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激活算数应用,激发实际需求,提升全省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水平。《管理办法》将于2026年8月6日起正式施行。
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是省级财政安排的专项政策工具,用于支持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服务需求方租用智算、超算等先进算力资源,或购买数据产品和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支持对象须满足4项基本条件:在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与服务供给方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符合法律法规、数据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在支持标准方面,我省对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的服务需求方,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一服务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对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服务需求方,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同一服务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江西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将开放算力券(数据券)线上兑现服务功能。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江西省数据局)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算力(数据)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赣江新区相关部门: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制定了《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7月6日
办法全文
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融入全国一体化算力网推进全省算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赣发改数据〔2025〕945号)、《关于加快促进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赣发改数据〔2025〕498号)文件精神,降低用算用数成本、激发用算用数意愿,助力千行百业创新发展和数智化转型,促进全省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江西省算力券(数据券)是用于支持租用先进算力(指智算、超算)资源、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政策工具。
第三条 算力券(数据券)的申请、使用及管理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开、据实结算、集中兑现”的原则。
第二章 相关主体
第四条 服务供给方是指提供先进算力资源、数据产品或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算力供给方和数据供给方。
第五条 服务需求方是指租用先进算力资源、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各类主体,包括算力需求方和数据需求方。
第六条 本算力券(数据券)依托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开展兑现工作。
第三章 支持对象和条件
第七条 算力券(数据券)支持对象是租用符合要求的算力供给方提供的先进算力资源、购买符合要求的数据供给方提供的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服务需求方。
第八条 服务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省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
2.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与服务供给方无任何隶属、共建等利益关联关系;
4.符合法律法规、数据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为规范算力券(数据券)申报和管理工作,服务供给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开展实际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对外提供服务资质的运营主体,其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数据安全、科技安全与科技伦理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算力供给方需建设或持有智算、超算资源,具有本地化、专业化、稳定化的服务能力。此外提供智算服务的单体智算资源需达到一定规模;
2.数据供给方需具备数据收集、处理、开发等数据服务能力,可为我省提供安全、稳定、持续、优质的服务。
第四章 支持标准和方式
第十条 对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一算力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第十一条 对购买数据产品或服务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同一数据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第十二条 算力券(数据券)原则上每年组织实施1次,资金通过省级数字经济专项资金、工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用完为止。若当年审核通过金额未超出年度资金额度,按最高支持比例进行兑现;若当年审核通过金额超出年度资金额度,将适当调整支持比例进行兑现。具体支持方向、支持方式、支持比例、兑现金额等可综合考虑产业导向、实施成效等因素,实行年度调整。
第五章 申请兑现程序
第十三条 注册申请。服务需求方、服务供给方在平台上按要求完成注册登记。服务需求方在平台提交服务合同、承诺函等材料,在完成合同的实际结算和实际应用后,通过平台提出兑现申请,并提交实际结算明细、资金支付凭证、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十四条 材料审核。省大数据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可视情要求服务供给方对交易及使用真实性予以确认。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算力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参加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按照程序进行复审。
第十五条 开展公示。按程序面向社会开展公示。如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核实,经核实不符合兑现条件的,取消相关兑现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进行兑现。公示完成后,按程序组织兑现。
第六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七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算力券(数据券)支持政策。
第十八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审批算力券(数据券)的申请和兑现,编制发布兑现指南,组织开展申报,评估实施成效,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财政厅负责算力券(数据券)资金预算管理。
第十九条 省算力统筹协调机制相关参加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协同开展本领域服务需求方申报组织、审核、评价等工作。
第二十条 各设区市、赣江新区算力(数据)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本辖区内算力券(数据券)申报、政策推广宣传等工作,做好资金兑现、跟踪考核、绩效管理工作。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算力券(数据券)政策。
第七章 绩效与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资金项目绩效管理,组织和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单位做好年度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省财政厅根据需要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完善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 加强对算力券(数据券)组织申报兑现过程的风险识别、预警、防控。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相关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报、涉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限制其申请算力券(数据券)资金,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服务供给方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相应地取消相关申请项目的兑现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6年8月6日起施行,并可根据国家和省政策要求及实施效果适时修订调整。
2026年江西省级算力券(数据券)兑现指南
一、支持方向
本轮算力券(数据券)支持租用先进算力(智算、超算)资源、购买词元(Token)服务和高质量数据集。
二、支持对象
本轮算力券(数据券)支持对象为服务和产品的实际使用方,即服务需求方(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算力需求方需协同算力供给方核实是否满足相关条件,并按要求提供佐证材料。(见附1)
三、支持比例和方式
(一)对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20%,同一算力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算力支持服务内容包括计算资源以及为适配算力使用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不含独立的网络带宽、安全防护及数据库。
(二)对购买词元(Token)服务、高质量数据集的,根据支持时段内实际发生金额按比例给予支持,支持比例最高不超过10%。同一词元(Token)服务需求方/高质量数据集需求方当年累计兑现金额不超过50万元,当年累计兑现起付标准为1万元。
(三)同一申请主体可以同时申请“租用先进算力资源”和“购买词元(Token)服务、高质量数据集”,年度累计兑现金额叠加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同一申请主体名下的多个项目,可归类合并计算支持金额;同一服务合同中同时包含算力服务、词元(Token)服务或高质量数据集等多项内容的,可分别按照“租用先进算力资源”和“购买词元(Token)服务、高质量数据集”的支持标准,实行分项申请、兑现。
(四)本轮支持资金共3000万元,实行年度总量控制、用完为止。
四、支持时间范围
本轮算力券(数据券)支持时段为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服务合同履行时间、发票、支付凭证、实际使用日期均须在上述时段内。
本年度为算力券(数据券)政策实施首年,相关兑现材料可通过江西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补录;自下一个政策实施年度起,原则上依托该平台操作,实现“免申即享”。
五、兑现要求
1.兑现平台:江西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算力券(数据券)”版块,网址:https://www.jxcnp.cn 。
2.符合条件的主体提供服务合同、交易证明、使用证明、承诺函等材料。(见附2、3)
3.本轮算力券(数据券)集中开展兑现,申请时间为:
2026年8月15日8:00至2026年8月31日24:00。兑现咨询电话:0791-88910427
六、其他事项
申请单位应如实填报兑现材料,对兑现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并自觉接受业务管理部门的相关监督检查。对于弄虚作假、伪造成果、重复申请、涉嫌骗取资金的,一经查实,依法依规追回已兑现资金,限制其申请算力券(数据券)资金,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对服务供给方提供虚假佐证材料的,相应地取消相关申请项目的兑现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附:1.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条件要求
2.兑现材料
3.承诺函
4.名词解释
附1 服务需求方和供给方条件要求
(一)服务需求方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单位须依法注册登记,在我省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
2.近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注册时间起)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3.与服务供给方无任何投资与被投资、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影响公平公正市场交易的关联关系。
4.租用先进算力资源或购买词元(Token)服务、高质量数据集,须直接真实使用并在我省取得实际成效,重点开展科学计算与高性能计算、人工智能模型研发应用、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活动,实际用途未超出合同约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我省鼓励发展方向。租用先进算力资源的,不得利用算力设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等违法违规活动;购买词元(Token)服务的,应使用通过中央网信办备案的生成式人工智能大模型;购买的高质量数据集须通过国家或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测评认定。
5.符合法律法规、数据安全等相关政策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为规范算力券(数据券)申请和管理,要求服务供给方应为依法注册登记,开展实际经营并合法存续,具备对外提供服务资质的运营主体,其提供的服务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数据安全、科技安全与科技伦理相关要求。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算力供给方须建设或持有智算、超算资源,具有本地化、专业化、稳定化的服务能力。此外,为保障算力供给方具备稳定运营和持续服务能力,提供智算服务的单体智算资源须具备支撑模型微调、AI 模型推理等常态化业务需求的运行能力。
2.词元(Token)服务的供给方须具备模型开发、训练、微调等方面专业技术能力;高质量数据集的供给方须具备“采洗标测用”(包括数据采集、数据清洗、数据标注、数据评测、数据应用)等专业服务能力,可为我省主体提供安全、稳定、持续、优质的服务。
3.原则上在江西省算力调度服务平台完成对接注册、信息登记、监测调度及技术适配。
附2 兑现材料
申请单位兑现材料须真实、齐全、完整,且清晰可辨认。证明文件原则上应为原件扫描件,通过平台上传。
一、兑现材料
1.服务合同:服务供需双方正式签章的服务合同,合同须明确载明所交付的先进算力资源、词元(Token)服务或高质量数据集的类型、规格、收费标准、服务期限及金额等关键信息。(若原合同对上述内容未作明确规定,还需提供加盖双方公章确认的补充协议进行详细约定)
2.交易证明:服务合同实际结算明细,包括相互印证的发票、付款凭证、清单;
3.使用证明:
租用先进算力(智算、超算)资源:算力真实性使用证明,合同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的可用于证明算力卡型号、算力规模、使用期限、使用用途的证明材料,如系统订单、系统日志、系统使用记录、系统运行记录、算力供给方出具的证明材料等;
购买词元(Token)服务:合同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的实际消耗词元(Token)数量证明,模型API调用统计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购买高质量数据集:合同双方共同加盖公章确认的数据交付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
4.承诺函(附3)。
二、注册认证材料
服务需求方、服务供给方首次办理须完成平台注册认证,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已完成平台注册认证的,后续无需重复提交。
(一)服务需求方资格认证材料
企业提供加盖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高校提供加盖高校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科研院所提供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科研性质认定文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以及在江西开展研发、生产、服务等业务的实际运营证明材料。
(二)服务供给方能力证明材料(已入驻平台的服务供给方无需重复提交;未注册认证的,由服务需求方协调其完成提交):
1.具有为江西提供专业化、稳定化服务能力证明(技术团队和人员证明或其它相关材料);
2.算力服务供给方还须提供建设或持有算力资源证明,提供智算服务的还需提供单体智算具备支撑模型微调、AI模型推理等常态化业务需求的运行能力的证明(如协议、硬件采购合同或其他相关材料);
词元(Token)服务的供给方还须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上线备案回执》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国家网信办官方备案公示截图等备案证明文件;
高质量数据集的供给方还须提供国家或省级数据主管部门组织出具的测评认定报告。
附3 承诺函
本单位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郑重承诺:
1.本单位开展实际经营并合法存续。
2.申请过程中提交的所有信息及材料均真实、准确、完整、合规,不存在任何虚假及误导性信息。本单位承诺交易真实、发票真实有效、不作废。
3.本单位申报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
4.本单位在算力券(数据券)申请资质认定前3年内(成立时间不足3年的,自注册时间起),诚实守信,在经营活动中未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本单位已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相关查询截图附后,需显示查询日期)。
5.本单位与服务供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无共建关联、利益关系,包括但不限于:
(1)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股权(股份);
(2)双方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经营管理;
(3)双方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交叉任职;
(4)双方存在被同一股东控股或参股等股权交叉关系;
(5)其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认定的关联关系。
6.本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7.如有不实之处或违反相关规定,本单位将退回全部已兑现资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附4 名词解释
1.先进算力资源
先进算力资源是指智能算力、超级算力资源。智能算力,即智能计算能力,指由GPU、NPU、TPU、FPGA、ASIC等AI芯片的加速计算平台提供的算力,主要用于复杂数据分析和人工智能任务;超算,即超级计算能力,指由超级计算机等高性能计算集群所提供的算力,主要用于科学研究和工程计算。
2.词元(Token)服务
词元(Token)服务是指通过在线调用、接口调用等方式获取词元(Token)调用服务,并按照模型实际处理的词元(Token)数量进行按量计费的服务。其中词元(Token)是指人工智能大模型处理信息的最小信息单元。
3.高质量数据集
高质量数据集是指通过采集、加工等数据处理,可直接用于开发和训练人工智能模型,能有效提升模型性能的数据集合,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数据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