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市新型智慧城市一期重点项目:华为北明联合体2.7亿中标,打造“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码通城、一数聚产”4项基础能力。

廊坊是全国第一批智慧城市试点,在智慧城市建设方面的探索较早。尽管智慧城市建设初见成效,然而各自为战造成的资源浪费问题却日益凸显。怎样才能打破“信息孤岛”、拔掉“数据烟囱”,让群众和企业真正感受到城市的智慧和便捷?

“未来城市不只是若干功能的简单叠加,而是若干子系统之间互相联系、互相促进、彼此协同有机生命体。”廊坊市委书记杨晓和对建设新型智慧城市的理解,是赋城市生命体以智能,真正实现“惠民、兴业、善政”。

2019年11月,华为149万中标廊坊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项目。

2020年初,编制完成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顶层设计,并从总体思路、建设目标、实现路径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论证。

2021年“5·18”经洽会的新型城市智能体高端会议上,廊坊新型城市智能体建设工作启动,进一步确定了智慧城市的任务书、路线图。

2021年8月,廊坊市委、市政府召开动员大会,提出努力把廊坊打造成为全省领先的数字经济新高地、数字化治理示范区、数字融合发展先行区。全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由此驶入快车道——加快城市数字平台建设,统一部署全市“政务云”,为全市信息化提供统一的数据机房、计算资源、数据存储资源,实现政务数据汇集共享;以数聚产、以数促产,加快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进程,打造数字经济高地;深化“一网通办”“一码通城”和“统一服务门户”建设,积极鼓励各类技术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让数据多跑路、让百姓少跑腿;探索“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模式,通过智慧化手段提升城市运营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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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6日,河北省廊坊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一期中标结果公告。

中标供应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中标金额:26837.808301万元。

廊坊新型智慧城市,着眼“善政、惠民、兴业”的建设目标,紧盯“有用能用管用”和“好用会用爱用”的建设效果,立足“城市是生命体、有机体”,以政务云为基础,以数字平台为支撑,全面整合视频资源、时空要素、数据信息、管理手段等内容,打造“一网统管、一网通办、一码通城、一数聚产”4项基础能力,坚持需求导向推动多领域智慧应用,构建能感知、会思考、可进化、有温度的城市智能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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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廊坊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一期

投标报价上限:26901万元。

招标人: 廊坊市廊控智慧城市建设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背景:部署全市统一的政务云和城市数字平台,建设城市智能运营中心,打造数字廊坊联合创新中心,构建“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数据共享一码通城”等核心能力,建设多项重点领域应用,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完善惠民便企服务体系,推动廊坊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迈上新台阶。

招标范围:廊坊市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重点项目一期所涵盖的所有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整体方案设计、软件开发、设备采购、系统集成、云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安装调试、运营维护等,并包括与其有关的其他技术服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满足等保3级要求、整体移交及质保期的缺陷修复和维护工作。

完成期限:发布开工令后24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全部投标单位: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云长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北京金风智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睿呈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标候选人名单:

排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中标候选人单位名称 投标价格 评标价格 评分结果 质量标准 工期/交货期
1
914403001922038216
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
268378083.01元人民币
268378083.01元人民币
/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采购需求。
发布开工令后24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2
91110108101966816T
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68816388.96元人民币
268816388.96元人民币
/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采购需求。
发布开工令后24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3
91110108672376289Y
北京睿呈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69000000元人民币
269000000元人民币
/
满足现行国家行业标准,符合招标人采购需求。
发布开工令后240日历日内完成本项目全部建设内容

中标结果公示:

640-14

中标供应商: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

中标金额:26837.808301万元

第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 证书编号
项目负责人 付长松 工程师 / /
第1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业绩:1.智慧龙岗 2.0A 包项目;2.盐田区智慧城市和“数字政府”建设服务采购项目;3.东莞市“数字政府”建设项目(2019-2021 年)采购项目;4.罗湖区“数字政府”和“智慧城区”建设项目;5.“智慧光明”信息化建设项目;6.兰州新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项目;

本项目在投标过程中,获得了竞争对手的质疑。

全部投标单位:浪潮软件集团有限公司、广东浩云长盛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明软件有限公司、华为云计算技术有限公司投标联合体、北京金风智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睿呈时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相关质疑,甲方答复如下:

一、说明

1、 本《 答疑纪要 》 是根据投标人提出的疑问作出的回答。

2 、本《 答疑纪要 》作为原《 招标 文件 》的一部分,与原《 招标 文件 》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原《 招标 文件 》与本《 答疑纪要 》有不符之处,以本《 答疑纪要 》为准。

二、内容

1、 评分标准总体结构不合理 ,在招标文件采购要求中,明确提出了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的参数要求,并且要求提供技术偏离表,但在评分标准中与这些要求和技术偏离表无任何关联性,不能有效体现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的优劣。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回复:本项目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第三章“项目招标技术规格要求”是对第二章“项目建设需求”的具体体现,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中已明确只需要对第三章“项目招标技术规格要求”中优于和低于的技术参数、指标如实填写,并写明偏离情况,如无偏离,可不填写技术偏离表。因此本招标文件技术偏离表是评分办法中整体技术方案、硬件设备购置方案评审的一部分,不存在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的情况。

2、针对整体技术方案设计的打分都是架构是否先进、层次是否清晰、设计是否完善等主观性较强的评分方式,缺乏对方案设计的量化指标评分标准,缺乏客观公正性,容易造成通过操控评委委员会形成不公正结果的局面。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回复:本评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3、针对承包人实施方案的打分都是对实施方案的综合评议,缺乏对方案设计的量化指标评分标准,缺乏客观公正性,容易造成通过操控评委委员会形成不公正结果的局面。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回复:本评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4、同类业绩分,对单项金额业绩要求过高,对业绩范围要求过于具体,违背相关国家文件要求,有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嫌疑,且目前分值过高。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

回复:同类业绩是根据本项目实际规模设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获奖情况按照政府采购法规规定,不允许作为评分要素 部分奖项的申报指标中对企业的成立年限、注册资本、人员等规模条件有较高的要求,若将其作为评分项或加分项,隐含了对中小微企业的变相限制,不符合87号令的要求。87号令第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回复:获奖情况不属于上述文件限制范畴,本评分规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且本项目为自筹资金,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法。

6、网络安全监测平台部分:

6.1网络安全监测平台部分,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器 (2*12 核 /2.4GHz CPU,8*32GB 内存,23*1200GB-SAS 2.5寸前置+2*600GB-SAS 2.5寸前置,4*GE 电口+4*10GE 口(含2个光模 块),2*900W 电源,RAID 卡) 8台; 质疑:此网络安全监测平台要求8台服务器并没有任何依据,并且整体智慧城市项目已经采用云计算云平台方式,此处要求8台独立设备完全属于成本浪费,并不应该限制实现方式,明显有人为制定参数,控制参数的嫌疑。并且根据调研只有华为可以满足,是在为潜在投标人设置障碍,是非常明显的控标行为。不满足《政府采购法》中要求的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同时屏蔽了其他优秀厂商的设备参与此项目。

6.2招标文件中要求支持不同视角展示全网态势,包括综合安全态势、内网安全态势、外网安全态势、脆弱性态势、资产安全态势、威胁事件态势等 6个独立的大屏展示功能; 质疑:见下图,明显是华为产品一模一样参数,明显是华为厂家控标之用。

6.3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了一个基于关键字条件快速查询的页面,运维人员进行调查取证分析时,可通过输入的关键字条件快速检索到相关的日志数据和流量元数据,并可以进一步查看日志和流量元数据的详细信息 质疑:经调研,此处为华为产品参数,明显是华为厂家控标之用。

回复:

(1)上述条款如投标人只是认为要求过高或存在不合理内容,可在方案中提供合理化建议,但投标报价时必须按招标文件执行,项目实施过程中按招标人实际要求执行。

(2)上述条款如投标人认为有唯一性、排他性情况,取消上述条款要求,但投标人必须在方案中明确满足招标人实际需要的替代方案,并进行报价。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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