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闽数据〔2026〕33号
省直有关部门:
《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数据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首席数据官制度工作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关于完善数据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进数据要素市场化价值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数据〔2025〕18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数智全面赋能,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以高质量数据治理支撑部门治理更加高效、社会服务更加优质、产业发展更加强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构建工作体系
在省数字福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构建横向贯通的首席数据官工作体系,不增机构、不增编制、不增职数。
省直有关部门(见附件)试行首席数据官制度,明确首席数据官和联络员各一名,原则上首席数据官由本单位分管数智工作的行政副职(含总经济师、总工程师、总规划师等)及以上领导兼任;联络员由具体承担数智工作的处室负责人兼任。首席数据官和联络员配备和变动情况及时报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备案。
其他省直部门(单位)、各设区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鼓励企事业单位设立首席数据官,由单位相关负责人担任。
二、明确工作职责
首席数据官主要职责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1.贯彻落实数字中国、数字福建发展规划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制定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相关发展规划、标准规范和年度实施方案等。
2.落实《福建省大数据发展条例》《福建省公共数据管理导则》等数据管理制度规定,组织编制、更新和维护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按照本部门公共数据目录推动部门数据全量实时汇聚至一体化公共数据平台。
3.加强本部门公共数据治理,建设完善本部门数据架构体系,保障数据质量,协调解决本部门本行业数据共享难点堵点。
4.促进本部门公共数据共享应用、开放开发,依托一体化数据市场流通交易,推动社会数据与公共数据融合,释放数据价值。
5.负责加快本行业垂直领域大模型精细化落地,推进建设本领域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促进新一代智能终端和智能体加速推广。
6.按照“一部门一平台”原则,组织整合本部门分散建设的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数字化平台,强化平台互通、业务协同、数据共享能力。协调解决信息化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7.建立健全本部门数据安全工作机制,强化全流程安全管控。指导和监督本部门的数智建设工作,及时发现、制止及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8.负责推进本部门首席数据官支撑团队建设,组织开展数智培训和安全教育活动,增强领导、干部的数智技能,培养既懂业务又懂数智的人才队伍。
三、加强组织实施
省直有关部门由主要领导负总责,首席数据官归口负责,加强沟通协作。省发改委(数据管理局)加强统筹协调,结合数智赋能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汇总梳理工作总体情况,推广一批典型做法和模式,共同营造数智发展新格局。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附件:省直实行首席数据官制度的部门名单(共34家)
省委网信办
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工信厅、民族宗教厅、公安厅、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社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商务厅、文旅厅、卫健委、退役军人厅、应急厅、审计厅、外办
省国资委、林业局、海洋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国动办、医保局、信访局
来源: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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