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提到在智慧城市等领域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

2026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对外发布。

意见要求,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共促新格局,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支撑。

意见从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以及加强组织实施等方面作出具体部署。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

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共促新格局,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为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实现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提供支撑。

工作中要做到:坚持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加强系统谋划和一体推进;坚持统筹科技供给和需求牵引,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坚持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完善激励创新的市场机制,推动创新资源向企业集聚;坚持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坚决破除阻碍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

二、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

(一)健全创新统筹机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战略规划、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按照“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要求,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面向地方、行业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监测评估,把科技创新引领产业发展和产业创新水平作为重点内容。

(二)改革任务组织模式。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常态化征集企业需求,在指南编制、立项评审、项目验收中,合理增加来自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专家数量,推动科技界、产业界、用户等多方参与。健全企业牵头项目的管理规定,完善“揭榜挂帅”、“业主制”等组织方式和“里程碑”管理、分阶段拨款等资助方式。健全“应用考核技术、市场考核产品”的项目验收机制,加强研发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推动国家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专项同步部署科研任务,明确科技创新目标,健全组织实施机制。

(三)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健全研用一体的成果转化应用机制,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设立技术转移机构或岗位,强化知识产权、创业孵化、科技金融等专业化服务,通过技术转让、许可、作价投资等方式加快成果应用。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完成人全过程参与成果转化,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按照先使用后付费方式把科技成果许可给中小微企业使用。健全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促进专业化市场化技术转移机构发展,加强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四)强化场景驱动创新。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支持地方在政务服务、智慧城市、乡村建设等领域加大应用场景建设和开放力度,加强技术、场景等供需信息汇集发布。强化场景开放协同共享。

三、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五)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工程,聚焦重点领域薄弱环节,强化基础零部件及基础元器件攻关,突破关键基础软件,攻克关键基础材料,加强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研发。

(六)以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底层技术研发,开展颠覆性技术挖掘甄别,加速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实施产业创新工程,一体推进创新设施建设、技术研究开发、产品迭代升级,加快新能源、新材料、航空航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推动低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探索多元技术路线、典型应用场景、可行商业模式,加快推进前沿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培育形成未来产业。

(七)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加速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强种业、农机装备等科研攻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构建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体系,促进科技服务业优质高效发展。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推动人工智能全方位赋能千行百业。

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

(八)全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完善企业常态化参与国家科技和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制定机制。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试点向民营企业开放,扩大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鼓励国有企业加快建立独立核算、免于增值保值考核、容错纠错的研发准备金制度。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支持企业牵头建设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完善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国家科学数据中心等向企业开放制度。加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对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强企业博士后工作站建设。

(九)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优机制。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完善创业孵化、投融资等服务保障。深化大中小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通创新,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

(十)加强创新主体协同联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增强体系化科技攻关能力。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与科技领军企业合作,注重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科学问题,强化战略性前瞻性技术攻关。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支持企业与其他创新主体共建研发机构、共设科研项目。

五、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

(十一)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发挥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强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健全长周期考核、差异化监管和退出机制。推广“创新积分制”,强化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量化评估。高质量建设债券市场“科技板”。建立科技保险政策体系。

(十二)加强人才协同培养和使用。围绕科技创新、产业发展和国家战略需求协同育人,完善科技、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推广校企联合、工学交替和“双导师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推广科技特派员等模式。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聘请企业创新人才担任产业导师、产业教授。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

(十三)建设融合创新平台。统筹布局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强化重点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供给。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为新技术新产品产业化应用提供服务。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地方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面向产业加强共性技术研发应用。

六、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

(十四)健全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破除不合理限制创新产品进入市场的制度障碍,在新业态新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探索开展承诺即入制。加强新技术应用监管,探索“沙盒监管”方式。推动健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法律法规,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

(十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技术标准建设。强化商业秘密和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在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中健全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加强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专利布局。强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布局,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全面加强前沿领域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研制和预标准研究。推动企业标准、团体标准提质增效。

(十六)完善创新激励和评价政策。健全创新活动全链条政策体系,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等方面尽职免责机制,探索建立负面清单。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评估和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七、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

(十七)支持地方开展深度融合先行先试。加强对地方科技和产业布局的宏观指导,引导各地立足禀赋优势锻造科技长板和产业特色。加强央地协同,健全中央与地方科技投入共担、重大任务联动实施机制。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统筹发展各类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功能区,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开展政策先行先试。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入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打造原始创新策源地。

八、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

来源: 新华社

政策解读

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就《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6年10月21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科技部有关负责同志就《意见》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制定《意见》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习近平总书记作出系列重要论述,指出“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基本路径”,强调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是以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引领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关键。各地区各部门及有关方面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齐心协力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取得积极成效,科技创新正为我国产业向新向优发展持续注入新动能。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作出专门部署,中办、国办印发意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对新形势下推动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作出全面谋划,对于加快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建成科技强国、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的总体考虑和主要框架。

答:《意见》作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综合性文件,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深度融合发展的总体要求、目标方向、实施路径等做出顶层设计;突出以改革激发活力,打破“先有成果再考虑转化”的惯性思维,既要求科技创新要强化应用导向,又强调产业发展要明确科技创新任务,从融什么、怎么融、谁来融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政策举措。主要包括八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四中全会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以发展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为目标,以构建企业主导、各主体协同的产学研融通创新体系为重点,坚持准确把握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新趋势新特点、统筹科技供给和需求牵引、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以改革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全链条贯通、全领域覆盖、全要素融通、全方位保障,形成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互融共促新格局。

第二部分至第七部分,重点任务。分别围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等6个方面明确了具体措施。

第八部分,从加强组织实施方面提出了要求。

  问:《意见》在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相互交叉、互融共促、协同发展,科技创新为产业创新提供内生动力,产业创新为科技创新创造价值。围绕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无缝对接,《意见》提出了4方面举措。一是健全创新统筹机制。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强化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战略规划、重大任务、政策措施的统筹协调。在重点前沿领域统筹科技和产业发展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加强科技、产业、金融、教育、人才等政策协同。二是改革任务组织模式。强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产业应用导向,健全企业牵头项目的管理规定,加强研发目标和产业化目标一体考核,推动国家重大工程和产业发展专项同步部署科研任务。三是畅通科技成果转化途径。产业应用目标明确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由企业牵头实施并主导成果转化。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和资产单列管理改革。健全全国一体化技术市场。四是强化场景驱动创新。实施新技术新产品新场景应用示范行动,加大场景培育和开放力度。

  问:《意见》在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表现形式为催生新产业、推动产业深度转型,因此要及时将科技创新成果应用到具体产业和产业链上,以高质量科技供给支撑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意见》提出了3方面举措。一是以关键核心技术突破提升产业链自主可控水平。推动集成电路、工业母机、高端仪器、先进材料、生物制造等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取得决定性突破。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和重大技术装备攻关等工程。二是以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培育壮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加强基础理论研究和底层技术研发,开展颠覆性技术挖掘甄别,加速科学发现和技术突破。实施产业创新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着力打造新兴支柱产业。在量子科技、生物制造、氢能和核聚变能、脑机接口、具身智能、第六代移动通信等前沿领域,加快推进前沿技术产业化商业化,培育形成未来产业。三是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深入实施制造业重大技术改造升级和大规模设备更新工程,推动制造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加强种业、农机装备等科研攻关,加快农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构建全产业链科技服务体系。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

  问:《意见》在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企业是产业发展的基本单元和创新创造的主力军,是创新链和产业链的结合点,要把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贯穿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全过程,促进企业主导的产学研融通创新。《意见》提出了3方面举措。一是全面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推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试点向民营企业开放,扩大企业创新发展联合基金范围和规模。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加大各类科技人才计划对企业的支持力度。二是加快培育壮大科技企业。优化科技领军企业培育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优机制,加快培育科技型初创企业。引导大企业向中小企业开放研发平台、应用场景和供应链,先试首用中小企业创新产品。三是加强创新主体协同联动。支持科技领军企业发挥创新链产业链链长作用,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国家实验室、国家科研机构、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加强与科技领军企业合作,注重从产业需求中凝练科学问题。鼓励企业参与高校、科研院所科研活动和人才培养,与其他创新主体共建研发机构、共设科研项目。

  问:《意见》在提高创新资源统筹配置效能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围绕系统布局和优化配置创新资源,破除制约创新要素顺畅流动的障碍,《意见》作出了3方面部署。一是促进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构建与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融资需求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系。政府出资的创业投资基金和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强化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二是加强人才协同培养和使用。完善科技、产业部门等多方参与的学科设置调整机制,推广校企联合、工学交替和“双导师制”。完善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选派挂职、兼职和离岗创业政策。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业,大力培育科技型企业家。三是建设融合创新平台。统筹布局国家新兴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产业技术工程化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等。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验证平台,支持转制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地方规范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问:《意见》在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生态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做到既“放得活”又“管得好”,凝聚各方合力,强化政策保障,营造深度融合的良好创新生态。《意见》提出了3方面举措。一是健全激励创新的市场环境。在新业态新领域开展放宽市场准入试点。加强新技术应用监管,探索“沙盒监管”方式。推动健全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领域法律法规,完善科技伦理制度规范。二是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和技术标准建设。强化商业秘密和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全面实施专利开放许可制度。强化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标准布局,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三是完善创新激励和评价政策。落实科技创新税收优惠等政策。健全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等方面尽职免责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分类考核评价体系,提高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研发费用视同利润加回的比例。将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成效等作为高水平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评估和科研人员评价的重要内容。

  问:《意见》在拓展深度融合的发展空间方面作出哪些部署?

答:《意见》提出支持地方开展深度融合先行先试。引导各地立足禀赋优势锻造科技长板和产业特色。完善区域创新体系,加强跨区域协同创新。推动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深入实施激发产业创新活力专项行动,建设富有活力的创新城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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