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模式:实践逻辑、运作机理与优化策略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主要由数字产业模式、数字治理模式和数字服务模式组成,其实践逻辑表现为探索数据赋能驱动、推动技术创新应用和依靠平台整合发展。在此过程中,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机理体现为设计层级结构是运作前提激活参与主体是运作关键优化资源要素是运作核心维护村民权益是运作保障

为持续推进数字乡村战略,释放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价值,未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数字乡村内生发展主体的协同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规划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推动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适应动力,最终真正实现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关键词:数字乡村;信息技术;乡村振兴;乡村治理

一、问题提出与研究述评

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不断嵌入乡村社会,使得乡村社会获得了新的发展基础和动力机制。在此背景下,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提出数字乡村建设的目标和总体要求,通过积极发挥现代技术的优势,致力于提升乡村振兴绩效。2020年5月,中央网信办、农业农村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了《数字乡村发展工作要点》,进一步明确数字乡村建设的战略目标、关键措施和制度保障。数字乡村发展不仅侧重于政策制度的完善,而且还在全国层面开始广泛试点实践。例如,浙江省湖州市张陆湾村将全村30多家企业的信息录入“数字乡村一张图”,便于地方政府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推动产业振兴。贵州省开发“数字乡村建设监测平台”,创新区域化的分级权限管理方式,实现村民、政府、市场主体对乡村事务的协同治理。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建设城乡居民养老村级便民信息化平台,为村民提供申报参保登记、待遇领取、关系转移或注销等服务。

数字乡村建设是新时期国家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农业农村现代化治理水平的创新路径,既是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的必然选择,也是提升数字中国战略绩效的重要内容。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工作,也能够真正将现代技术所释放的红利应用到现实的乡村建设行动,从而极大地促进了农业农村发展的内生活力。因此,现阶段构建数字乡村发展新模式,促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是符合时代发展与现实需求的乡村振兴新途径,迫切需要引起学者们的重点关注和深入探讨。

当前,学术界有关数字乡村议题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已有研究成果大都是围绕如何实现数字乡村有效治理的思路展开论述,归纳为如下五个方面:

第一,科学地确定数字乡村发展的主体,即谁发展。学者们已重点研究了政府部门、市场主体、村民群众等各类治理主体推进实现数字乡村发展和乡村技术治理的动机和能力。例如,方堃等依据整体性治理的学理逻辑,认为数字乡村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构建数字乡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性[1]。王雯认为,在数字乡村发展过程中,需要激发各类市场主体参与的积极性,形成高效、有生命力的数字乡村发展生态系统[2]。郭美荣等提出,数字乡村发展离不开人才的支撑,尤其是提升新型职业农民、农村实用人才、技术能手、大学生村官等群体的信息素养、网络素养和互联网综合应用能力[3]。

第二,明确界定数字乡村建设的对象,即发展谁。从乡村的地方性和复杂性、独特性与多样性出发,根据不同地区乡村的实际情况开展数字乡村建设。例如,沈费伟等提出,尽管现阶段数字乡村建设在特色保护类乡村、城郊融合类乡村、集聚提升类乡村和搬迁撤并类乡村有着不同的任务与目标,但是都需要现代信息技术与治理制度的资源支持[4]。

第三,系统规划数字乡村建设的内容,即发展什么。由于全国乡村类型的不同,数字乡村发展的重心也会不同。因此学者们主要选择了取得重要进展和较好成效的典型案例,对数字乡村发展模式内容进行总结提炼。例如,袁野等以云南省“数字乡村”为例探讨了农村信息化服务模式[5]。王久波研究了辽宁省数字乡村建设现状、做法及面临的若干困境[6]。郭红东等探讨了浙江省数字乡村的建设案例,并提出以数字技术创新为乡村振兴的核心驱动力,实现乡村生产数据化、治理数据化与生活数据化[7]。

第四,具体说明数字乡村发展的资源,即用什么发展。数字乡村发展尽管强调现代信息技术的重要性,但是不唯技术资源。例如,彭超重点研究了数字乡村发展相对应的乡村治理结构及其更深层次体制结构与制度安排[8]。陈潭等指出,弥合信息鸿沟和促进数字乡村建设对于实施乡村振兴和数字中国战略具有重要的基础性意义[9]。

第五,合理建构数字乡村发展机制,即如何发展。学者们重点分析了信息传播机制、资源互通机制、提升发展机制、跨界融合机制等是如何参与数字乡村发展的过程,如何优化处理好人与自然、政府与市场、创新与应用的关系,从而实现数字乡村有效治理目标[10]。

通过上述有关数字乡村发展的研究成果述评发现,当前数字乡村发展的基本框架初步形成。数字乡村建设是一种遵循以人为本、开放共享、整体协同的治理理念,将数字技术与治理理念、治理机制相融合,对乡村事务进行决策的系统性行为。数字乡村发展虽然以数字技术为主要驱动力,但还包括数字乡村治理理念、数字乡村制度规范、数字乡村组织网络等内涵,是数字技术、治理制度互相建构的结果,是对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继承与发展。上述研究发现,为未来更加深入地探讨数字乡村发展议题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学术依据。

当前,学术界关于探寻何种有效的数字乡村发展模式的研究依然处于薄弱的状态,具体表现为:数字乡村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新途径,已有研究仅是将数字乡村本身作为促进乡村现代化发展的新方法,而没有关注到如何开展和推进数字乡村的科学发展方式;部分学者虽然关注到要对数字乡村进行科学分类基础上采取不同方式推进发展,但是却没有深入到如何构建和怎样实施数字乡村的有效发展模式。实践中我国许多数字乡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虽然已经初具雏形,部分乡村已经具有数字乡村的特征,但仍面临技术支撑薄弱、数字城乡建设差距较大、数字乡村建设存在地区不平衡等问题[11]。

数字乡村建设是信息技术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建设数字社会的内在要求,更是落实数字中国战略的重要举措。通过构建数字乡村的科学发展模式能够更有效地赋能乡村的生产、流通、营销、服务、治理等领域,打造乡村振兴的数字引擎,助力缩小城乡数字鸿沟,为乡村高质量发展创造可持续、可复制的新模式与新动能。本研究从乡村振兴时代背景出发,聚焦于探讨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将有助于解决传统乡村治理的痛点和难点问题,更好地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繁荣、农民全面发展。

二、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内涵

内生发展理论的产生与发展是伴随着世界社会发展的趋势而逐渐形成的。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个国家大力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由此促使广大农村中的人口、资本与土地要素不断向大城市集聚,进而造成了城乡差距的不断扩大,乡村社会呈现出衰败的迹象。这在发展中国家表现得尤为明显,乡村的衰弱不仅成为国家现代化发展的阻碍,同时也是引发社会贫富不均等矛盾冲突的根源。在此背景下,自20世纪中后期,许多发展中国家将解决乡村的衰败与贫困问题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议程对待。当时,最先引起人们重视的是外援式的发展模式,其基本内容大抵是政府采用工业产业进入乡村、自上而下推行土地改革、引进农业技术提升农业生产率等方式,来开展乡村复兴工作[12]。尽管这种发展模式在特定时间段内确实促进了农村地区资源的开发利用,也取得了经济发展的一些短期效益;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种“输血式”“嵌入式”的外援农村发展模式,因其忽视了农村内生发展机制的构建,因而没有很好地激发农民在建设乡村故乡的积极性、主动性,结果不仅导致乡村丧失经济、文化的独立性,而且使得农村的环境和资源陷入危机。

面对上述困境,学者们开始对外援式的发展方式进行反思与总结,致力于寻求真正促进乡村自生可持续发展的经典理论。在此背景下,内生发展理论最早由20世纪60年代区域经济发展学领域的学者提出,其内涵是指社会经济的内生发展源于对公众权益的保护和需求的满足。此后经济学领域对这个理论进行了扩展和再解释,并逐渐形成了集镇内生建设战略、社区封闭式内生模式以及综合发展的内生途径[13]。到了20世纪90年代,内生发展理论开始应用到农村发展研究实践中,并为解决工业化时代的农村衰败问题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

作为一种农村发展的新方式,内生式发展很好地处理了乡村资源嵌入与内生发展之间的关系[14]。内生发展模式通过注重发挥本地人才优势,突出本地资源的利用价值,从而建构了哈耶克所说的自生自发的社会秩序。内生发展模式其实质是一种以自我为主导的发展过程,一方面能够使乡村发展成为自己想要的模式,另一方面能够很好地利用乡土资源创造的价值优势。综合而言,乡村的内生发展模式主要包含三项核心内容,即乡村自主发展的推动、村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以及本地资源的活化利用[15]。内生发展模式区别于外源式发展模式的核心是,社会的发展除了需要注重GDP增加之外,更是为了实现区域内的福利、教育、环境和文化水平等综合提高,以及村民知识素质和能力的普遍提升[16]。

将内生发展理论引入数字乡村发展研究中,存在着密切的契合性与适应性。首先,从治理主体的维度来审视,内生发展理论强调发展的目标不只是营造社区,更重要的是改造人。因为人的改变使得自组织治理成为可能,从而提升社区居民的积极性,改变“等、靠、要”的习惯,共同解决社区的问题,消除了有限理性、机会主义行为、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等的治理问题[17]。而数字乡村的发展特别注重乡村地区的居民要以本地的技术、产业、文化为基础,以本地区的市场为主要对象,开展学习、计划、经营活动。其次,从治理过程的维度来审视,内生发展理论要促成社区居民自组织、自治理、自发展,以共同解决社区所有的公共议题,包括制度性的、服务性的以及空间性的所有议题[18]。这和数字乡村发展注重的社会基础设施、数字经济业态、乡村网络文化和数字治理模式等内容相得益彰,都是致力于解决乡村社会的整体性治理难题。最后,从治理价值的维度来审视,内生发展理论强调区域内的各相关利益主体要在共识性基础上去追求符合本地发展规律的科学规划战略及资源优化配置,从而最终提升公民的知识能力和实践技能[19]。而数字乡村发展的价值也是通过借助现代信息技术优势从而不断提升农村社会经济发展,进而建立更高质量的乡村振兴路径。

综上所述,内生发展理论与数字乡村建设两者的相互耦合所形成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可以理解为数字乡村的自组织过程,通过提升数字乡村区域内的产业发展、治理机制以及公共服务,以达成乡村善治的目标。需要说明的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提出“五个振兴”的科学论断,即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并且以“五个振兴”为目标,制定了清晰明确的乡村振兴任务书和路线图。而我们倡导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其实是在整合了上述五大振兴目标基础之上,为了统筹谋划、科学推进数字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一种具体的实现方式。

从上述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产业发展、治理机制以及公共服务三大维度出发,可以发现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包括数字产业模式、数字治理模式和数字服务模式,共同构成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内涵(参见图1)。数字产业模式是指数字乡村发展通过聚焦农业特色化发展,以现代信息技术激发产业发展活力,打造高效、优质、特色的乡村产业链,这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产业基础。数字治理模式是指数字乡村强调运用技术为个人发展和组织协调赋能,从强化主体能力和组织互联等层面提高乡村公共事务治理的有效性,弥补传统乡村治理模式的诸多缺陷,这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治理保障。数字服务模式是指数字乡村发展秉持人本、服务、协同、发展的理念,将技术作为一种赋能共享的手段,从村民的多元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为乡村提供高质量可持续的公共服务,这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服务目标。综合而言,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产业发展、治理机制以及公共服务三大维度,共同构成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内涵,也很好地阐明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要素及其之间的关系,其最终的目标是促进乡村振兴的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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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实践逻辑

依据课题组前期考察发现,现阶段数字产业模式、数字治理模式和数字服务模式这三种模式很好地代表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不同维度,其中数字产业模式是基础,数字治理模式是保障,而数字服务模式是目标。从实践逻辑层面审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表现为探索数据赋能驱动、推动技术创新应用和依靠平台整合发展。通过政府部门在数字乡村试点地区开展战略规划、体制创新、技术应用、环境营造等,从而为数字乡村发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主要经验

⒈数字产业模式: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产业基础

数字乡村的产业模式致力于完善数字产业体系,主要形成三种重要的实践方式,分别是农业物联网、农村电子商务、互联网特色农业。首先,农业物联网等能够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和质量。湖州德清是田园综合型数字乡村的典型代表,通过构建“一中心四平台六应用”大力发展水产、果蔬两大主导产业。其次,农村电子商务为村民拓展就业渠道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有利于实现乡村线下生产和平台线上销售的结合。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等地早在2017年就开始构建农村电子商务产业体系,目前已建各类电子商务服务站点425个,实现了对全区270个行政村的全覆盖,并且主导的“互联网+山核桃”模式成效显著,成功入围阿里巴巴全国电商农产品50强县[20]。最后,现代技术与乡村农业生产相互融合,逐渐发展成互联网特色农业模式,促进乡村经济新发展。浙江省金华市的浦江数字乡村建设的主要特点在于通过数字技术保障当地特色农产品的高质量生产,通过围绕“浦江葡萄”主导产业,深挖葡萄产业价值。

综上所述,数字产业模式将数据作为一种新的生产力要素,对农业生产、管理、销售全过程进行赋能重塑,由此开发乡村经济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其一,数字产业模式有助于构建乡村新产业。通过将现代数字技术赋能现代农业生产,从而构建以健康、绿色、便捷为核心市场需求的产业体系。其二,数字产业模式有助于形塑乡村新业态。这是将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相融合而形成的个性化、便捷化、智能化的乡村产业经营形态和类型。实践中,数字产业模式通过对村庄的产业规划、建设、运营提出数字化的转型要求,数字产业新业态对总体社会经济水平提高效益显著。其三,数字产业模式有助于打造乡村新模式。数字产业模式通过强调借助直播、抖音等多种线上新兴渠道与线下基础设施相结合,致力优化村庄数字资源配置,拓展经济发展方式,形成了诸如“农业生产+电商”“农业基地+盒马”“乡村生态+平台”等类型的发展模式,从而促进经济发展向高质量迈进。

⒉数字治理模式: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治理保障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治理实践要依据不同类型乡村的特点开展分类治理,通过将数字治理作为破解乡村治理难题的关键举措,从而促进乡村振兴绩效的提升。首先,数字治理模式通过构建网络化治理平台,从而确保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能力。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五四村依托地理信息技术及“城市大脑”建设构建的“数字乡村一张图”,实时监测村内村务公开、危房检测、污染排放等方面的数据,精准把握治理需求[21]。其次,数字治理模式注重运用信息和通信技术感测、分析、整合社区各项关键信息,为村民提供政策和法律的文件保障支持。2020年4月,浙江省宁海市发布的新型村级管理服务平台“村民E点通”,通过设置民情反映、信息公开、咨询沟通、基层党建等功能,依法推进村民自治,保障村民权益。最后,数字治理模式应用现代技术提供精准性的公共服务,从而满足村民的个性化需求。近年来,浙江省安吉县高禹村与阿里巴巴集团合作创办的“乡村钉钉”以乡村公共服务优化供给为抓手,其功能模块包括本村通讯录、书记信箱、数字党建、便民电话本、村务公开等30多种,真正实现了村民服务事项就地办的目标。

综上所述,数字治理模式是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自治组织,推动乡村与村民之间的内部治理,乡村与上级政府之间的层级治理,以及乡村与企业之间的外部治理更为智能、互联、高效。其一,数字治理模式通过发挥数字技术优势为村委会处理矛盾纠纷、监控村内安全、开展人口普查等村务提供技术支持。同时,村民也可以通过村内数字治理平台发表意见和建议,从而推动乡村协商民主治理绩效的提升。其二,数字治理模式借助数字技术优势畅通了基层治理的“最后一公里”。上级政府的政策可以顺畅地进入村庄,村民也可以通过网上信访等方式表达自己的意志,极大提升了诸如城中村改造、土地征用等矛盾集中事务的处理效率,保障村民权益。其三,数字治理模式通过搭建网络化平台,实现广大市场与村庄的双向连接,提升乡村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换言之,数字治理模式运用数字技术赋能乡村社会,成为弥合城乡数字鸿沟、保障村民权益的关键因素,有效提升了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

⒊数字服务模式: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服务目标

数字乡村服务模式的构建应以贴近村民生活,服务于乡村为目标,其服务内容至少包括数字教育、医疗服务、农牧业信息等方面。首先,数字教育服务以“数字+乡村教育”为主要实践做法,通过建设农村地区软硬件网络环境,打造优质共享课程资源平台,满足教师学生多元化教与学的需求。近年来,浙江省各地区推动城乡结对帮扶学校管理共进、教学共研、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师生互动、差异互补。其次,数字医疗服务通过充分发挥好“互联网+医疗服务”的功能,帮助农民对疾病早发现,早治疗,最终减少村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例如,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政府在面对三林村村民反映的“小病拖,大病扛”的问题之后,通过打造“数字+农村医疗”体系,利用“线上问诊、线上看病”的技术,让村民群众不出村就能享受到城市专家的医疗问诊服务。最后,数字信息服务以“互联网+信息供给”的方式,为偏远地区的村民提供更多的市场化信息,切实解决村民群众获取商品销售信息困难的问题,让村民群众真正体会到信息化服务的便利。

综上所述,数字服务模式依据以人为本的治理理念,将数字技术作为一种赋能共享的手段,从村民的多元需求出发提供多样化服务,从而更好地满足村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数字服务模式的这种技术赋能贯穿个人、组织和社区各个层级,并且发挥了重要的价值效用。其一,数字服务模式在个体层面的价值。数字服务模式通过技术赋能着力培养村民的数字素养,重视个体生产生活技能、学习发展技能、公共参与技能的获取与掌握。其二,数字服务模式在组织层面的价值。数字服务模式通过技术赋能强调为组织互动和资源共享创造有效条件,包括完备的网络架构、丰富的数据资源、坚实的落地保障。其三,数字服务模式在社区层面的价值。数字服务模式通过技术赋能塑造法律制度保障和构建主体结构合理的治理环境,从而推动数字乡村服务供给向开放式、常态化、精准性和法治化转型。在此过程中,数字服务模式注重传输平等协同、共建共享的治理理念,在传统基层自治的基础上强化村民的治理主体地位,优化村民共同体的治理水平,最终促进乡村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基本规律

⒈探索数据赋能驱动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以资源整合、数据共享为途径,致力于不断推进数据采集、数据分析、数据应用的一体化治理。通过探索建立数据赋权驱动机制,从而实现数字乡村业务协同、智能高效,推动数字乡村产业升级和乡村现代化发展的新业态,最终让村民获得更高的幸福感和满足感。首先,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需要不断优化数据采集管理。数据采集作为数字乡村发展的重要环节,一方面需要从完善数字乡村数据采集的现有监测渠道着手不断巩固和提升,另一方面需要拓展和深化建立健全农业农村的现代化大数据采集体系,从而更好地探索和提高数据采集能力。其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注重数据科学分析。开展互联网数据挖掘,推进线下数据、线上数据连通融合,在打通各种数据基础上,通过数据分析帮助业务决策。这实则是激发大数据自身的生命力,从而让数字乡村不断焕发出活力和动力。最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应用数据赋能乡村发展。数字乡村建设以建设符合农业农村实际业务需求的应用为导向,以解决农业农村现有问题为出发点,覆盖生产管理、流通营销、行业监管、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多个应用领域,从而实现用数据说话、用数据监管、用数据决策、用数据创新。

⒉推动技术创新应用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注重激发农业生产要素价值,通过推动农业生产各领域技术创新应用,从而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首先,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倡导5G技术的创新应用,从而为乡村振兴时代的农业农村发展提供新的技术硬件支持。现阶段以5G技术为主导牵引力的乡村新基建发展,能够实现对农业生产价值链的赋能,从而助推乡村数字农业蓬勃发展。其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强调乡村信息基础设施的建设,从而能够提升广大农村地区的设施发展能力。数字乡村发展注重现代技术的支撑作用,通过运用现代信息基础设施更好地提升乡村治理数字化体系的水平,从而满足日益增长的居民信息技术发展与乡村现代化治理需求[22]。最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倡导加强数字乡村的技术研发、组织创新和制度供给,为数字乡村长效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流通和销售的现代化倒逼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标准化,电商的发展将有效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而上述功能的实现,都离不开数字乡村制度的保障。这种制度保障通过规范和推进现代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各领域各环节的应用发展,从而致力于提升乡村技术化水平,最终促进乡村振兴的目标实现。

⒊依靠平台整合发展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借助服务平台发布乡村各类信息,在互联网平台上宣传乡村形象,可以有效推动乡村公共事务治理、农产品销售、农事活动科学开展等。当前,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构建中主要依靠乡村电子政务平台、乡村电子商务平台以及乡村电子农务平台来实现信息的传递共享与服务的高效供给。首先,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完善乡村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将村务信息进一步公开化、透明化,从而提升村民对乡村社会公共事务的参与热情。与此同时,依靠乡村电子政务平台的整合发展,也有助于精准衔接村民的民生保障需求,从而为政府向村民提供更优质的公共服务奠定基础。其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应用乡村电子商务平台能够帮助村民群众拓展新型的产品销售渠道,降低宣传销售的成本。同时,能够吸引更多村民加入电商行业,有助于解决广大村民的就业与创业问题。最后,由于农村中的村民大多从事农业活动,且普遍面临农事信息滞后、信息质量参差不齐等难题。因此,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注重发挥乡村电子农务平台在传递农业信息、降低农民信息共享成本等方面的优势作用,从而更好地促进农务应势调整,推动生产体系逐步健全。

四、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机理

通过上述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典型案例和实践逻辑剖析,可以发现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涉及层次结构、参与主体、资源要素以及村民权益等核心要素。这些核心要素集中体现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运作中的结构、主体、资源和权益等层面。而这四者之间的运作机理体现为:设计层级结构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前提,激活参与主体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关键,优化资源要素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核心,维护村民权益是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保障。由此,最终促进数字乡村的高质量发展。

(一)设计层级结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前提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以服务为导向,从展示层、应用层、平台层、终端层全面构建融合、开放、安全的物联网架构。首先,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展示层面向村民,提供数字乡村实景展示、运营管理、村镇态势感知等服务,集中体现在大屏幕系统。其次,数字乡村的应用层面向农村及区域运行管理,涉及各类智慧应用服务,如用水监测、用电监测、基础设施、智慧停车、智慧灯杆等各类型应用业务。各业务通过物联网管理平台获取监测信息、进行感知终端的管理并获取其他物联服务。再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平台层面向各类型用户,提供平台支撑和运维。基于能力聚合平台、能力开放平台、数据融合平台、GIS平台等平台服务,面向物联应用及用户,提供数据加工、可视化组件、大数据分析等功能服务;基于物联感知数据实现数据汇聚,并针对感知数据存储、治理、分析等实现全生命周期管理。最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终端层针对相关数字乡村的各业务终端,根据各类型场景接入感知网络进行数据采集与设备运行状态回传。同时,加载物联网操作系统及代理应用,便于进行本地协议解析及智能化服务与管理,为村民群众提供安全可靠的数字乡村物联平台服务。

(二)激活参与主体: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关键

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模式需要激活数字乡村各参与主体,通过建构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社会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统筹推进数字乡村治理绩效。首先,政府部门通过结合本地数字乡村发展实际,加快数字化乡村建设工作,同时各部门间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数字乡村工作,积极调动市场主体作用推进数字乡村建设。与此同时,政府还需要强化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与相关企业合作,利用企业的优势,共同推动数字乡村建设稳步发展。其次,农业龙头企业、互联网新型农业企业等数字乡村建设的市场主体力量不断壮大,通过搭建数字化营销平台,实时掌握和监测农业信息化大数据,从而助推数字乡村的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优化配置。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重点改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等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金融信贷、营销平台等资源[23]。最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离不开广大社会主体的积极参与。因此,需要加强培育高素质农民,引导数字农业农村领域人才下乡,以及协同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方作用,从而提升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动力,最终提升乡村振兴的整体绩效。

(三)优化资源要素: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核心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构建能够激活乡村数字化发展新活力,释放数字乡村资源要素,从而有效拓展数字乡村发展的广阔前景。政府通过深化以土地、人才和资本等为代表的要素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数字农业,构建乡村治理数字化体系,从而实现高质量的乡村振兴目标。首先,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建设集成“一张图”管人、“一张图”管地、“一张图”管物、“一张图”执法、动态监管、预警分析系统,将“批、供、用、补、查、管”各环节的业务数据进行有效关联,形成乡村各项资源要素的跟踪监督,确保乡村发展资源的高效应用。其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注重整合优化乡村治理各项资源,解决村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现实利益问题,从而极大地调动各方力量和广大农民参与数字乡村建设。最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引导各类社会资金、金融资金参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积极建构独资、合资、联营、租赁等多元化发展机制,从而塑造数字乡村发展的新业态。综合而言,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优化数字乡村资源要素,以现代信息网络为重要载体,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各领域,从而更好地提升数字乡村的治理绩效。

(四)维护村民权益: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运作保障

在信息化时代背景下,传统的乡村治理理念和方式已无法满足农村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农民诉求日趋多样的农村发展态势,加强和完善乡村治理成为农村转型发展的迫切需要。加快数字乡村建设,成为提升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的客观需求,将为推动乡村治理转型发展提供支撑和动力。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运用大数据等现代技术能够实现预测功能,化解乡村治理时效性问题。政府通过精准性的科学数据监测,能够及时掌握村民对乡村治理的真实需求,为数字乡村其余各治理主体提供科学决策指引,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的产生。农民是数字乡村的参与者和受益者,要想更高效地建设数字乡村,就要从农民的角度出发,考虑农民真正的需求,调动农民的积极性,稳妥推进建设计划,真实收获数字乡村带来的便利。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以消解乡村数字鸿沟为抓手,致力于化解农村最关心的现实问题,从而不断提升村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24]。在此过程中,村民也能够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带来的便利满足自身需求。

综合而言,现阶段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通过设计层级结构、激活参与主体、优化资源要素以及维护村民权益的运作机理,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绩效,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保障。尽管如此,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尚处于建构布局阶段,依然存在着数字化基础设施供给不足引发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创新滞后、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建设中的各主体利益协调困难出现的协同合作意识不强、统一化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政策引导出现的同质化建设严重、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建设缺乏综合型的人才支撑体系支持等问题。上述问题阻碍了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进一步推进发展,迫切需要加以改进与优化。

五、实现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优化策略

数字乡村发展是现代数字技术与农业农村现代化深度融合的结果,能够为乡村振兴提供新途径和新方法。为持续推进数字乡村战略,释放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价值,未来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数字乡村内生发展主体的协同联动;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规划建设;促进人才培养,推动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适应动力,最终真正实现高质量乡村振兴。

(一)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改革创新

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日益完善,这些都离不开数字乡村的建设与发展。为了高质量推进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建设,就必须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数字乡村的深层次改革创新。其中,最为关键的是要完善数字乡村基础设施。数字乡村通过完善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数字医疗、社会保障等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工程,为广大村民提供平等、便捷的公共服务,从而为满足村民群众的现实需求、协调社会矛盾提供有力的物质保障。

除此之外,还应发挥数字化应用、城乡融合治理效能的作用。首先,要扩大乡村数字化应用。在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建设过程中,许多在城市中的应用如智慧医疗、智慧教育、智慧交通等慢慢融合进数字乡村的建设中,通过探索克服技术难题,不断完善数字乡村技术创新与应用体系。其次,实现城乡的深度融合。政府想要弥补城乡数字鸿沟,关键是要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构建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战略目标。最后,改进治理效能是亮点。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需要以成熟的数字技术应用与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相结合,在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文化传承、美化乡村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提升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效能。

(二)坚持统筹推进,注重数字乡村内生发展主体的协同联动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需要充分发挥政府部门和村庄精英的引导和带动作用,但是这并不是否认村民的主体地位发挥。因此,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建设需要坚持统筹推进原则,注重乡村治理多主体的协同联动。数字乡村的内生发展是一项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系统工程,其涉及面广、业务体系庞大,如果光靠政府部门的大包大揽甚至是自建自管,显然无法真正发挥数字乡村的真正绩效[25]。因此,现阶段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需要多元主体的配合与参与,形塑政企合作和政民互动的协同模式。

首先,政企合作已成为一种普遍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建设模式。各地区要充分探索政府主导和市场配合的有机结合,在数字乡村建设的项目规划、方案设计、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用开发、运维服务、政务信息资源利用、资金筹措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作用。其次,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需要强化政民互动的效益。数字乡村建设尽管需要发挥好政府的制度支撑与资金保障等作用,但是其能否更好地实现数字乡村的长远发展效益,关键是要维护广大村民群众的现实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数字乡村建设需要通过塑造良好的政民互动模式,从而更加有效地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与监督权,而这反过来也为政府部门开展数字乡村建设赢得合法性提供民意支撑和发展动力。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规划建设

数字乡村不是智慧城市的复制版,因此要因地制宜、精细探索不同类型乡村的数字化转型和发展方式。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想要更好地对乡村进行建设改造美化,就需要考虑多种外部因素。我国地理差异较大,各地的条件决定了如何进行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建设和使用何种技术支撑,对基础建设的选择以及选择何种其他相关进程的推进模式。在整体设计的基础上,数字乡村内生发展还需要密切联系当地基础与需求,科学把握地域特色、民俗民情、文化历史,认真制定配套计划,因地制宜对数字乡村进行设计和创新。

按照《数字乡村发展纲要》规定,当前我国数字乡村发展需要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26]。引导集聚提升类村庄加大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从而更科学合理地培育乡村新经济业态;引导城郊融合类村庄科学探索数字经济的发展,从而更好地满足村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引导特色保护类村庄应用互联网技术挖掘村庄特色资源,从而塑造美丽乡村的发展面貌;引导搬迁撤并类村庄健全基础设施建设,从而更好地向村民提供先进的信息化服务。上述目标的实现需要开展数字乡村整体规划设计,以精准化为目标推进数字乡村治理体系。通过强化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

(四)促进人才培养,持续推动数字乡村内生发展的动力成长

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核心是通过乡村地区数字化人才的培养,使其掌握先进前沿的现代信息技术和网络知识创新应用,从而不断消解城乡数字鸿沟,最终为乡村振兴提供不竭动力。然而,当前制约乡村社会发展的根本问题就是缺乏人才支撑,甚至有的地方连普通村民也缺,出现了众多空心化的村庄。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的构建需要密切结合国家乡村振兴的大政方针,加快对乡村地区数字化人才的培养,从而更好地推动数字乡村的创新创业发展绩效。

首先,政府部门要协同发挥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各方作用,致力于培养一批数字化领域的创新创业农业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乡村管理团队。通过不断加大对村民的数字化教育培训,开展数字技术下乡活动,不断提升村干部、新型经营主体以及广大村民的数字技术知识和应用能力。其次,政府要不断加大培育掌握数字技术知识的新型农民,从数量和质量层面为数字乡村内生发展模式提供人才保障。一方面,可以鼓励各大高校大学生毕业后积极返乡工作,将大学教育与乡村发展结合起来,更好地推动新农民队伍的壮大。另一方面,结合区域、行业和当前乡村发展实际,加快数字农业领域学科教育和专业化人才的培养,通过设置更多符合数字乡村发展需求的专业,不断提升联合办学机制,真正提高新农民适应数字乡村发展的能力和需求。

参考文献:(略)

作者简介:

沈费伟,管理学博士,杭州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省新型重点专业智库杭州国际城市学研究中心(浙江省城市治理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研究方向为乡村治理与政府管理。

*基金项目: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项课题“十四五时期推进浙江省数字乡村治理研究”(批准号:21WZQH22Y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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