项目统筹避免重复建设和被技术供给“绑架”的初衷,反而抬高智慧城市外部合作成本。

6、重政府、轻社会,多元共建模式有待进一步探索

智慧城市的内涵远不止数字政府,并非政府大包大揽即可解决的事情,城市发展质量的提升、管理服务的优化离不开城市居民和相关单位的共同参与。一方面,由于研发人员往往只精通信息技术但不熟悉业务运作,如果作为管理服务对象的城市居民和相关单位参与不足,容易导致其中的真实痛点和真正需求难以被精准定位挖掘,进而导致业务设计走样、项目成效难以达成。另一方面,由于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仍未脱离政府主导的模式,随着应用的扩展、范围的扩大,建设运营所需资金不断增加,地方财政资金压力持续提升、难以为继,部分城市甚至出现了延迟2年以上支付运营运维费的情况。

7、重建设、轻考核,运营效果评价有待进一步深化

根据国家新型智慧城市评价数据,2016、2019年将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的地级及以上城市分别达到61.36%和65.45%,但实际上大部分考核的是部门工作任务落实情况,鲜有针对系统平台建成后运营成效的评价考核。一是重建设轻运营的观念尚未真正转变,地方普遍对智慧城市运营重视不足,长效运营机制未能建立、工作未能开展,评价考核也就无从谈起。二是当前施工企业普遍运营能力不足,大部分项目采用建成后再委托运营的方式,也造成运营责任边界不清晰等问题,客观上增加了评价考核的难度。三是缺少针对长效运营的考核指标系统研究,虽然已有一些地方如上海、深圳针对“随申办市民云”、“爱深圳”等城市服务运营探索建立了诸如平台用户注册数、活跃度的考核指标,但距离科学系统评价运营成效,实现以评促建、以评促改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径。

长效运营发展趋势

1、投建运一体化成为运营模式发展主流方向

相对于以建为主、建运分离的发展模式,加强投建运一体化管理可以更加有效地保障智慧城市系统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人员等持续投入,避免因政策导向、用户需求、政府负责人和供应商服务团队等变化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更符合需要长期运行的智慧城市系统的发展需要,因此投建运一体化的理念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建设运营模式采纳吸收。如EPC模式下由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等全过程,PPP模式下由SPV公司负责所有项目的顶层设计、投融资和管理,平台公司/联合公司模式下由成立的平台/联合公司负责投融资、建设管理、运营维护和产业生态培育,都有利于整体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提升项目建设的整体性、避免设计与施工脱节。

2、价值生态构建成为长效运营发展主流趋势

构建多方参与的价值生态,可以较好地同时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作用,既可以补足政府能力短板、提供专业运营,又避免了政府大包大揽、减轻了财政资金压力,市民企业积极参与更有助于发现真问题、真痛点、真需求,因而被越来越多城市所关注,并在越来越多的智慧城市项目中采用政企合作成立联合公司的方式增强各方互信基础,促进互联网企业、ICT厂商、金融机构等多元主体入局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例如广东省成立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由三大运营商代表政府方,与互联网厂商合作开展“数字政府”建设运营;上海市国资平台与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上海市民信箱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展“随申办市民云”运营服务;北京市海淀区由北京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海淀“城市大脑”建设的平台运营商,吸纳海淀城市大脑科技产业联盟60多家单位联合开展建设运营。虽然各种合作模式尚在探索之中,但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离不开政府引导、政企合作、社会多元参与已基本形成共识。

3、运营机制创新成为长效运营成功关键因素

改革创新是新型智慧城市的本质,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的过程也是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对城市进行重塑和再造、与城市固有秩序和利益进行博弈的过程。合理的运作机制是智慧城市长效运营顺利开展的基础,构建清晰的建设运营架构、利益分配和评估监督机制,是智慧城市长效运营成功的关键因素,也是当前和未来长效运营模式探索的重点。如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市民云项目运营方面,通过成立联合运营公司、创新利益分配和评估机制创新,将平台接入服务数及注册用户数纳入核心考核指标,并依此规划购买服务内容和付款条件,有效平衡了各方利益,保障了市民云项目运营效果,为长效运营机制提供了有益参考。

4、专业运营成为长效运营成效提升基本保障

新型智慧城市不是简单的政府部门、条线业务信息化,需要打破过去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稳态”信息系统,打通数据共享和融合的“奇经八脉”,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打造成全程全时、全模式全响应、“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敏态”智慧系统。为实现上述目标,必须掌握系统的理论和方法,具备持续专业的运营能力,配置高水平的专业运营团队。目前已有不少地方城市在构建本地化专业运营团队方面开展大量的探索。如广东省联合三大运营商和本地互联网厂商龙头共同组建数字广东网络建设有限公司,同时兼顾了运营商拥有长期的政企合作关系、生态合作伙伴多的优势,和互联网厂商在技术研发和实施部署方面更加敏捷快速、在获取流量数据和获客方面更具优势的特点;成都市政府联合当地国企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合资组建成都天府市民云服务有限公司,通过“引进外援、带动本地团队”组建了本地化专业运营团队,同时发挥了当地国企平台政企合作基础好、本地生态合作伙伴多的优势,和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在城市服务专业运营方面的优势;以上案例均在组建本地化运营团队开展专业运营方面提供了较好的参考。

5、数据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释放核心焦点

当前我国已成为产生和积累数据量最大、数据类型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数据量年均增速超过50%,到2025年数据总量预计将跃居世界第一,全球占比有望达到27%以上。数据的爆发增长、海量集聚蕴藏了巨大的价值潜力。2020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首次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等传统要素相并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壮大经济发展新引擎。数据运营已经成为智慧城市价值的重要来源,但目前数据要素价值释放仍面临几大核心问题,数据权属、隐私保护等问题也成为了当前和未来数据运营探索关注的重点。上海市通过完善开放平台功能、创新数据开放机制,促成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划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场监管局、税务局、高级法院等8家数据提供部门签署了

《授权委托书》,实现了与普惠金融相关度较高的300多个数据项首次向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浦发银行上海分行、上海银行4家商业银行试点开放,在开放公共数据资源释放数据红利方面为长效运营提供了有益探索。

6、用户运营成为智慧城市价值实现关键内容

近年来,我国头部互联网企业运用互联网思维实现了快速崛起,建立了具有亿万级用户和流量的消费互联网价值生态。足以表明,通过用户运营获取投资回报已经成为互联网时代服务增值的重要手段。围绕庞大规模的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用户和海量数据开展长效运营服务,挖掘潜在的应用场景和需求、培育高效的应用载体和门户、构建合理可行的盈利回报模式、增强使用者的用户粘性、提供用户满意的服务体验,进而获取增值服务价值,为智慧城市项目获得资金回报、实现自我造血循环提供了发展思路和有益探索,也是实现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应该关注的重点。

运营模式演变

作为新一代信息化技术落地应用的新事物,智慧城市在建设模式方面借鉴了大量工程建设的经验,如平行发包(DBB,Design-Bid-Build)、EPC工程总承包、PPP等模式等,这些模式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和条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智慧城市发展模式从政府主导、以建为主、建运分离向政企合作、建运一体、长效运营转变的过程中,投资主体和建设运营主体均发生了变化。

投资主体方面,从单纯的财政投入向政府和社会机构共同出资转变,建设运营主体方面,从与项目紧密关联的建设主体向不同类别的建设运营主体转变,并从建设服务商转变分化出智慧城市运营商和运营服务商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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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城市运营公司组建方面,目前主要存在政府平台公司和政企联合公司两种不同的模式。作为智慧城市运营公司,政府平台公司或政企联合公司都可以根据自身能力自主开展建设运营、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建设运营或和第三方公司合资成立联合子公司开展建设运营,但政府平台公司一般由政府指定的公司负责组建,公司符合全国资或者国资控股背景,如此可以为政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更强的控制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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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模式分类

当前,我国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呈现运营对象多样、运营主体多元、回报机制多种等特点。如图4所示,从运营对象看,主要涉及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系统、服务门户和信息安全等方面;从投资运营主体看,主要分为政府投资政府运营、政府投资企业运营、企业投资企业运营和联合投资企业运营等模式;从回报机制看,主要分为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和综合运营收入等多种模式。

cc39cf7e4b5436d7c94ba1dfa1a4a0b0图4 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主要模式分类

1、按运营对象划分

  • 基础设施运营

智慧城市基础设施主要包括云网和感知设施等,运营内容主要包括:政务云、数据中心、智能计算中心、容灾备份中心等计算与存储设施,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内网、有线/无线通信网等网络通信设施,物联传输网、视频监控、物联感知终端等物联感知基础设施等。

  • 数据运营

智慧城市数据运营涵盖数据的采集、汇聚、共享、融合、开放和流通,以及数据治理、共性平台建设和运营等主要内容。其中,数据采集主要通过统筹各类业务经办数据、物联感知数据、互联网数据等需求,实现数据的有效感知和智能接入。

数据汇聚主要通过汇集横向各部门/单位、上下级部门政务数据资源,以及社会第三方数据资源,根据需要建立相应的基础库、主题库和融合库,形成城市大数据资源。数据共享主要通过建设共享交换平台,创新数据沙箱等安全共享方式,实现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权限对城市大数据资源的共享和互操作。数据融合主要通过算法模型、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处理方式,构建起多种维度的可视化数字模型和知识图谱,支持数据的高效调度和智能分析。数据开放和流通主要通过建设数据开放平台、数据交易平台等载体,实现对数据要素的高效流通和增值化运营。数据治理主要涉及数据资源的目录管理、脱敏处理和分级管理等,重点在于提升数据质量和安全性。共性平台主要围绕数据共享、融合、开放、流通等需要进行建设运营,支持各类数据共享、数据开放和数据交易等各类数据业务。

  • 系统运营

智慧城市涉及应用领域众多,常见的如政务、公安、交通、医疗、教育、养老、社区、环保、产业等领域。不同领域不同应用场景的智慧化应用,往往需要不同的业务系统或功能模块支撑,系统运营就是面向政府履职、公众服务和企业经营等需求,建设相应的业务系统。根据使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将业务系统/应用场景分为三大类,即面向政府履职的业务系统、面向公众服务的业务系统和面向企业经营的业务系统。

  • 门户运营

应用门户是智慧城市系统与用户交互的重要界面,直接影响用户的应用体验。当前智慧城市发展回归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模式,面向公众、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等用户提供统一的智慧城市服务入口。提高工作效率和百姓获得感成为应用门户发展的主流趋势,门户运营也逐渐成为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重点关注的内容。根据使用主体的不同,可以分为城市服务门户、企业服务门户、政务协同办公门户和政府协同治理门户。城市服务门户一般以“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平台为载体,集成各类政务服务内容,面向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体验,如随申办市民云、粤省事、皖事通、赣服通等。企业服务门户是指围绕企业办事全流程建立的企业综合服务平台,如企业通、粤商通等专门的企业服务门户,或“我的长沙”等与城市服务门户整合同时提供两方面服务的门户。政务协同办公门户指面向政府机关单位统一提供的统一办公入口,一般后台与协同办公、移动办公等系统平台连通。政府协同治理门户一般指围绕城市运行管理需求,通过整合城市治理相关系统和资源建立的综合平台,如城市运行管理中心、城市综合指挥中心等,主要用以支持对城市运营状态的综合展现、应急指挥以及协同联动。

  • 安全运营

为有效保障智慧城市安全长效发展,智慧城市安全运营逐渐受到重视。以网络安全政策法规、制度标准、技术指南为指导,以网络安全运行机制为保障,以网络安全技术、产品、系统、平台组成的全方位安全防护体系为支撑,提升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灾难恢复水平,是智慧城市安全运营主要目标和内容。其中,监测预警指按照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建立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监测智慧城市信息系统运行状态,发现智慧城市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收集分析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事件信息,对安全风险及时上报和通报,按需发布智慧城市网络安全监测预警信息。应急处置指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运营者按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网络安全标准的要求,制定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对不同级别的事件,明确启动条件、处理流程、恢复流程。灾难恢复指在智慧城市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后,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运营者根据网络安全事件的影响程度和业务的优先级,采取适当的恢复措施,确保智慧城市信息系统业务流程按照规划目标恢复。

2、按投资运营主体划分

(1)政府投资政府运营

政府投资政府运营适用于政府管理类、公共基础类、纯公益类等不适宜市场化或者缺乏明确商业模式的项目,以及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不适宜由社会企业运行维护的项目,一般由政府主导建设和运营。由于该类项目通常具有公益属性或保密要求,难以采用市场化手段带来商业价值,一般由财政性资金投入建设,并对项目的规划、立项、投资、建设到后期的运营全程给予引导与支持,建成后的运维运营通常由政府下属的信息中心/大数据中心等事业单位负责,是早期政务云网等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营采用的主要模式。政府建设政府运营模式的优势是政府有绝对控制权,劣势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同时需要具备较强的业务运营、推广和后期维护等相关能力。

  • 政府投资企业运营

政府投资企业运营适用于智慧城市建设中不涉及国家安全、具有公共服务特征和一定公益性的项目。该类项目一般由财政资金支持,政府负责统筹规划和指导,在具体的操作方式上,可采用政府直接招标采购委托一家或多家企业开展建设运营,或者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公司/联合公司服务后,由平台公司/联合公司委托相关企业开展建设运营等方式。由于政府投资企业运营模式可以引入专业企业开展运营,因此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如各地“互联网+政务服务”的建设运营。政府投资企业运营模式的优势是政府有绝对控制权,同时由于引入了专业公司进行运营和维护,建设运营成效更有保障;劣势是政府财政压力较大,受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建运分离、无法采购长期运营和运维服务,当运营主体发生变化后,容易出现权责不清的情况。

  • 企业投资企业运营

企业投资企业运营适用于需要政府授权开展经营但不涉及国家安全,具有较强的用户需求和较高收益回报的项目,如智慧停车、智慧灯杆、智慧文旅等,可通过政府授权,由企业通过市场化方式面向公众提供服务,并通过产品和服务收费收回成本、获取盈利。企业投资企业运营一般需要由一家或多家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负责与项目相关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工作。该模式下,政府无财政压力,并可以充分利用优势企业的经验优势,但前提是需要有清晰的盈利模式和持续的盈利能力。

  • 联合投资企业运营

联合投资企业运营模式一般由政府通过市场化方式引进社会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智慧城市项目,并由社会企业或政企联合成立项目公司负责运营,优势在于可以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同时发挥企业技术优势开展专业化运营。常见的操作方式包括PPP模式和联合公司化运营模式。

PPP模式是指政府与企业之间形成的一种伙伴式合作关系,为公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政府部门与企业机构之间通过签订合同的方式明确界定彼此在公共项目中的权利与职责,双方通过资源优势互补开展项目建设和运营,共同分享项目收益,共同承担项目责任和风险。PPP模式本质上是一种新型的项目融资方式,旨在减轻政府初期建设投资负担和风险,实现社会综合效益最优化。PPP模式一般许诺投资方在建成后的一段时期内拥有经营权,到期后再由政府管理经营。优势是可减轻政府财政压力,发挥社会资本资金和技术优势;劣势是容易将政府短期债务长期化、面上债务隐形化,带来监管上的风险;此外,智慧城市项目涉及大量信息系统、软件应用等工程,其所提供的服务难以精确测量,使得项目特许期和价格的确定与调整、权责划分和监管等都存在困难。

联合公司化运营是指政府平台公司和优势社会企业联合成立公司,开展本地化智慧城市建设和运营,这是当前地方较为关注的创新模式。优势是有利于培养本地化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公司,综合解决能力较强,公司化运作更加灵活;劣势是多方合作,协调工作量大,项目进度较慢。

3、按投资回报机制划分

  • 政府购买服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可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或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进行,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由于新型智慧城市项目是多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具有一定的公共和公益性质,因此绝大多数由财政投资且无特殊要求的项目,均可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由具备相应专业能力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和服务,由列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支付相关费用。随着智慧城市发展逐渐从以建为主向长效运营转变,政府采购服务作为智慧城市项目通过持续性运营获取投资回报的重要方式之一,开始受到更多的关注。根据2020年3月1日开始施行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各级国家机关可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3年。

  • 政府付费

PPP项目一般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在时间跨度上比较符合长效运营的需要,因此PPP模式下的投资回报机制也是当前智慧城市长效运营可以应用的重要方式。《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5〕42号)提出政府付费、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三类PPP项目常用的支付机制,其中政府付费主要用于非经营性项目,政府以财政资金直接付费购买产品和服务,并依据对项目设施的可用性、产品或服务的使用量以及质量等的综合评判向项目公司付费。为加强PPP项目财政预算管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财政管理暂行办法》(财金〔2016〕92号)明确要求“将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政府跨年度财政支出责任纳入中期财政规划”,“对于绩效评价达标的项目,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及时足额安排相关支出”。为推进PPP项目实施规范、固化政府支出责任、降低隐性债务风险,《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财金〔2019〕10号)要求“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将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打捆、包装为少量使用者付费项目,项目内容无实质关联、使用者付费比例低于10%的,不予入库”。政府付费类常见于天网工程、雪亮工程等平安城市类项目。

  • 使用者付费

使用者付费作为PPP项目常用的支付机制,主要适用于纯经营性项目,由项目公司向社会公众/用户提供服务,并直接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以回收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获取合理利润。在使用者付费机制下,项目可回收的成本和收益往往与项目的使用者实际需求量(即市场风险)直接挂钩。在实践中,为更好地适应扩大公共服务供给的需要,降低项目运营风险,对于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报的情况,即所谓的“准经营性项目”,往往采用这种模式,以财政资金补贴使用者付费不足以满足项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利润的缺口部分。使用者付费或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支付机制常见于智慧养老、智慧社区、智慧停车、智慧文旅等收益性较好的项目。

 

  • 其他综合运营收入

除使用者付费外,广告收入、增值服务收费、租金等方式成为经营者常用的收回项目建设和运营成本并获取合理利润的主要方式,也逐步开始成为当前和未来智慧城市领域运营收入关注的重点。如湖南省株洲市通过转让市中心广场共计18基

(根)多功能智慧路灯LED显示屏及其背面的固定广告位经营权,以每年34.8万、三年租赁期获得共计104.4万元广告位租金,中标获得该广告位经营权的公司,则可以在租赁期内通过广告位的运营,收取相关的广告运营收入;沈阳某机场路以1600万/年转让智慧灯杆屏广告位运营权等。增值服务收费如上海市在“随申办市民云”运营服务中,在“就医一件事”中将通过构建患者、医院、政府、保险公司多方协同的价值生态,以数据赋能无缝连接挂号预约、看病就医、医保结算、商保理赔等环节,在为患者提供便捷的一体化服务同时,通过对用户授权数据的合理使用获取数据增值服务费。

典型模式特征分析

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EPC工程总承包、政府平台公司运营、联合公司运营是当前智慧城市领域建设运营实践中常用的几种典型模式。其中,EPC和政府采购服务常用于纯政府投资类项目,PPP在联合投资运营领域早期开展了积极探索,平台公司/联合公司运营等新型组织方式因具有本地化服务、专业化运营、效益性保障、操作性灵活等优势,近几年开始被越来越多地方关注并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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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购买服务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是各级国家机关,承接的主体可以是依法成立的企业、社会组织(不含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公益二类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具备条件的个人。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所需资金应由列入预算的财政资金支付。冀永进

  • 项目边界清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包括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以及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突出公共性和公益性,重点考虑、优先安排与改善民生密切相关,有利于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也往往较为明确。如北京市财政局2019年度-2020年度政务云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时,对计算服务、存储服务、云主机备份服务、物理服务器租用等服务的内容、数量、周期进行了明确的规定。通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对通化政务云购买服务项目进行招标时,对政务云部署环境需求、政务云资源平台需求、政务云所需电子政务外网服务需求都做出了明确要求。
  • 流程规范清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其中,“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中央和省两级实行分级管理,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以下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编制方式和程序则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情况确定。”虽然不同地区政府采购流程存在细微的差异,但基本上均要经过申报审核采购计划、确定采购方式、公开购买信息、组织购买评审、公告评审结果、签订购买合同、合同履约验收、支付购买资金等环节,并将其中关键环节信息在相应的政府官方网站公开公示,从而保障市场竞争的有序和公平。
  • 服务期较短。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履行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在预算有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政府购买服务的合同期较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政府部门随技术进步、市场供给、采购需求等变化调整购买服务价格、方式和内容,选择更加合适的承接主体,避免合同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风险,但并不利于深度捆绑优秀服务商提供本地化运营服务,容易出现承接主体变动的情况,从而带来运营服务质量不稳定、问题责任边界不清和本地化人才培育不足等风险。冀永进

2、运作方式

在当前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实践中,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多由相关服务的需求方代表,一般为地方智慧城市统筹管理部门或实际需求单位,通过地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委托招标代理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明确的政府采购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等,确定承接主体并签订服务合同,有承接主体按照合同,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或政府履职所需的履职服务,并在通过政府组织的履约验收后,获取支付相应的服务报酬。

3125a1dd89f2bf685de13749e61d74f03、适用范围

当前大部分新型智慧城市项目以优化公共服务和提升政府治理为目的,或为其提供相应的支撑,因此绝大多数财政投资的服务类项目,均可采取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在当前实践中,一些自建成本极大、专业技术要求较高、具有持续性服务需求、由市场主体提供运营服务能够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项目,如政务云网、互联网+政务服务、数据采集治理等,开始更多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社会专业机构提供服务。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

EPC工程总承包管理模式即设计-采购-实施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是我国目前推行总承包模式最主要的一种,一般由工程总承包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全面负责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以EPC开展智慧城市建设主要有以下特征:

(1)投资主体多为地方政府。在当前政府主导的发展模式下,智慧城市项目投资主体仍多为地方政府,因此也多由政府作为业主通过政府采购选择一家单位或多家单位组建联合体,开展项目的方案设计、材料设备采购、施工建设、测试培训等工作,并最终提交工程项目成果。政府投资的优势是政府对项目建设具有较高的控制权,劣势是容易增加地方财政压力。

  • 多用于投资规模较大的工程类项目。当前我国智慧城市进入全面发展期,各地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加速落地,但整体仍处于建设期,因此适用于工程建设的EPC模式仍然是主要模式之一,并被广泛用于基础设施、社会治理、民生服务等领域工程项目建设,且多为投资规模较大的系统工程项目,因此对政府财政有较高的要求。如广东廉江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EPC总承包总投资约为9亿元,湖南长沙县新型智慧城市建设(2021-2025年)项目总投资约为4亿元。
  • 一体化建设效率较高。EPC模式设计、采购和实施一起发包,减少了项目整体的采购时间。此外,总承包商负责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以及试运行等过程。通过对项目通盘考虑,整体把控项目建设质量和进度,可有效避免设计与施工脱节,通过优化项目管理流程,减少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环节,降低管理协调时间成本。由于总承包商最终向业主交付的是一个满足使用功能、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项目成果,因此EPC模式也被形象地称为“交钥匙总承包”。

2、运作方式

EPC模式虽然由总承包商对整个工程项目负责,但允许采用专业分包。智慧城市项目经常涉及多类主体、多个领域和多项技术,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业务和技术能力,因此在实践中,总承包商往往会根据项目需要、自身能力和管理经验,采用分包的方式推进项目建设,以满足项目专业建设需要并提高项目成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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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模式的操作流程,一般由政府授权的智慧城市主管部门或项目牵头单位,通过政府公开招标等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一家企业或由多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作为总承包商,负责项目设计-采购-建造全流程。其中,设计应包括整个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合同承包范围内工作内容的总体策划和协调工作;采购应包括项目投产所需要的全部设备、设施的购买等以及采购协调、配合;建造则应包括从设计到运营(根据业主要求)所需要进行的全部施工与协调、安装、测试、技术培训等方面。

3、适用范围

与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类似,考虑到当前大部分新型智慧城市项目均涉及公共服务优化、治理能力提升或相应的支撑能力建设,因此绝大多数财政投资的新型智慧城市工程建设类项目,均可采用EPC模式。实践中,EPC模式主要用于一些工程规模较大、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基础设施类和民生服务、社会治理领域平台类项目,如城市生命线、平安城市、城市大数据平台、智慧城市运营管理中心、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等。随着智慧城市发展方式从以建为主向长效运营转变,EPC模式可能导致的建运分离问题需要受到更多重视,加强在项目建成后运营衔接的考虑。冀永进

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是智慧城市领域建设运营的创新模式,一般由政府指定国资背景公司,再与全资或与社会优势企业合资成立智慧城市运营公司,负责支撑地方政府开展本级或本级和下级单位智慧城市项目的整体建设运营。通过成立平台公司,不仅可为政府补充必要的资金和技术支撑,还可以通过公司运营将智慧城市从传统政府主导、分散建设转向政企合作、长效运营,因此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关注,作为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创新模式开展探索。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主要具有以下特征:

(1)平台公司一般具有全国资或国资控股性质。政府平台公司一般由政府指定具有国资背景的公司单独或共同出资建立,或与社会优势企业合资成立,具有全国资或者国资控股性质,可以为政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提供较高的控制权。通过将政务数据运营授权给平台公司,由平台加强管理和技术监督,按照政府授权自行或与相关专业机构合作开展数据资源的挖掘分析和开发利用,也有助于加强数据使用的安全和隐私保护。

(2)平台公司负责生态构建。除了负责直接的项目建设运营,政府平台公司一般还负责围绕智慧城市建设的核心、关联和衍生生态,通过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引入国内的头部企业,扶持本地优质企业,构建专业化、本地化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产业发展生态。

(3)管运分离开展建设运营。在平台公司模式下,政府主要负责智慧城市的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和评价考核,平台公司则负责具体的项目建设运营,实现了建运一体、运管分离,可以使政府更加关注智慧城市建设项目的发展需求、使用体验和建设成效,平台公司组建的建设运营生态更加专注于提供专业化的技术方案,并通过分工协作、优势互补,提升智慧城市建设的总体成效。

(4)强调监督考核监管。按照当前国家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为了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组建政府平台公司的同时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并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单位和智慧城市主管单位负责对平台公司进行后续的监督考核管理。

(5)项目一般不设定明确边界。采用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一般一个地方只会设立一家平台公司,负责协助当地政府统筹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因此交给平台公司的项目一般不设边界。从加强统筹管理、推进集约建设、推动长效运营的角度,一般会考虑将基础性、支撑性、公共性的设施平台,跨地区、跨部门、跨业务、跨系统、多用户单位场景的系统平台,以及重点领域、关键领域的系统平台交由平台公司开展建设运营。对于专业性较强或平台公司自身不具备建设运营能力的项目,可由平台公司联合领域优势企业再合资成立联合运营子公司的方式,依法依规参与相关项目的建设运营,或通过公平竞争的方式,依法依规采购领域第三方专业公司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营服务。

2、运作方式

政府平台公司一般由政府指定具有国资背景的出资方(如地方城投公司等),独自或合资组建全国资的平台公司,或在此基础上,引入优势社会机构共同合资组建平台公司,平台公司必须保证国有控股性质。由政府部门中负责统筹管理的智慧城市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各部门提供智慧城市建设运营需求,形成建设运营项目,交由平台公司作为运营商,在保证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依法依规按照政府采购或市场化程序,确定建设运营服务商开展具体建设运营。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由平台公司协助智慧城市牵头部门加强项目进度、质量、成效的监管管理,同时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和智慧城市牵头部门的考核。冀永进

8334d75232a5481c0bb9f33e8ab42e84政府平台公司模式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成立政府平台公司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开展智慧城市整体运营,可有效弥补政府在技术、管理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同时保障政府对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和政务数据授权后安全隐私使用的掌控力,因此对地方政府具有较高的吸引力。但平台公司组建和监管机制建立较为复杂,政府主管部门和平台公司需要具备较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素养,且该模式尚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案例较少。当平台公司能力不足时,容易退化为只贴牌、做转手交易的二道贩子,反而抬高智慧城市外部合作成本。综合来看,组建政府平台公司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模式,更加适合用于智慧城市统筹管理能力较强、平台公司融资能力、管理水平和技术素养较高的地方政府。

联合公司运营模式

1、主要特征

联合公司运营模式同样属于社会资本参与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创新模式。与政府平台公司运营模式类似,该模式一般由政府指定国资背景的公司与社会优势企业合资成立智慧城市运营公司负责支撑地方政府开展本级智慧城市项目建设运营。两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联合公司模式一般不需要由国资控股;二是联合公司规模相对于平台公司较小,可仅开展领域建设运营而不负责整体建设运营。联合公司运营模式主要具备如下特征:

(1)建设运营主体为政企合作成立的合资公司。在当前实践中,通常由行业领域具有技术、管理优势的民营企业与当地政府指定的本地国有公司联合成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公司,负责建设运营相关的生态构建和项目建设运营,通过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政企合作关系,达到降低财政资金压力、增强专业技术支撑、降低企业投资运营风险的目的。

(2)注重专业运营能力。联合公司通常以特定领域智慧城市建设运营为切入点,因此政府在选择合作的民营企业时,一般较为注重其在相关领域的技术优势和专业化运营能力,对于指定参与合资的本地国有公司,则较为注重其融资和管理能力,并注重引进培养具备较高管理能力和技术素养的管理人员。

(3)强调本地化持续服务。联合公司一般要在本地落地扎根,配备足够的本地化专业建设运营团队,以防止项目建成后的运营衔接风险,提供便捷高效、快速响应、长久持续的运营服务。通过引进培养一批专业人才,有助于联合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成长吸引和整合更多的生态资源、拓展更多的建设运营领域,带动整个城市相关产业发展。冀永进

2、运作方式

联合公司一般由政府指定的本地国资公司代表与引入的行业领域优势企业共同出资组建,在保证公平竞争的条件下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或市场化方式取得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授权,并提供相应的建设运营服务。智慧城市统筹牵头部门或负责特定领域建设的牵头部门负责提供建设运营需求,并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对项目进度、质量、成效等进行监督考核。冀永进

38c71e570b27ff0d885ea88e85efdbf0联合公司模式运作方式

3、适用范围

由于联合公司模式不仅同样可为政府补充必要的资金投入和技术支撑并提供长效运营服务,且相比平台公司模式对政府的统筹管理能力和联合公司的融资能力、管理水平、专业技术素养要求更低,因此受到更多财政、管理、技术实力相对较多的中小地方政府关注并开展探索。同一个地方可以同时存在多家联合公司,负责不同领域的建设运营,但随着联合公司数量的增加,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具备越来越高的管理能力和技术素养,需要协调的工作也越多。综合来看,组建联合公司开展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模式,较适合用于具备一定统筹管理能力和技术素养、希望从特定领域快速切入并取得智慧城市建设应用成效的地方。

长效运营发展建议

智慧城市是一项复杂巨系统工程,运营包含的内容和领域众多,从支撑智慧城市系统运行的共性要素看,可以大致分为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ICT基础设施运营、支撑智慧城市运行的数据资源运营、承载智慧城市应用的各类信息系统运营、提供统一服务的应用门户运营、智慧城市运行的安全保障体系运营等,这些方面相辅相成,共同支撑最优质的智慧城市服务高效供给。

智慧城市长效运营从城市整体顶层设计,以终为始形成清晰系统性的建设运营规划,构建政企民协同参与的价值生态,然后通过专业的用户运营、数据运营、场景运营和安全保障运营等,激发数据活力,赋能数字社会、数字政府、数字经济转型升级,推进智慧城市服务供给的方向、方式和重点发生根本性的改变,促进智慧城市行业服务体验优化,形成市场化效益,支撑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的进一步投入,形成良性循环,真正实现智慧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情况,通过健全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统筹协调机制、科学制定顶层设计、激活多元主体活力、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有效推动智慧城市发展从以建为主转向长效运营、促进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构建政府引导、政企合作、多方参与、专业运营的价值生态,实现智慧城市可持续发展。

(一)规划先行,构建“五个一”长效运营生态

为实现智慧城市长效运营,首先要树立长效运营理念,以终为始做好长效运营规划。除明确运营内容外,还需要明确运营方式,想清楚未来谁来运营、怎么运营、如何实现自我造血循环,才能行稳致远、长效发展。针对政企联合、多元参与的发展趋势,建议可以探索建立“一小组、一局、一中心、一公司、一办法”的“五个一”长效运营机制和生态。

一是建立高位推进的智慧城市发展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推进、多部门协同的推进机制,保障长效运营能够建立顺畅的机制、获得持续的投入;

二是明确智慧城市统筹管理的牵头部门,负责协调推进智慧城市发展中的设施共建、数据共享、平台共用等各类基础性、综合性问题,通过项目管理、绩效考核等手段做好运营风险和成效评估,形成监督问责闭环;

三是建立以大数据中心为代表的技术支撑团队,支撑主管部门做好技术层面的统筹管理、业务指导;

四是设立政府平台公司或联合运营公司,建立政企合作纽带,联合优势社会企业开展相关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运营,探索开展政府数据授权运营;

五是出台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管理办法,明确运营管理过程中各角色的定位和作用,形成制度规范并加强执行,使长效运营有章可循。

(二)因地制宜,选择适合自身长效运营模式

各地可以结合自身发展阶段和需求选择最适合的建设运营模式。以运营目的和成效要求为导向,发挥不同智慧城市运营模式优势,按照各类运营模式的适用条件,根据运营对象特点、运营主体能力、可用运营资源选择适合的运营模式,或通过各类运营模式组合,开展适合自身的运营实践。对于涉及敏感信息、以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为主的强化管理类项目,如平安城市、智慧城管等,建议由政府主导建设运营,并根据项目能力要求,选择政府投资政府运营或政府投资企业运营等模式;对于公共服务需求大、收益长期稳定类型的项目,如智慧停车、智慧养老等,宜采用市场主导的建设运营模式。由于智慧城市核心价值是“三融五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因此无论选择哪种运营模式,在运营规划设计和执行过程终,都要注意避免“零敲碎打”造成“运营孤岛”、降低运营价值。

(三)管运分离,强化专业化运营和政府监督

加强政企合作,推动管运分离,充分发挥政府和企业双方的优势,克服政府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弊端。一是加强政府引导,发挥政府在统筹协调、顶层设计等方面的引导作用,通过完善机制设计、保障数据供给、加强监督考核,充分调动各方参与运营的积极性,避免因市场失灵导致基础性、公益性服务供给不足和不公平竞争等问题,保障智慧城市运营始终以人民为中心、以服务为核心;二是强化企业专业运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通过平台公司、联合公司、PPP等方式,引进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培育本地化智慧城市运营生态和专业人才,形成政府引导、多元参与、合作共赢的可持续发展格局;三是加强监督考核,同时发挥有效市场、有为政府的作用,引入第三方开展建设运营评估评价,发现问题和短板,持续修正和完善,确保建设运营成效。

(四)自我造血,加强数据要素增值模式探索

数据已经成与同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同等重要的生产要素,智慧城市建设深入和数据资源的不断汇聚,为开展数据运营、拓展财政收入、推进数据要素向数据财富转换提供了无限可能。长效运营就是要激活数据要素潜能,通过数据赋能提升政府治理能力、优化社会服务供给。一是加强数据管理,建立健全数据资源管理机制,制定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共享、利用的标准规范,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和政企数据共享利用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二是推进数据立法,建立数据要素权责利对等机制,以法律形式确立数据隐私、安全红线,明确政务数据的所有权、管理权和使用权,形成政务数据共享开放、开发运营的权责利体系;三是推动数据定价,建立数据要素市场化运行机制,探索建立数据要素价值评估模型,形成依据数据成本、类型、属性、质量等多种因素构成的数据资源流动定价机制;四是开展数据运营探索,完善授权开展政务数据运营的各项机制,分级分类推进政府数据资源开发利用。

(五)注重场景,持续以用户为中心提供服务

面向场景应用需求,整合服务资源,通过统一门户向用户提供便捷的应用服务,是智慧城市发展回归到以人为本、以服务为核心发展模式的必然趋势。为达到较好的运营成效,实现智慧城市发展应有的经济社会效益,必须坚持以用户为中心开展场景运营,挖掘潜在真实需求、合理设计应用场景,通过优化服务流程和提升服务体验吸引用户并增强用户粘性,形成持续性、成规模的增值服务需求,才能从根本上保障运营服务的长效可持续。深化政务服务供给,兼顾高频服务需求和必要公共服务需要,从用户视角找准需求、开发场景,提供好用、易用、便用的服务方式,实现用户愿用、常用的目标。

(六)评价引导,开展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建设

现有国家和各省市智慧城市评价指标体系虽然对建设运营内容有所涉及,但并没有专门建立系统的评价,无法准确及时地评价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状态。加快研究针对智慧城市长效运营系统评价指标,科学开展智慧城市运营评价,以评促改提升长效运营水平。在具体指标设计方面,可以从四个方面开展评价。一是运营内容评价,评价内容应覆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信息系统、应用门户和安全保障等方面,具体的指标设计可结合能力提供、运营成效等进行设计;二是运营机制评价,评价内容可包含统筹管理机制、利益分配机制、考核监督机制、激励惩罚机制、长效运营规划等方面,从完整性、合理性等角度开展评价;三是运营能力评价,评价内容可包含运营服务的覆盖率、可用性、可靠性、易用性、及时性、持续性和运营团队的专业性等方面;四是运营成效评价,可结合具体项目运营边界和要求,从资源的利用率、共享率,用户的覆盖率、活跃度、满意度等方面开展评估。

编写单位介绍

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

国家信息中心(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直属事业单位。国家信息中心始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及各级政府部门提供宏观决策支持,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思想库和主力军作用。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是国家信息中心下属的八个正局级部门之一,负责面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上级部门开展信息化战略规划、顶层设计与制造业等产业的决策咨询。

国家信息中心智慧城市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依托于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是国家信息中心层面专业开展智慧城市研究的专业性研究机构(国信字〔2012〕33号)。研究中心以为我国相关主管部门指导智慧城市发展提供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为核心,以为地方政府开展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总体规划、顶层设计和实施方案为重点,开展智慧城市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培养智慧城市领域专业化人才。自成立以来,研究中心组织体系不断完善,业务发展快速推进,工作成效日益显著,品牌影响持续提升,在智慧城市以及数字经济、大数据、“互联网+”、电子政务、电子商务、信息安全、信息惠民等领域开展了大量顶层设计、政策研究、产业规划等相关工作,得到了业界广泛认可,已经跻身国内一流研究机构之列。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万达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万达信息”,股票代码300168)成立于1995年12月,是由上海计算机软件研究所改制上市企业,国内领先的智慧城市运营商及解决方案提供商。作为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万达信息拥有国际一流的资质,是全国首家整体通过CMMI5(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最高等级)认证的企业。万达信息的业务领域涵盖医疗卫生、智慧政务、市场监管、民生保障、城市安全、智慧教育、ICT信息科技创新、健康管理和智慧城市公共平台的建设与运营。

公司总部设在上海,目前已在北京、成都、青岛、武汉、河南、长沙、南京、广州、银川、哈尔滨、鄂尔多斯以及美国等地开设了四十余家分支机构,形成了覆盖全国的服务体系。2019年,中国人寿成为万达信息的第一大股东,万达信息也成为了中国人寿第一家战略投资的上市公司。未来,万达信息将是“科技国寿”战略的重要承载者,在中国人寿的大力支持下,万达信息将进入转型升级新时代,通过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与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各行业充分融合,成为“健康中国”与“智慧中国”的践行者。

万达信息是上海智慧城市建设及运营的主要参与者,与上海国资平台企业合资成立上海市民信箱公司,负责上海“随申办市民云”的建设及运营,成为全国智慧城市运营的标杆,并成功推广到海口、成都、长沙等26个城市。

报告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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