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布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和三年行动(2021—2023 年)计划

2021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纲要》和《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2021-2023年)行动计划纲要的通知》,形成了“决定+顶层设计+行动计划”的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体系,为“十四五”时期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提供根本遵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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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划,到2023年,长沙将初步建成中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到2025年,长沙智能化服务、治理和发展水平达到中国前列、国际领先,成为更有颜值、有气质、有内涵、有格调、有品位的中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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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背景、过程和建设思路

编制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特别是去年,习近平总书记在杭州、深圳等地考察时,多次对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作出重要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坚定不移地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城市治理中的优势日益凸显,各界对于后疫情时代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的期望和呼声高涨。近年来,长沙“城市超级大脑”“政务云底座”建成运行,数据资源管理平台正式上线,“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实现四级全覆盖,“我的长沙”APP注册用户突破300万,覆盖全市常住人口近40%,长沙数字政府服务能力在全国重点城市中获评“优秀级”,长沙城市运转更聪明、更智慧,为“十四五”时期长沙建设全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可以说,长沙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正当其时,恰逢其势。

编制过程: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正式委托国内智慧城市研究领域权威智库——国家信息中心,启动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编制。建新市长要求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编制紧紧围绕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时提出的打造“三个高地”、担当“四新使命”的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三智一芯”发展战略、“四精五有”发展理念,紧密衔接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决定、市发改委编制的长沙市“十四五”规划纲要最新成果。初稿形成后,通过书面征求、调研座谈等方式,多次征集相关部门、单位及各区县(市)的意见,进行多轮修改完善。经过专家评审、合法性审查等法定程序,2020年11月27日提请市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以市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实施。

建设思路: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提出,以数强基、夯实自主可控的新型基础设施,以数兴业、发展高质量的数字经济,以智治市、构筑精准高效的智慧治理体系,以智善政、建设普惠便捷的惠民服务体系,构建“一脑赋能、数惠全城”的建设运行模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长沙打造成为更有颜值、有气质、有内涵、有格调、有品位的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顶层设计主要框架及内容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年)》共分为7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现状与形势”。分析了国家政策导向,对标示范城市,阐述了长沙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发展基础、存在的问题与挑战、未来工作推进面临的形势。

第二部分为“总体设计”。明确了发展思路、基本原则、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其中在战略定位方面,围绕打造“三个高地”要求,提出建设以数字生活引领市民幸福感再升级的示范之城、以城市超脑全面赋能内陆改革开放的示范之城、以信创产业带动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的示范之城、以数据要素激活先进制造转型提质的示范之城、以智慧交通融合发展引领智慧出行的示范之城、以生态健康安全协同提升韧性智慧的示范之城。

第三部分为“架构设计”。设计了长沙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的总体架构、业务架构、应用架构、数据架构、基础设施架构、技术架构、产业架构。

第四部分为“发展任务设计”。聚焦后疫情时代智慧城市发展需求,从强调自主可控、构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创新数据治理、构建城市超级大脑,统筹服务入口、实现便捷惠民服务,聚焦绿色发展、构建生态宜居环境,聚焦高效联动、打造智慧治理典范,聚焦数字赋能、引领产业精明增长六个层面,提出了发展任务与实施路径。

第五部分为“统筹合规设计”。按照“全市一盘棋”原则,从政策规划统筹、组织机构协调、数据统筹体系、市区县(市)协同、标准规范要求等方面,厘清了职责分工。

第六部分为“建设运营模式”。从创新投融资机制、明确项目集成和服务方式、创新开展数据运营、积极构建运营生态等方面进行了设计。

第七部分为“保障措施”。从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完善考核评价体系、统筹优化专项资金、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开展人才招引培育、开展宣传推广方面进行了明确。

行动计划主要框架及内容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严格按照决定及顶层设计所提出的总体要求、发展思路、技术路线和目标任务进行编制,分为5个部分和附件。

第一、二、三部分为“总体要求、行动目标、行动框架”。明确了行动思路和原则,提出到2023年初步建成全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行动目标,确定了“6826”的行动框架,即坚持健全“6”个一联动的建设运营机制(科学决策一把手、规划建设一蓝图、统筹协调一机构、建设运营一体系、管理服务一入口、数据治理一本账),坚持构建“8”大行动组成的任务体系,坚持落地“26”个专项行动组成的工程项目体系。

第四部分为“重点行动”。分为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超级大脑赋能、惠民服务水平提升、生态宜居环境创建、精细治理能力提高、产业经济创新升级、数据治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能力提升8大行动,共计26个行动专项,统筹规划了各个行动专项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统筹约束、建设步骤等。

第五部分为“保障措施”。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创新建管模式、推动人才引培、完善评价考核等工作措施,制定了任务分解及投资匡算表。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1—2025 年) 纲要

一、总体设计 

(一) 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践行“三高四新”战略,充分体现省会担当,按照国家关于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智慧社会的战略部署,以及市委、市人民政府“三智一芯”发展战略、“四精五有”发展理念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以数强基、夯实自主可控的新型基础设施,以数兴业、发展高质量的数字经济,以智治市、构筑精准高效的智慧治理体系,以智善政、建设普惠便捷的惠民服务体系,构建“一脑赋能,数惠全城”的建设运行模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将长沙打造成为有颜值、有气质、有内涵、有格调、有品位的全国新型智慧城市样板和标杆。

(二) 战略定位

1. 以数字生活引领市民幸福感再升级的示范之城。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与民生服务融合发展,持续丰富“一码通行”“一键智享”“一网通办”“指尖漫游”“在线学习”等贴心服务场景,培育全体市民共建乐享的数字生活新方式,实现数字时代城市美誉度、宜居度再升级。

2. 以城市超脑全面赋能内陆改革开放的示范之城。以建设全国领先的城市超级大脑为主要载体,改革创新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手段,优化政府管理机制,全面赋能惠民服务、生态宜居、智慧治理、产业经济等领域,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打 造“共建、共治、共享”的智慧治理新模式,支撑内陆改革开放高地建设。

3.以信创产业带动科技创新突破发展的示范之城。聚焦信创、北斗、智能驾驶等领域提升核心竞争力,有效集成国产化信创技术和产业优势,推动以智慧城市新基建、新场景和新模式需求牵引的科技创新生态培育,将长沙打造成为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信创产业高地,引领全市数字经济创新发展。

4. 以数据要素激活先进制造转型提质的示范之城。以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为依托,不断创新公共数据服务,积极推动产业数据流通,依托工程机械等重点产业集群,构建具有长沙产业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体系,全面打造星城智造国家品牌,建设数据驱动的先进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典范城市。

5. 以智慧交通融合发展引领智慧出行的示范之城。推动智能网联、无人驾驶技术与城市交通体系创新融合发展,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营监管、智慧出行等能力,为公众提供更加安全、便 捷、舒适的出行体验,构建智能网联汽车与智慧交通融合发展的“长沙模式”,打造“智慧驾驶第一城”。

6. 以生态健康安全协同提升韧性智慧的示范之城。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需求,构建高健壮水平和安全运行能力的城市生命线系统和防灾备灾体系,完善应对自然灾害和经济社会重大风险的监测预警、应急响应、联动处置、快速恢复的系统能力,将长沙打造成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的韧性智慧示范城市。

(三) 发展目标

到 2025 年,高速、智能、泛在、安全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基本建成,数据驱动和智能优化的城市超级大脑运行顺畅,惠民服务、生态宜居、智慧治理、产业经济等领域各项智慧应用全面开展,推动长沙智能化服务、治理和发展水平达到全国前列、国际领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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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总体架构 

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遵循“五横四纵”总体架构,重点构筑“五个一”:基础一底座,构建智能泛在的感知体系、高速移动的互联体系、“一主多辅”的政务云体系,实现云、网、边、端融合协同;数据一本账,构建全市统一的数据资源库,汇集整合全市各类政务、物联感知、互联网等多维度数据资源;运行一大脑,通过构建各类数字孪生模型和知识图谱,实现强大的城市超级大脑运行计算和知识处理能力;支撑一平台,统一搭建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能力支撑平台,面向各类智慧应用提供共性服务;服务一入口,面向百姓、企业和政府工作人员等用户提供统一的智慧城市服务入口,提高工作效率和百姓获得感。以“五个一”架构体系支撑惠民服务、生态宜居、智慧治理和产业经济四大应用领域,在统一规划设计、统一数据治理、统一安全管理和统一运营管理的实施保障下,实现新型智慧城市体系的畅通运行,推进打造“全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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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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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应用架构

三、发展架构           

(一) 强调自主可控,构建新型基础设施体系

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面向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需求,构建云、网、数、边、端均衡协调的新型数字基础设施体系。完善通信计算存储设施,优化和提升城市“骨干网”网络结构和网络带宽,加快构建由 4G/5G 移动通信网络、WiFi 网络和北斗卫星导航网络等构成的无线移动宽带网络,升级电子政务外网。建设全市“一主多辅、自主可控、统一云管”的政务云体系,构建新型算力基础设施。建成全市统一的物联网管理平台,构建高效感知的“城市神经元”系统,支撑数字孪生城市和实体城市同步生长。推广区块链政务服务网络建设,部署市、县两级公共节点,提供“统管共用”的区块链应用支撑服务和基础环境。

(二) 创新数据治理,构建城市超级大脑

构建全市共建共享共用的数据资源体系和应用支撑体系,强化全市数据资源管理,创新数据治理模式,规范市、县两级政务数据权属责任、交互机制和共享要求。建设城市数字孪生平台,建立健全时空位置编码体系,构建城市数据网格,丰富城市信息模型。依托城市超级大脑,持续推进数据中台、业务中台和 AI 中台融合发展,深化数据资源汇聚共享,增强数据融合处理能力,提升共性业务支撑和人工智能技术服务水平。丰富城市超级大脑应用,加快赋能全城各行业领域,建设城市驾驶舱,提升城市治理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强化公共数据开放运营,培育数字经济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三) 统筹服务入口,实现便捷惠民服务

构建完善的新型智慧城市公共服务统筹体系,开展服务入口统筹、服务资源集成和平台数据分析应用,加强居民全生命周期电子信息管理,打造统一服务入口平台,提升全市公共服务效能。推进智慧教育,优化教育生态环境,形成多元参与、共建共享、科学精细的现代教育服务体系。推进智慧医疗,显著提升医疗机构信息化水平、医疗机构间信息共享及业务协同水平。推进智慧医保,探索智能医保稽核管理,建设经办速度更快、服务效率更高的医保经办系统。推进智慧人社,形成“业务全覆盖、平台全打通、数据全共享、服务全智能”的智慧人社一体化综合服务体系。推进智慧文旅,构建综合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文旅大数据开发。

(四) 聚焦绿色发展,构建生态宜居环境

突出环境友好、生活便捷、品质内涵和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美丽宜居”长沙。推进生态环保智能化,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指标体系,部署覆盖区县 (市) 的物联网生态环境数据采集网络,强化污染源溯源、环境状态评估、环境事件预警预测等能力。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建立数字化的城市体检评估体制,推动城市更新,推进城市住房租赁服务试点工作。加快构建智慧社区,推进社区智能化改造,构建多维服务体系,丰富智慧化生活体验场景。着力打造宜居普惠的数字乡村,加快网络设施建设和升级,创新数字化普惠金融、教育、医疗健康等公共服务。

(五) 聚焦高效联动,打造智慧治理典范

加快政府管理理念和机制创新,探索构建“共建、共治、共 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打造阳光、智能、高效的数字政府。推动建立平战结合的“常态运行+应急管理”协同治理机制,强化省、市、县三级联动,加快构建“1 个城市综合运行指挥中心+N个领域平台”的智慧治理支撑体系。加快政府履职数字化,升级数字化协同办公平台,推进“三融五跨”协同管理与服务。推进规划建设一体化,加强空间影像数据采集和建模应用,加快形成规划建设“一张图”,打造智慧住建一体化平台。推进市场监管联动化,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与应用,提升对市场主体的全生命周期全覆盖、精准化、协同化监管能力。推进智慧交通与智能网联深度融合,构建动态与静态协调发展的智慧交通体系。打造“数字法治—智慧司法”体系,创新治安防控技术和模式,建设完善新一代警务应用平台,加强城市人、车、物等治安防控要素的全面感知,深化完善“互联网+群防群治”模式。

(六) 聚焦数字赋能,引领产业精明增长

依托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以数据要素赋能、应用场景牵引、数字营商优化、智慧园区承载、数字服务支撑,推动软件产业、数字创新创意产业、“PK+鲲鹏”信创产业、网络安全产业等数字产业做大做强。促进产业数字化转型,推动农业生产经营智慧化,培育农贸电子商务。围绕国家智能制造中心建设,融合利用城市大数据资源,促进智能制造创新要素集聚,推动“大数据+22 条重点产业链”升级,以“三智一芯”为主攻方向,推进“腾云计划”,加速“机器换人”。培育壮大智能网联汽车、北斗、区块链、人工智能、数据服务等新兴产业,优化产业发展生态环境。加快智慧自贸区建设,探索智慧贸易新模式,建立数字贸易交易体系,创新经贸合作金融平台,推动长沙优势产业链的全球化发展。

四、统筹合规

遵循“全市一盘棋”原则,厘清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工作中各部门 (单位) 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市、区两级关系,对组织协调、市区协同、政策规划、标准规范等提出统筹合规要求,明确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含市管国有企业)、各区县 (市)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的工作任务和边界。创新建设运营模式,发挥市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运营国有专业公司的定位功能,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参与市级新型智慧城市基础设施和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经市人民政府授权以后依法依规开展政务数据资产运营,承担数字经济发展赋能和产业生态圈培育等职能。在监督管理、考核评价、资金保障、队伍建设、人才引培、宣传推广等保障措施支撑下,为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可持续发展创造有序、包容的良好环境。

五、建设运营模式  

(一) 创新投融资机制

建立政府部门主导应用需求、国有专业公司统筹建设运营、行业企业共同参与的多元投融资运营模式。推动智慧城市建设由财政资金投入向财政资金牵引、政府按需采购服务转变,由各部门“单打独斗”向构建多元运营生态转变。

(二) 明确项目集成和服务方式

市数智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发挥国有资本的基础性、引导性和功能性作用,依法依规通过政府采购程序,参与市人民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总集成,保障核心能力安全可控,支撑应用系统迭代升级,释放数据资产价值红利,促进新型智慧城市能力演进。

(三) 创新开展数据运营

加强政府部门与数据服务企业、各领域优势企业、研究机构、科研院所等合作,开展数据交易技术与规则研究、数据资产估值与数据产品定价研究。优化数据资源交易辅助服务,培育数据要素市场。通过运营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政用、民用和商用价值。

(四) 积极构建运营生态

组建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汇聚重点高校院所、研究咨询机构、行业龙头企业等研究力量,创新管理服务模式,打造以政、 产、学、研、用一体化的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平台。引入全国头部企业,扶持优质企业,构建产业生态圈,培育数字经济新业态和增长点。

六、保障措施

(一) 强化组织协调机制。强化市新型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职能,推动湘江新区管委会、市直机关各单位、各区县 (市) 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设立数据资源主管机构,为实现横向协同、纵向联动提供有力支撑。

(二) 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健全项目管理机制,推动项目建设质效提升。完善专家咨询智库,建立健全新型智慧城市评价体系和考核评估机制,推进纳入市委、市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

(三) 统筹优化专项资金。设立新型智慧城市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政府部门和企业合作建设运营的支持力度,强化市级财政资金对于在建特色项目的配套支撑。

(四) 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加强对政府公务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的培训,提升全市干部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思想认识,逐步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智慧城市建设执行队伍。

(五) 开展人才招引培育。积极引进和培养高精尖缺的技术领军人才、高层次管理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创业团队,建立健全人才激励保障机制。组建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打造政、产、学、 研、用一体化的新型智库和协同创新平台。

(六) 积极开展宣传推广。加快智慧城市新技术、新服务、新模式的推广应用,加强与互联网领域龙头企业、产业联盟等合作。多角度形成宣传声势,扩大社会影响,营造发展氛围。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2021—2023 年) 行动计划纲要

一、总体要求                         

(一) 行动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长沙市创建全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的总体目标,遵循《顶层设计》 提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架构,坚持“全市一盘棋”抓好建设实施,强化数据治理和数据要素价值释放,推动城市超级大脑赋能全城全民百业,提升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一体化水平,全面提升城市高质量发展和高效能治理能力,构筑数字时代城市发展新形象、新亮点、新优势,为打造“四精五有”幸福宜居的新长沙提供有力支撑。

(二) 行动原则

1.统筹布局,分步实施。

2.资源整合,充分利旧。

3.先进适用,注重实效。

4.灵活拓展,注重安全。

5.政府引导,多元协作。

二、行动目标               

到2023 年,开放融合的新型基础设施体系初步建成,智能可信的数据治理和运营体系初步建立,全域赋能的城市超级大脑运行顺畅,惠民服务更加高效便捷,智慧治理更加精准精细,产业经济更加融合创新,智能绿色融合驱动的人居环境明显改善,市场主导的多元协作建设运营模式基本确立,市民获得感和幸福感明显提升,初步建成全国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

三、行动框架            

全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行动框架紧密衔接顶层设计“五个一”总体框架思路,聚焦于 2021—2023 年具体行动和专项任务的落地实施。

(一) 坚持构建“8”大行动方向组成的目标任务体系。围绕四大业务域—惠民服务、生态宜居、智慧治理和产业经济,两大赋能基础—基础设施和超级大脑,两大关键保障—数据治理和网络安全,从 8 个方面落实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行动,逐步完善科学发展的目标任务体系。

(二) 坚持落地“26”个专项行动组成的工程项目体系。根据全市各级各部门已有发展建设基础和职能职责分工,衔接信息化在建项目和项目库预备项目,优先安排“特色亮点、夯实基础、改革创新、整合协同”类专项项目,兼顾“优化提升、填平补齐”类项目内容,形成 26 个专项组成的示范工程项目体系,构建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协调有序的推进格局。

四、任务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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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规划合同480万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和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合同公告

发布时间 : 2020-04-15

来源: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DY-202001080104-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数据资源管理局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国家信息中心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单一来源
(2)项目名称: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和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001080104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和三年行动计划编制项目 其他服务 本次项目的规划范围包括长沙市所有的区县以及产业园区(含湘江新区),其中三年行动计划编制以长沙市湘江新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等为重点,同时要对长沙市下辖6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1县(长沙县)、2代管县级市(浏阳市、宁乡市)进行统筹,加强全市一体化的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 1 4800000
 合计金额小写: 4800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佰捌拾万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建设内容 价格(元) 备注
1 编写《长沙市智慧城市发展现状评估报告》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报告》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顶层设计(2020-2025)》

《长沙市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并为成果使用提供三年的落地执行指导咨询服务。

48000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2020-03-16 —— 2023-03-15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进行服务,完成所有工作,提交所有成果并达到验收要求。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说明: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16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5,说明:完成成果要求中四个文稿编制,《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通过长沙市组织的评审、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40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00,说明:整体咨询服务三年期满,且按要求办理了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中国民生银行北京木樨地支行(国家信息中心:87202022240101015541)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本合同下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所述的要求及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相关成果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征求甲方意见后才能进入验收环节;
5.3.2在项目验收前,乙方应提交本项目的所有成果,以及成果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全部有关技术文件、调研问卷、研究资料等文档,汇集成册交付给甲方;
5.3.3本项目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管理的通知》(长财采购[2016]6号)文件的一般程序验收;
5.3.4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5.3.5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甲方的权利义务
6.1.1甲方应根据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本项目合同款项;
6.1.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并允许其为本合同之目的使用本项目必需的相关信息、数据、资料;
6.1.3甲方应指派一名项目联系人,与乙方进行及时联络,并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如项目联系人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6.1.4甲方应负责协调项目研究所需外部条件及与相关部门的关系,协助乙方开展与本项目有关的调研工作;
6.1.5甲方如需乙方参加任何项目相关咨询或工作会议,应至少提前3天通知乙方(市政府领导有紧急指示除外);
6.1.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和责任;
6.1.7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督,并有权提出建议;
6.1.8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顶层设计进行一次迭代更新,迭代更新的费用已计算在本次采购范围内,甲方不再向乙方另付费用及报酬。
6.2乙方的权利义务
6.2.1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取相应的合同价款;
6.2.2乙方在项目进行过程中,应建立不少于5人的国家智慧城市或大数据相关的资深专家顾问团队,作为项目的专家组,全程参与顶层设计和三年行动计划的编制以及后续的指导咨询工作;
6.2.3应甲方要求,乙方对顶层设计进行一次迭代更新,乙方不再另收费用或报酬;
6.2.4乙方须在项目负责人的领导下,按照招标文件中“项目人员要求”的约定,组织能够胜任本合同方案研究与编制的专家、研究人员成立项目课题组。合同期间,项目课题组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提前报甲方并取得同意;
6.2.5乙方应指派一名项目联系人与甲方进行及时报告联络,并监督和协调乙方的合同执行;
6.2.6乙方应制订周密的工作计划,依据本合同规定的方案研究与编制工作的内容和时间要求开展项目工作,并定期以周报、月报方式等方式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与甲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向甲方提供合格的书面成果报告;
6.2.7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安排人员开展充分调研,切实根据长沙市特点开展研究工作;规划编制过程中组织不少于(含)10次咨询会,开展调研不少于6周,汇报或评审会不少于5次,并承担调研、咨询以及汇报评审会议的差旅费、专家评审费、会务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6.2.8乙方应就《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成果使用向甲方提供为期三年的落地执行指导咨询服务,其中每个年度提供不少于20人次的核心团队现场咨询服务(不含因《顶层设计》和《行动计划》编制工作需要所开展的调研)(上年度提供现场咨询服务未达20人次的,可以顺延到下年度);
6.2.9乙方须及时响应甲方工作需求,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参加相关会议或工作,若市政府领导有紧急指示要求,乙方应按要求及时响应;
6.2.10乙方需与甲方签订保密协议,乙方需与所有参与咨询项目的人员签订保密协议,对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或其他方有关信息、资料(不论是否定密,除非社会公众能从合法渠道自由获得)承担保密义务,乙方(包括其人员及委托、聘请的专家、顾问)不得以任何理由泄露、截留、使用(商业或非商业用途)。保密义务不因合作关系终止、解除而失效,除非有关信息、资料已经成为公知信息。

7.违约责任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或者附件约定的,均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双方签署盖章后 生效11.其他条款11.1第4条每次支付费用前提还包括:乙方已按合同要求完成阶段性工作,并获得甲方认可,且项目财政经费预算指标已下达,乙方已开具并提供相应数额的正规发票给采购人。

11.2第9条“组成合同的文件”除包括已经表明的8条内容外,增加单一来源采购文件作为组成合同的文件;

11.3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 地址: 北京市市辖区西城区三里河路58号
法定代理人: 张武 法定代理人: 刘宇南
委托代理人: 李国雄 委托代理人: 单志广
电话: 0731-88665518 电话: 010-68557588
传真: 0731-88665252 传真: 010-68556840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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