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市场竞争格局加剧重塑、就业群体保障持续完善、市场合规秩序逐步规范、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挑战

2022年2月底,国家信息中心正式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这是自2016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七份年度报告。报告系统分析了2021年疫情冲击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最新态势、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借鉴。

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推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群众生活的新业态新模式。共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 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促进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共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广泛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的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

本报告是国家信息中心推出的第七份共享经济年度报告,对2021 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借鉴。

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继续呈现出巨大的发展韧性和潜力,全年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36881亿元,同比增长约9.2%;直接融资规模约2137亿元,同比增长约80.3%。不同领域发展不平衡情况突出,办公空间、生产能力和知识技能领域共享经济发展较快,交易规模同比分别增长26.2%、14%和13.2%;受疫情区域性爆发和部分城市监管政策调整等影响,共享住宿领域市场交易规模同比下降3.8%。

共享型服务和消费继续发挥稳增长的重要作用。从共享型服务的发展态势看,2021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21.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31.9%,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5.9%。从居民消费的角度看,2021年在线外卖人均支出在餐饮消费支出中的占比达21.4%,同比提高4.4个百分点。网约车人均支出占出行消费支出的比重约为8.3%,共享住宿人均支出在住宿消费中的占比约为5.9%。

2021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受监管政策、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主要领域共享经济市场格局加快重塑,竞争更加激烈,多元化商业模式的扩充和创新更加重要。二是一系列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出台,共享经济新就业群体权益保障持续完善。三是共享经济市场制度建设步伐加快,监管执法力度加大,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我国共享经济发展还面临一些需要关注的问题:一是宏观经济下行持续承压、平台治理和监管强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共享经济企业预期;二是共享经济平台在参与主体、价格行为、用工管理、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合规化水平亟需提高;三是平台企业存在数据过度收集甚至是非法收集、数据滥用、数据泄漏等多种潜在风险,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四是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高的合规成本,企业“走出去”面临新挑战等。

“十四五”我国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和生产制造领域的渗透场景将更加丰富。随着共享经济的全面发展,平台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将加快完善,平台企业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从政策导向上看,发展共享经济将成为提升实体经济数字化转型实效的重要抓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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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

目 录

一、发展概况

(一)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增长 9.2%

(二)共享型服务和消费继续发挥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三)共享经济对“保市场主体”的作用日益凸显

(四)共享经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

(五)共享经济企业积极推进上市融资

(六)共享经济主要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加快重塑

(七)共享经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二、面临的问题

(一)多种因素影响共享经济企业预期

(二)共享经济企业合规发展水平亟需提高

(三)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

(四)共享经济企业“走出去”面临新挑战

三、发展趋势

(一)“十四五”时期共享经济发展面临新机遇

(二)共享经济将成为提升数字化转型实效的重要抓手

(三)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渗透场景更加丰富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立

(五)共享经济企业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

附:企业案例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

共享经济是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通过推动资产权属、组织形态、就业模式和消费方式的创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群众生活的新业态新模式。共享经济强调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相对分离,倡导共享利用、集约发展、灵活创新的先进理念; 强调供给侧与需求侧的弹性匹配,促进消费使用与生产服务的深度融合,实现动态及时、精准高效的供需对接。共享经济是信息革命广泛渗透到生产生活各个领域后出现的新型经济形态,是强调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崇尚最佳体验与物尽其用的新的消费观和发展观。

本报告是国家信息中心推出的第七份共享经济年度报告,对2021 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现状、问题以及未来趋势进行了全面分析,以期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借鉴。

2021 年,我国经济发展经受住了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和国内疫情散发等多重考验,国民经济持续恢复发展,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实现了“十四五”良好开局。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在助力实现“六稳”“六保”和推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凸显。与此同时,引导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成为社会共识,制度化和法治化的治理框架进一步完善,为共享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一、发展概况

(一)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同比增长 9.2%

初步估算,2021 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 36881 亿元, 同比增长约 9.2%(表 1),增速较上年明显提升。从市场结构上看, 生活服务、生产能力、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 17118 亿元、12368 亿元和 4540 亿元。

表 1 2020-2021 年我国共享经济发展概况

领域 共享经济市场交易额(亿元)
2020 年 2021 年 2021 年同比增速
交通出行 2276 2344 3.0%
共享住宿 158 152 -3.8%
知识技能 4010 4540 13.2%
生活服务 16175 17118 5.8%
共享医疗 138 147 6.5%
共享办公 168 212 26.2%
生产能力 10848 12368 14.0%
总计 33773 36881 9.2%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图 1 2021 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结构情况

2021 年以来,国内疫情虽有零散爆发,但总体可控,经济运行稳中有进。从主要领域共享市场交易规模的变化来看(图 2),除共享住宿领域外,其余领域在 2021 年都实现同比正增长。其中,办公空间、生产能力、知识技能领域的增速较快,分别为 26.2%、14%和 13.2%。共享住宿领域市场交易规模同比下降 3.8%,主要受两大因素影响:一是疫情影响。国内几次区域性疫情爆发均发生在旅游旺季,造成旅游住宿业恢复速度放缓。文化和旅游部抽样调查统计结果显示,2021 年国内旅游总收入仅恢复到 2019 年的 51.0%。同时国外疫情形势堪忧,跨国出行的需求仍被严重抑制,一些平台业务结构调整成效尚未显现。二是监管政策影响。除了平台经济领域强化数据监管的共性政策外,部分过去市场需求和交易规模较大的城市出台了更为严格的短租房监管政策。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图 2 2021 年我国主要领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增长情况

(二)共享型服务和消费继续发挥稳增长的重要作用

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以下简称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提出,要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型的服务供给和消费模式,在以创新驱动引领高质量供给、满足人们多层次需求方面的作用日益显现。

共享经济显著丰富供给方式。近年来,我国服务业发展规模和水平不断提高,2021 年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 比重为 53.3%,比第二产业高 13.9 个百分点;其增长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为 54.9%,比第二产业高 16.5 个百分点。服务业的主导产业地位逐步确立,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和经济平稳运行的“压舱石”。但另一方面,我国服务业发展中仍存在生产效率低、供需匹配效率低、服务供给质量不高等问题,既制约了行业的发展效率,也难以满足人们不断升级的服务消费需求。共享经济的兴起,一是改变了传统服务业需要面对面、同时同地交易且不可复用的低效率特性,通过“互联网+” 创新使得随时随地、批量复制的服务型消费成为可能,扩大服务半径、提升消费规模,有力提升服务业生产效率;二是打破了供需双方间的信息不对称,使得过去未能得到充分利用的存量资源和劳动力被充分调动,大大强化了服务业的供给能力、提高了人们的消费能级;三是降低了创新创业的门槛和成本,使得过去必须依赖企业等组织才能完成的商业行为,可由小微个体达成,在促进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同时,也增加了服务供给的丰富性、多样性。共享经济发展创造了更为高效的服务供给体系,正引领服务业转型升级。

从发展态势看,在交通出行领域,2021 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 31.9%(图 3),占比较上年减少 2 个百分点。除疫情影响市场需求之外,监管趋严成为网约车客运量占比下降的 主要因素。一方面,合规化进程加快推进。2021 年 9 月交通运输部印发《关于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加快推进网约车合规化的通知》, 要求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经营, 加快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多地监管部门不定期检查网约车是否合规

运营,并对不合规的平台进行通报与行政处罚。各地规范的出台, 对推动当地网约车市场健康、安全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网约车的跨区域经营条件限制、车辆合规化率要求提高等因素使得各地网约车清退数量短期内不断增加,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的客运量比例也随之下降。另一方面,出行领域的信息安全问题受到关注,头部平台企业受到网络安全审查,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2021 年 7 月, 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滴滴出行启动网络安全审查,随后滴滴出行、滴滴企业版、滴滴车主等 25 款App 全部下架。头部企业的司机端和客户端的增量入口被切断,新的平台成长和顾客消费习惯建立需要时间,短期内造成网约车客运量减少。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图 3 2017-2021 年网约车与巡游出租车客运量占比情况

在生活服务领域,疫情防控常态化不断激发线上服务需求,外卖餐饮、预约家政、生鲜电商等在线服务领域迅速扩张,通过平台预约、购买服务逐渐成为人们日常消费的主要方式。测算表明, 2021 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 21.4%,同比提高4.5 个百分点(图 4)。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图 4 2017-2021 年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的比重

在住宿领域,2021 年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 5.9%,同比下降 0.8 个百分点(图 5),主要是受到疫情防控与监管趋严的双重影响。一方面,国外疫情难以控制和国内疫情零星爆发使得人们的外出旅行需求总体持续低迷;另一方面,国内部分地区监管政策趋严,也使得平台面临经营压力。以北京为例, 2021 年 2 月起,北京市正式实施《关于规范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 因“首都功能核心区禁止经营短租房”的规定,以及民宿经营合规条件要求过高等原因,北京市大批民宿被下架,民宿市场陷入寒冬。面对这两方面的难题,不少共享住宿平台调整运营策略,开始培育和发展乡村民宿市场,但由于旅游需求尚未得到充分释放,以及新的盈利模式尚未完全成型,疫情与强监管双重作用下的共享住宿行业发展仍面临巨大压力和不确定性。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图 5 2017-2021 年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

共享经济有效激发市场需求。消费作为最终需求,是经济增长最基础、最稳定、最持久的动力,其对经济增长的促进拉动作用更为平稳、更可持续。2021 年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为65.4%,拉动 GDP 增长 5.3 个百分点,经济增长的主引擎作用持续凸显。

共享型消费作为顺应消费升级趋势、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结合的新业态,越来越成为备受人们欢迎的消费模式。

共享经济新业态一方面能够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消费体验,通过技术、模式等的持续创新,推动消费品类不断拓展、品质不断提升、服务持续优化、供需匹配效率持续提升,更加适应消费者多样性、灵活性、交互性的消费需求;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多样化的服务供给、基于用户大数据的精准画像和基于网络平台的高效供需匹配,促使服务方式从工业化时代的标准化、通用型走向数字化时代的个性化、精准型, “以用户为中心”的理念落实到了“以每个人为中心”,更加适应消费者个性化的消费需求。

此外,共享型消费不仅能满足人们已有的消费需求,还可以不断激发人们的潜在消费需求。

从居民消费的角度看,2021 年网约车用户、共享住宿用户和在线外卖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分别为 39.23%、8.05%和 46.36%(表2)。

表 2 2021 年主要生活服务领域共享型服务普及情况

领域 用户规模(万人) 网民普及率(%)
网约车 39651 39.23%
共享住宿 8141 8.05%
外卖服务 46859 46.36%

注:①2021 年网民规模,外卖服务,网约车用户数来自 CNNIC《第 48 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均为 2021 年上半年数据);②共享住宿相关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从主要领域共享型服务支出占比来看(表 3),2021 年在线外卖人均支出在餐饮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继续提高,达 21.4%,较上年提高了 4.4 个百分点。网约车人均支出占出行消费支出的比重约为

8.3%,较上年减少 2 个百分点。共享住宿人均支出在住宿消费中的占比约为 5.9%,较上年下降了 0.8 个百分点。

表 3 2020-2021 年主要生活服务领域共享型服务支出占比

领域 人均消费支出(元) 共享型服务支出(元) 共享型服务支出占比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1 年
出行 2310.7 2891 238.7 239.3 10.3% 8.3%
住宿 229.8 182.9 11 10.8 6.7% 5.9%
餐饮 2796 3319.8 474.4 709.6 17.0% 21.4%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三)共享经济对“保市场主体”的作用日益凸显

市场主体是社会财富的创造者,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和稳就业的“顶梁柱”。保护好市场主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才能为经济发展积蓄基本力量,保市场主体就是保经济基本盘。

疫情持续使得广大企业,特别是体量小、抗风险能力差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受到冲击,面临巨大经营压力甚至陷入经营困境。相关部门出台了系列政策为各类市场主体纾困,各类共享经济平台在“保市场主体”方面的作用日益凸显。

平台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从“授人以鱼”到“授人以渔”。平台作为数字经济先行者,集聚了数百万上千万家中小企业商户, 对中小企业的赋能作用不仅体现为“授人以鱼”,即在资金、流量等方面提供直接支持,为入驻商户减免佣金、提供资金补贴、优惠贷款和流量支持等;更体现为“授人以渔”,即通过培训等方式帮助中小企业提高数字化运营能力。美团推出“春风行动”商户成长计划,一年内将投入 20 亿元相关资源,使商户线上化营收平均增长30%,助力 100 万优质商户走上数字化道路。在饿了么平台上,中小商家的占比达到 73%。针对中小商家所面临的客流引入难、经营支撑弱、门店效率低、增值服务少等痛点,阿里本地生活推出以“客如云”为主的数字化工具,帮助入驻商户提高数据分析能力、金融服务能力、即时配送能力、精准营销能力、硬件保障能力,从供应链管理、收益管理、库存管理、产能配置等运营管理的多个方面的推动其数字化转型。

基于消费体验共享的“探店经济”成为线上线下实体经济的连接器。疫情下消费受到暂时抑制但消费需求并没有消失,各类社交平台发展催生出了“探店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经过现场体验并将个人消费体验感受通过平台共享,激发后疫情时代用户的潜在消费需求,并转化为到店消费行动,进而加速线下商户、工厂等实体经济的复苏。公开数据显示,2021 年小红书平台上有超过 1200 万篇关于“探店”的笔记,其中测评类笔记阅读量超过 90 亿次。消费体验共享平台“探店”数据的高涨,反映了这种来自在线平台创新的“先体验后消费”模式,正在帮助线下商业获得更多吸引力、带动线下消费的回温。

技术共享加速中小企业数字化进程。近两年共享经济日益从消费领域向生产领域渗透。一方面,平台企业可以基于开源技术及相关平台为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提供技术支撑,助力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和智能化发展。以百度、华为为代表的科技企业秉持开源开放精神,用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型技术不断赋能中小企业,推动产业智能化升级、促进实体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百度基于飞桨深度学习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 AI 能力和工具,目前百度大脑 AI 开放平台已开放 270 多项核心 AI 技术能力,集聚超过 260 万开发者, 服务了超过 10 万家企业,广泛应用于互联网、工业、农业、金融、城市、医疗、能源、教育等诸多行业。另一方面,市场主体依托共享平台重塑制造业发展模式与生态。相关企业可通过云端工厂、App(应用程序)抢单等途径,实现订单、设备等生产资料共享。

生产资料共享使企业尤其是广大中小企业获取和使用资源的成本进一步降低。共享经济通过网络平台调配社会及企业等各类主体闲置资源实现最大化利用,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 激活消费市场带动扩大就业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盘活空余云平台车间厂房等”。在共享理念的影响下,越来越多中小企业结合自身情况,开始探索通过共享库存、共享生产资料、共享用工、共享办公等方式, 节约企业经营成本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以实现企业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商贸流的有机配合。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渗透,共享工厂等创新模式成为生产资料共享的新方向。依托数字基础设施和共享平台载体,生产资料共享有望不断向数字化、平台化、无人化方向发展。

(四)共享经济新就业群体的权益保障备受关注

伴随着共享经济平台快速发展而出现的新就业形态,在稳定和增加就业、增加居民收入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并被寄予厚望。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报指出,“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力度。”新就业形态的出现直接创造新的岗位需求,提供更多的收入机会,并形成了诸多新职业。新就业还带来就业市场结构的变化,越来越多的人可以依照自己的兴趣、技能、时间及拥有的各种资源,以自雇型劳动者身份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传统的单一劳动雇佣形式,改变着人们的就业方式、就业理念乃至整个就业结构。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就业质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一方面,平台依托大数据、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新技术,形成了对劳动者更为精细化、严密的管控机制。另一方面,基于工业经济时代建立起来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面临一系列新的问题和挑战。在已有制度的不适应性日益凸显,新的制度体系尚未形成时,平台企业的一些用工行为游走在“灰色地带”,导致许多情况下劳动者的权益保障不足。如何让那些基于平台就业的劳动者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实现高质量就业,越来越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

从国家层面看,加强平台从业人员的权益保障是近几年我国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内容。从国务院公开发布的政策文件看,明确将维护平台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纳入平台经济规范发展要求中的,是 2019 年 8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文件中指出要“切实保护平台经济参与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经济发展法治保障。”“保护平台、平台内经营者和平台从业人员等权益。”2021 年加强平台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工作得到各级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的高度关注,相关制度加快完善(表 4)。

表 4 2021 年我国加强平台灵活就业群体权益保障的主要举措

时间 文件/事件 相关要求
2021 年5 月 26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做好基本保障兜底,推动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保,放开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探索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2021 年7 月 7 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 一系列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政策措施被明确下来:包括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等行业为重点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 要求企业不得制定损害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考核指标 等。按照此次会议和相关部门部署,下一步,我国 将在部分重点行业开展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 试点,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 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为外卖员、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提供与工伤保险待遇接近的保障等。
2021 年4 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 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 完善适应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政策措施,推动放开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加快推进 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
2021 年7 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多部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 首次明确平台企业对劳动者权益保障应承担相应责任,从多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 度的相关政策。
2021 年7 月 交通运输部等多部门关于做好快递员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 重点聚焦保障合理的劳动报酬、完善社会保障增强社会认同、压实快递企业主体责任、强化政府 监管与服务 4 个方面,助力解决快递员收入不稳、保障不全、职业认同不高等问题。
2021 年7 月 市场监管总局等多部门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 切实维护

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

针对外卖送餐员的劳动收入、劳动安全、食品安全、社会保障、从业环境、组织建设、矛盾处置 7 个方面提出要求,以保障外卖送餐员正当权益。

在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创新的同时,相关部门还加强了对算法在调度类平台和新就业形态方面的应用监管,明确要求这类平台的算法设计需要考虑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双重约束。

2021 年 7 月,人社部等八部门和市场监管总局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落实网络餐饮平台责任切实维护外卖送餐员权益的指导意见》,要求企业要合理制定订单分配、计件单价、抽成比例、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提出通过“算法取中”等方式,替代“最严算法”的考核要求。

2022 年 1 月中央网信办出台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提出,“算法推荐服务提供者向劳动者提供工作调度服务的,应当保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合法权益,建立完善平台订单分配、报酬构成及支付、工作时间、奖惩等相关算法。”

(五)共享经济企业积极推进上市融资

初步测算表明,2021 年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为 2137 亿元,同比增长 80.3%(表 5)。受企业上市、行业监管政策和疫情变化等多种因素影响,各领域融资情况呈现较大差异。

表 5 2019-2021 年共享经济各领域直接融资规模

领域

融资额(亿元)

2019 年 2020 年 2021 年 2021 年同比增速
交通出行 78.7 115 485 321.7%
共享住宿 1.5 1 6 500.0%
知识技能 314 467 253 -45.8%
生活服务 221.5 260 750 188.5%
共享医疗 38.1 88 372 322.7%
共享办公 12.0 68 1 -98.5%
生产能力 48.2 186 270 45.2%
总计 714 1185 2137 80.3%

数据来源: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

随着共享平台企业规模的扩大和商业模式的成熟,通过上市和公开市场募集资金成为平台越来越重要的融资途径。2021 年共享出行、物流、充电等多个领域的平台企业积极推进上市融资。3 月, 知乎在纽约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4 月,怪兽充电正式登陆纳斯达克挂牌上市;6 月,共享出行平台滴滴出行在纽交所上市,12 月启动在香港上市的准备工作;9 月,音频内容分享平台喜马拉雅向港交所提交上市申请。

作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方式,上市首先是平台企业自身发展的需要。共享平台企业经历数年发展之后,已积累了丰富的用户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业务体系,为了进一步吸纳社会资金和支撑平台业务持续发展,加速上市成为许多共享平台的战略选择。其次,上市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需要。风险投资主要是为各种类型的初创企业提供融资支持,一旦投资对象进入相对成熟状态后,风险投资需要退出以便转向新的创新活动,上市是最为重要的一种退出机制。随着互联网平台的不断成熟,风险投资退出意愿也随之增强。

在上市制度和规则的约束和指引下,平台企业上市步伐加快有助于提高其合规化水平。我国对平台经济和资本市场的监管原则、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政策导向都逐步明确,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不断丰富和完善,尤其是在《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数据相关法律实施后,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上市融资行为面临更为规范的管理。如,旨在强化数据安全的相关审查将成为许多平台企业赴海外上市的先决程序。共享经济是典型的数据驱动的新业态,平台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均积累了海量的数据资源。在数据成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时代,数据是否安全,不仅关系到个人信息尤其是个人隐私信息是否能得到有效保护,还直接关系到国家是否安全,拟赴境外上市的平台企业将面临严格的数据安全审批。这个过程有助于强化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数据安全意识,促使平台企业不断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和提升相关技术水平,加强平台数据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从而提升其数据管理的合规化水平。

(六)共享经济主要领域市场竞争格局加快重塑

2021 年,受监管政策、企业上市、资本市场形势等多种因素影响,共享经济平台企业之间竞争更加激烈,部分领域市场格局出现新变化,一些行业进入新的整合期,一些领域出现新一轮“洗牌潮”。总体上看,已经积累了一定用户规模的平台企业,都在积极向线上线下多元化场景拓展,努力形成竞争壁垒。多元化商业模式的扩充和创新更加重要。

在共享出行领域,随着 7 月初滴滴相关多款 App 下架,各网约车平台纷纷推出新的竞争策略,抓紧抢占市场份额,一大批二线网约车平台以各种方式加强推广,在司机、乘客两端投入大量资金补贴,加速进入其他城市,以期抓住网约车行业空窗期谋求更好发展。

交通运输部 7 月公布的数据显示,国内订单量超过 30 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有 17 家,比上月增加了 5 家。在这 17 家月订单超过 30 万单的平台中,有 14 家平台 7 月的订单量环比有所增加,其中 4 家平台月订单量增幅超过 100%。聚合模式竞争持续升级,抢夺运力成为各网约车平台竞争与抗衡的主要手段。高德、美团、滴滴等平台在过去两年均在不断加码聚合模式的布局,2021 年哈啰打车宣布接入享道出行、T3 出行、如祺出行等网约车平台,加上此前已达成合作的曹操出行、首汽约车等,哈啰打车基本实现行业头部的第三方运力接入。

公开数据显示,曹操出行月活用户上升为 1101.5 万,T3 出行为 986.7 万,与 2021 年一季度相比,增长均接近一倍。资本也在沉寂数年之后重回这一领域。9 月,曹操出行 B 轮融资 38 亿元,系2021 年业内首个股权融资,规模也是近两年来最大。10 月,T3 出行完成 77 亿元的 A 轮融资,是自 2018 年以来网约车企业获得的国内最大额度单笔融资。

在知识共享领域,疫情的爆发将“宅文化”推向了前所未有的高潮,2021 年播客等产品走红后,音频内容分享越来越引发公众关注,以声音为载体的“耳朵经济”发展迅速,其巨大的潜力吸引了腾讯、抖音等头部平台企业的争夺

随着新竞争者的加入,音频内容分享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喜马拉雅凭借其初步形成的内容生态体系,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仍面临众多具有一定实力的新入局竞争者。除了排在第二梯队的如荔枝和蜻蜓 FM 外,腾讯、字节、网易等巨头也都进入音频内容分享领域。字节跳动旗下番茄小说推出“番茄畅听”、微信上线“微信听书”、快手推出了播客类 App “皮艇”。这些新入局竞争者基本都有比较强大的平台作为支撑, 拥有较为丰富的内容和流量资源,市场竞争激烈程度可见一斑。对于内容平台而言,视频、音频或者图文只是载体不同,核心要素在于内容,这一领域的竞争归根到底是优质内容的竞争;其次是平台所能构建起的产业生态的竞争。

在生活服务领域,曾经占据市场优势的部分企业退出市场或业务收缩,后进入者不断加速市场拓展步伐。2020 年已布局超 70 座城市的同城生活,2021 年面临现金流危机,7 月其运营方宣告破产。食享会平台 2021 年订单数、销售额持续下滑,7 月多个城市业务收缩,官网及小程序无法打开。兴盛优选在 2021 年 9 月宣布暂不开通新城市,并提出“磐石计划”,仅巩固已上线地区的业务。面临剧烈收缩调整的还有十荟团、橙心优选、美菜网、京喜拼拼等。与此同时,相关部门加强了对社区团购的行业监管。2020 年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商务部召开规范社区团购秩序行政指导会,对社区团购经营行为进行严格规范,涉及低价倾销、垄断协议、不正当竞争、大数据“杀熟”等方面。相关部门还明令下架“一分钱秒杀”、禁止“负毛利经营”、多次顶格处罚社区团购平台,乃至要求部分平台停业整顿。合规发展、规模与利润并重、用户体验为重等成为当下生活服务领域共享经济发展的新特点。随着监管措施的逐步落地,市场将更加趋于理性,精细化运营降本增效成为重心,一些专注于满足小范围用户差异需求的平台企业面临新的市场机会。

在共享充电宝领域,5G 的爆发带来更多需求,市场规模持续快速增长。2021 年 4 月,共享充电宝头部企业怪兽充电上市,街电与搜电正式合并,市场格局出现新的调整,集中度不断提高。目前已形成街电、小电、怪兽充电、来电、美团共同竞争的格局,头部企业加快向三四线市场渗透。随着怪兽充电成为行业第一股,小电由创业板“转道”赴港上市,街电与搜电合并后也可能推出新的市场策略。共享充电宝领域竞争将不断加剧,头部企业优势进一步强化, 品牌效应更加凸显,尾部品牌生存和发展面临更大压力。

(七)共享经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

过去几年,针对共享经济发展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我国相关制度建设持续推进,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共享经济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二是对大型平台的反垄断和网络安全审查执法力度加大。

在制度建设方面,2021 年,《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相继施行,加之之前出台的《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等,新时代数据安全治理的法律体系初步形成,数据安全国家治理开启新篇章。

《反垄断法》在施行 13 年后迎来首次修订,已公布的《反垄断法(修正草案)》草案首次明确了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法律地位,并直接回应平台经济发展带来的新问题。此外,相关部门还针对网约车、共享医疗、直播电商等行业发展特点和存在的问题,出台了更精细化的制度,以促进行业健康规范发展。

在反垄断执法方面,2021 年 4 月和 10 月,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分别对阿里、美团等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行为开出 182.28 亿元和 34.42 亿元的罚单。针对两家平台企业的行政处罚书对平台企业的垄断行为进行了详细分析,在现行反垄断法的分析框架的基础上做了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在如何界定相关市场、如何判断平台企业在相关市场中是否处于控制地位、如何判断平台企业是否滥用了它所处的控制地位等多个方面为今后反垄断监管执法提供了方法参考。

从执法结果上看,一方面,对于美团平台的处理,除了罚金, 还责令其全额退还来自 163 万家平台内经营者独家合作保证金 12.89 亿元,充分体现了反垄断监管对于广大中小企业利益和合法权益的维护,对于进一步激发市场创新活力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大量中小企业伴随平台经济的快速发展而获得了新的发展机会,但相对于大型平台而言,这些中小企业处于弱势地位,如果大型平台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得不到有效规范和遏制,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必然会遭到破坏,依托平台发展起来的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也必然会遭到侵害,甚至遭遇生存危机。

另一方面,过去几年,对于平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我国总体政策导向是“鼓励创新、包容审慎”,在一些尚未看清的领域,往往是让“监管的手慢一拍”,监管环境相对宽松。随着新业态暴露出的问题越来越多,对问题本质及其根源的认识越来越清晰,以及制度层面的不断完善,以业内领先企业为样板进行规范化治理,必将产生广泛而深刻的经济社会影响。

在网络安全审查方面,2021 年我国有 4 家已赴美上市的互联网平台企业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7 月 2 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发布公告称,对“滴滴出行”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暂停“滴滴出行”新用户注册。7 月 4 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报, “滴滴出行”App 在各应用商店下架。7 月 5 日,网络安全审查办公室对“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审查期间“运满满”“货车帮”“BOSS 直聘”停止新用户注册。7 月9 日晚,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 25 款 App,因存在违规收集用户个人信息被网信办通报下架。7 月 16 日,国家网信办会同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等部门联合进驻滴滴出行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网络安全审查。

此外,行政指导和约谈也是当前我国强化平台监管的重要手段(表 6)。

表 6 2021 年部分面向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和约谈

时间

主要内容

2021 年4 月 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金融管理部门再次联合约谈蚂蚁集团,提出蚂蚁集团五个方面的整改内容。
2021 年4月 市场监管总局会同中央网信办、税务总局召开互联网平台企业行政指导会,34 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代表参加。会议明确提出互联网平台企业要知敬畏守规矩,限期全面整改问题,建立平台经济新秩序。
2021 年6月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会同反垄断局、网监司召开行政指导会,要 求哈啰、青桔、美团、怪兽、小电、来电、街电、搜电等共享消费品牌经 营企业限期整改,明确定价规则,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
2021 年9月 交通运输部会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市场监 管总局等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 T3 出行、美团出行、曹操出行、高德、滴滴出行、首汽约车、嘀嗒出行、享道出 行、如祺出行、阳光出行、万顺叫车等 11 家网约车平台公司进行联合约谈。
2021 年9月 人社部会同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召开平台企业行政指导 会,就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约谈美团、饿了么、滴滴等 十家头部平台企业。
2021 年10 月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美团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同时,还向美团发出《行政指导书》,总共提出 15 点具体要求,以非强制性的方式规范美团的经营行为。

二、面临的问题

(一)多种因素影响共享经济企业预期

一是宏观经济下行持续承压。2021 年我国经济持续稳定恢复, 经济发展和疫情防控保持全球领先地位,主要指标实现预期目标。但同时,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国内经济面临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处于疫情影响下曲折恢复过程。需求收缩包括了内需和外需,从外部环境看,虽然全球经济整体复

苏,但基础并不稳固,波动性大、脆弱性高、结构性失衡等特征凸显;从内部消费看,2022 年制约消费的收入、疫情、避险倾向等因素将取得一定程度的好转,新冠疫情对消费的影响逐渐长尾化,但大幅度的改善依旧难以实现,消费复苏依旧乏力。

二是平台治理和监管持续强化,长期看有助于共享经济整体的健康持续发展,但近期看直接影响到市场参与主体的预期。我国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更加注重“发展和规范并重”的新阶段,更加强调公平竞争和包容普惠。2020 年以来,一系列平台经济监管制度相继出台,相关行业规则和基础制度持续完善。随着《网络安全法》

《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颁布实施,网络安全审查主体和审查内容的范围不断扩大。此前,许多互联网平台企业均处于“野蛮生长”状态,更多从商业利益角度开发使用平台数据,合规管理普遍存在缺陷,使得市场正形成一种预期,平台企业未来或将面临重大的安全审查风险。目前部分投资机构对平台企业合规持谨慎甚至是悲观态度。

(二)共享经济企业合规发展水平亟需提高

随着平台经济规范发展相关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平台合规经营成为必然要求。但实践层面看,共享经济平台在参与主体、用工管理、价格行为、数据管理等方面的合规化水平亟需提高。

一是参与主体不合规。如共享出行领域,按照相关制度规定, 网约车营运须同时满足平台拥有“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证”、车辆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司机拥有“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三证缺一不可。交通部全国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数据显示,2021 年 6 月,订单量超过 30 万单的网约车平台共 13 家, 其中有的平台订单合规率仅为 16%左右;7 月份共收到订单信息77656.4 万单,环比上升 10.7%;订单量增加的同时合规率却在下滑,当月订单合规率环比下降的平台近 6 成。相关部门也曾就合规问题多次约谈网约车平台企业。

二是价格行为不规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低价竞争和滥用市场地位设置不合理定价规则。在网约车、货运、共享单车、社区团购等领域均出现过以免费、超低价或者补贴形式吸引用户的行为, 定价水平明显有违于市场合理水平,不仅对合规经营平台形成挤压, 扰乱了整个行业的正常市场秩序;也导致服务质量无法保障,消费者利益受到侵害。与此同时,部分平台企业在用户形成使用依赖、取得市场主导地位后随意涨价的现象屡见不鲜,且存在计价标价不透明、不规范等问题,相关部门曾多次就这一问题召开行政指导会。还有的平台通过设置极为复杂的计费规则、“大数据杀熟”等方法损害消费者权益,攫取消费者剩余。

三是数据管理合规水平低。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违规收集(包括未经用户同意,超范围收集,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强制索取)和违规使用(包括应用未经用户同意与其他应用共享、使用用户个人信息,用户难以关闭某一应用利用个人信息进行定向推送或精准营销的功能)等问题屡禁不止。调研还发现,部分平台企业数据安全意识不强,在数据收集、传输及向第三方提供数据等环节, 并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

四是用工管理不规范。共享平台上的灵活用工对传统的劳动法制度提出了新的挑战,出现了一些游走在“灰色地带”的用工行为。一方面,劳动者权益保障缺位。由于当前关于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有关制度规定,包括法定工作时间、最低工作标准、失业保险、员工福利等,都是建立在明确的劳动关系基础之上,这让劳动关系不明确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被排除在法定保护之外,平台企业缺乏充分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识和动力。另一方面,新技术手段支撑下的过度劳动控制。在算法技术寻求“最优解”的属性之下,平台对劳动者效率的控制也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对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风险隐患。

(三)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

随着共享经济平台企业的快速发展,巨量数据在平台上生成、汇聚、融合,数据已经成为平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来源。海量数据蕴藏着巨大的价值,但释放其价值的前提是有效的管理和开发利用。数据如果得不到有效管理和合理的开发利用,不仅不可能创造价值,而且可能对个人乃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造成巨大风险。基于数据智能驱动的商业模式中,平台企业出现了滥用市场地位、数据过度收集甚至是非法收集、数据滥用、价格歧视、数据泄漏等问题。平台企业海外上市步伐加快,跨境流动更加活跃,多重风险交织叠加,数据安全治理面临新挑战。

一是数据泄露风险。全球范围看,2020 年全球数据泄露超过去15 年总和,政务、医疗及生物识别信息等高价值特殊敏感数据泄露风险加剧,云、端等数据安全威胁居高不下,数据交易黑色地下产业链活动猖獗。随着工业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大量企业的数据存在云端,虽然技术的发展使得“云”本身的安全性在不断加强,但接入云端的第三方应用软件、系统和接口的安全性都可能存在隐患, 可能导致企业的系统漏洞和数据泄露事件。

二是资本对数据的控制力持续加强造成风险隐患。资本市场的活跃推动了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发展,也使得资本对数据尤其是一些涉及国家和个人安全的数据的控制力持续加大。截至 2021 年上半年,赴美上市的中概股平台企业达 100 余家,这些平台企业普遍都积累了不同领域海量的数据资源,许多平台企业都有外资机构持股甚至是控股。这种情况下,外资机构势必会获取甚至是控制平台企业积累的海量数据资源,一旦出现数据泄露、滥用、违规出境等情况,将成为威胁国家安全的严重风险隐患。

三是数据跨境流动频繁带来治理新挑战。平台企业国外上市后, 不排除在国外政府监管压力下可能存在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隐患, 包括企业依据当地法规做出的主动提供行为,和因外部监管压力、网络安全体系和技术能力不足而造成的被动泄漏,这些都可能直接影响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

(四)共享经济企业“走出去”面临新挑战

许多国家已经意识到数字经济将是新的国际政治博弈的重要领域,加之政府和民众对数据安全和隐私数据保护的日益重视,纷纷提出自身的治理主张和标准规则,试图抢占全球数字经济领域的规则制定权和博弈主动权。共享经济平台企业在拓展国际市场过程中, 跨境运营和数据跨境流动都需要满足不同国家的监管要求,因而面临着更大的不确定性和更高的合规成本。

2020 年 12 月,美国国会最终通过《外国公司问责法案》并经总统签署后正式生效。该法案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规定任何一家外国公司连续三年未能遵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的审计要求将禁止上市。PCAOB 要求享有定期检查在美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包括可以自由查阅审计工作底稿。同时,该法案还要求在美上市公司证明其“不是由外国政府拥有和控制”、要求“发行人必须在 PCAOB 无法进行上述检查的每一年份,向 SAC 披露国有股比例/属于中国共产党官员的董事的姓名等信息”。美国资本市场监管政策的变化,让不少拟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重新进行策略评估,选择更合适的上市方式。新规配套细则加大了中概股退市担忧,也为共享经济企业的境外融资带来更多不确定性。

平台企业拓展海外市场、跨境运营的合规成本可能大幅增加。 以欧盟为例,自《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生效以来,欧盟 数据保护监管机构对科技巨头的监管要求一直在加强,已在欧洲对 谷歌公司、Facebook 公司、苹果公司和微软公司进行了严格的审查。GDPR 规定,企业在使用个人数据前必须征得同意,如果保护用户个人数据不力,重者可被罚两千万欧元或前一年全球营业收入的 4%, 具体罚款额为“两值中取大者”。2020 年 11 月,欧盟认定亚马逊违反欧盟反垄断法,利用卖家数据为其自营业务牟利。2021 年 7 月 16 日,美国电商巨头亚马逊公司被负责监管其数据保护的卢森堡国家 数据保护委员会处以 8.866 亿美元罚款,因其对个人数据的处理违反欧盟 GDPR 的相关规定。监管备案文件显示,除罚款外,卢森堡国家数据保护委员会还要求亚马逊进行整改。欧盟 GDPR 对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个人信息和数据保护制度的示范作用明显,随后一些 国家加大了对跨境平台企业的处罚力度,明显提高了跨境平台企业 的合规成本。

三、发展趋势

(一)“十四五”时期共享经济发展面临新机遇

2021 年是我国“十四五”发展规划年。纵观国家层面和各地出台的一系列面向“十四五”的规划文件可以看出,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将迎来新的发展机遇。

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要“健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和新个体经济管理规范,清理不合理的行政许可、资质资格事项,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在“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部分,在推动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数字化转型方面,提出了培育发展个性定制、柔性制造等新模式,培育众包设计、智慧物流、新零售等新增长点。

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成为产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抓手。我国数字经济领域首部国家级专项规划《“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以下简称《数字经济规划》) 中提出了我国“十四五”时期数字经济发展的八项重点任务和 11 个专项工程,“深入发展共享经济”成为“数字经济新业态培育工程” 的重要内容。

《“十四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以下简称《信息化规划》)则把“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作为“信息消费扩容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从各地已出台的规划看,发展共享经济、平台经济等新业态新模式被大多数地方作为发展数字经济或全面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提出来。

(二)共享经济将成为提升数字化转型实效的重要抓手

突发疫情冲击下,我国数字经济展现出强大的抗冲击能力和发展韧性,数字经济逆势增长,线上线下加速融合,我国紧紧抓住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赋予的机遇,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

实践层面看,尽管我国一直在引导和推动企业信息化建设,但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如网络基础设施薄弱、技术和人才储备严重不足、难以承担高昂的转型成本等。

《数字经济规划》在部署“大力推进产业数字化转型”任务部分, 从不同角度提出了以发展共享经济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的要求,以高质高效数字化转型助力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一是要积极探索平台企业与产业园区联合运营模式,丰富技术、数据、平台、供应链等服务供给,提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资源共享水平。二是要围绕共性转型需求,推动共享制造平台在产业集群落地和规模化发展。三是探索建立各类产业集群跨区域、跨平台协同新机制, 促进创新要素整合共享,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协同配套能力。

《信息化规划》也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开放平台资源,推动公有云资源共享,打造共享生产新动力;探索生产资料共享新模式,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按照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生产资料共享。

尤其是在制造业领域,由于制造业本身细分领域多、产业链复杂,加上我国制造业管理基础、技术基础整体上相对薄弱等因素, 与生活服务业领域相比,我国生产制造领域共享经济发展仍处于起步期。就制造业而言,共享经济发展能有效整合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供应商、制造商、服务商等分散化资源,在数据、算法的支撑下对产业资源进行高效配置,并构建起网络协同和共创共享的运营模式, 形成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大中小企业等不同主体灵活参与的共创共享产业生态圈。生态圈内的企业由此可以更低的成本、更为便捷地获得所需资源和能力,获得更大发展空间。近年来,随着制造强国战略的逐步落地,工业互联网建设的不断加速,国家对共享制造新业态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

《数字经济规划》明确提出,要鼓励和支持互联网平台、行业龙头企业等立足自身优势,开放数字化资源和能力, 帮助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实现数字化转型。新出台的

《“十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中,“中小企业数字化促进工程”也明确提出,要“支持大型企业立足中小企业共性需求,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搭建资源和能力共享平台”。大型制造企业的资源开放和共享平台对制造企业的赋能将成为共享制造未来发展的重要支撑。

(三)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渗透场景更加丰富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推动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重大部署,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健康、养老、托育、文化、旅游、体育、物业等服务业”。“十四五”时期,我国将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 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都将迈上新台阶,居民消费规模扩大的同时,消费质量将进一步提升,个性化、多样化、多元化特征将更加显著,定制化生产将越来越普及,共享型服务和消费将面临更大需求。

作为利用互联网平台将分散资源进行优化配置,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便利群众生活的新业态新模式,有三大因素推动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渗透场景更加丰富:

一是新一轮技术革命与产业革命的不断深化。5G、人工智能、区块链、元宇宙等技术的创新应用, 将为共享经济持续优化服务供给、改善消费体验提供重要支撑。以元宇宙为例。作为虚拟现实、全息显示、区块链等新一代技术的创新融合,元宇宙将为共享经济发展创造新的场景空间。元宇宙全感官体验、跨界虚实边界的特征将会创造更为沉浸化、更具交互性、更强体验感的服务和消费场景;元宇宙多元开放的生态理念将会进一步吸引消费者参与平台内容和资源的共创共建,形成更为丰富多样的服务供给。

二是人口结构的深刻变化。一方面,我国具有全球最大内需市场优势,随着人均收入持续稳步增长,消费需求与能力都将继续提升,人们扩大和升级消费的意愿更强,从基础消费、实物消费、生存型消费向服务消费、品质消费、发展型和享受型消费转变。另一方面,“90 后”、“00 后”群体日益成为消费主流,作为“互联网原住民”的一代,拥有线上型、个性化、创新性的消费主张,对于创新多元的共享经济消费服务具有更高的接受度,共享经济将迎来更为广阔的需求空间。

三是经济高质量增长的发展需要。一方面,共享经济从供给侧推动服务业转型升级,从消费侧释放内需潜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水平的发展动态均衡,将成为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共享经济具有社会覆盖面广、引领带动性强等特点,对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具有重要作用,也将成为各地发展数字经济和提升城市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共享型消费和服务新业态的发展环境将不断优化。

从政策导向上看,《数字经济规划》中明确提出,要深化共享经济在生活服务领域的应用,扩大协同办公、互联网医疗等在线服务覆盖面,引导多样化社交、短视频、知识分享等新型就业创业平台发展。《信息化规划》中,“推动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成为“信息消费扩容提质工程”的重要内容,明确提出要支持社交电商、直播电商、知识分享等健康有序发展,积极发展共享员工等新兴商业模式和场景应用,并提出了要健全适应共享平台灵活就业的政策体系等配套措施和要求。“十四五”时期,共享经济新业态将成为全面提升我国服务业的智能化、在线化、普惠化水平的重要推动力量,不断提升服务业的供给效率和发展质量,助力提升居民获得感与幸福感。

(四)新就业形态劳动保障制度体系加快建立

劳动保障制度更加精准和差异化。社会保障制度创新既要充分考虑现行的制度安排,又要充分适应平台新就业的特点,改变原来以劳动关系为考量基础的相对单一的“二分法”。

2021 年 7 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为《意见》)提出,“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企业应当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指导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合理确定企业与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对采取外包等其他合作用工方式,劳动者权益受到损害的,平台企业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这意味着,在现行劳动法体系中确立了“有劳动关系”“无劳动关系”外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第三类劳动者。无论平台经营企业采用哪种用工模式,都应该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承担一定的雇主责任。未来我国将适应新就业形态的发展,构建更为精准和差异化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模式,提高劳动保障覆盖面和保障力度。

构建和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成为必然要求。针对实践中亟待加强的工伤保险问题,《意见》提出,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同城货运等行业的平台企业为重点,组织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平台企业应当按规定参加”。针对养老和医疗保险方面的户籍限制问题,《意见》则提出,“各地要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 个别超大型城市难以一步实现的,要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放开”。此外,还要积极发挥商业保险在补充保障方面的作用, 鼓励平台企业为劳动者购买雇主责任、人身意外等商业保险,提升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平台新业态劳动者将纳入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意见》中明确提出,“对各类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在就业地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的, 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领、发放流程,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这些都是为了建立适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模式,保障其平等享有培训的权利。随着一系列措施的落地,我国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将覆盖到越来越多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服务将持续优化。

多方协商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加快建立和完善。《意见》提出,要督促企业制定、修订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等直接涉及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充分听取工会或劳动者代表的意见建议;要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者申诉机制, 保障劳动者的申诉得到及时回应和客观公正处理。全国总工会也下发文件,提出探索适应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配送员等不同职业特点的建会入会方式,积极与行业协会、头部企业或企业代表组织开展协商。因此,在重点行业和领域,越来越多的平台企业将依法规范建立工会组织,政府、工会、平台、劳动者等多方协同共促的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将日益规范和完善。

(五)共享经济企业主体责任将进一步明确

明确平台主体责任的政策和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近年来,针对平台经济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我国出台了多份文件引导和规范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从整体上确立了平台经济发展与规范并重的政策导向。相关部门也针对特定问题出台了系列的约束性和规范性文件,对平台主体应承担的责任进行约束和规范。

2021 年, 面向规范交易行为和监管经营活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面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人社部等八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针对算法治理,中央网信办等九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针对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

随着一系列文件的出台,平台主体责任与义务的划分逐渐明晰,平台治理法治环境日趋完善,为平台全面履行公平竞争、劳动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安全风险管理等责任提供了指引。

强化超大型平台责任成为政策重点。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2021 年 10 月发布《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和《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平台分类分级的标准,明确了不同规模平台的不同责任。

《主体责任指南》提出的 35 条指导意见中,有 9 条面向“超大型平台”,涉及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范、安全审计、促进创新等多方面。

不同类型和级别的平台, 由于其拥有的用户规模、可支配和调动的社会资源、对参与平台交易各方的控制力和影响力的不同,需要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有所不同。“超大型平台”“超级平台”都具有海量的活跃用户数、突出的数据和技术优势、较强的限制竞争能力,因此也应承担更多的责任和义务。

重点明确和厘清超级平台的责任,规范超级平台的公平竞争,可以为整体的平台治理提供有效的方案和参考,促进平台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平台企业履行主体责任需重点关注四大方向。

一是营造开放协作的创新生态。尤其是超大型平台应发挥公平竞争、包容发展的示范引领作用,如行业龙头平台可积极开放自身数字化能力,帮扶传统企业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二是更加注重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平台经营者在数据开发利用活动中应时刻对公共利益保持敏感,依法开展数据处理。

三是提升算法规则公平性和透明度。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推荐、订单分配、内容推送、价格形成等活动时, 需遵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和基本的科学伦理。

四是重视劳动者权益保护。平台主体应当合理确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与平台企业、用工合作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注重保护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和工作环境安全,保障劳动者获取公平、合理报酬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障的权利。

附:企业案例

以法治化营商环境 助力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

——云账户平台的实践探索

云账户(天津)共享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简称云账户)于2016 年 8 月在天津成立,面向全国 9,200 多家平台企业和 6,100 多万名灵活就业人员提供高质量共享经济服务。2021 年云账户实现收入亿元、同比增长 27%,荣列中国企业 500 强第 469 位、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第 243 位。

(一)“天津担当”赋能共享经济创新发展

共享经济蓬勃发展,正在经历由先发展后规范、边发展边规范向以规范促发展的阶段转变,这一历程离不开法律法规的规范和引导。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天津市委市政府紧跟中央决策部署,勇于担当、创新作为,全力支持云账户以自身业务实践和对行业规律、立法精神的思考,推动打造涵盖司法、条例、管理办法、标准等全方位的政策法规矩阵,为新产业新业态的发展营造了包容审慎的最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打造了天津市支持共享经济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标杆。

司法研究助力破题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是共享经济持续发展赖以依靠的核心保障。天津市积极推动将行业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

在天津市积极推动下,2021 年7月,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天津大学与云账户作为共同主持单位,承接了最高人民法院 2021 年度司法研究重大课题——《平台经济模式下从业者与平台经营者法律关系问题研究》,探索以劳动者身份“三分法”界定经济活动,支持最高法出台司法解释,构建共享经济蓬勃发展和保障灵活就业人员劳动权益有效保障相平衡的中国治理模式。9 月,天津市人民检察院、天津市工商业联合会、南开大学与云账户联合开展“互联网企业刑事合规司法调研”课题研究,探索发挥平台企业“第三方监管”作用。以良法带来善治,稳住了共享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基本盘”和“压舱石”。

先行先试创新监管

推动共享经济沿着法治轨道不断创新发展,需要创新监管思维, 使法律法规的监管不仅起到规制的作用,也能体现引领的价值。

在天津市的大力支持下,云账户提出了界定灵活就业人员生产经营活动的“八大基本特征”,协助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改委、天津市委网信办、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天津市公安局、人社局、商务局、金融局等 8 个委办局联合出台全国首个至今也是唯一一个省级行业管理办法——《天津市共享经济综合服务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参与起草 1 项国家标准《共享经济指导原则与基础框架》, 主持起草《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互联网管理与服务指南》《平台经济企业用工服务指南》等 5 项天津市地方标准,同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委员会等单位共同起草《共享经济 灵活用工平台开发指南》《共享经济灵活用工平台服务规范》2 项团体标准。

政府社会协同共建共治,推动共享经济行业监管在划定红线和“雷区”的同时,也充分考量了新产业新业态的创新性,保障共享经济朝着健康、创新的方向发展。

引智聚力集思广益

共享经济按下高质量发展的“快进键”,离不开行业各方在思想火花的碰撞中,前瞻思考行业发展的法治化趋势,不断深化对行业法治化演进规律的理性认识和实践遵循。

天津市支持云账户全面申报一系列中央部委课题,如承接国家发改委“数字经济劳动就业保障和数字人才培养”科研项目,承担工信部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优秀产品和应用解决方案。此外,支持云账户引入外脑参与企业创新进程,包括与高校深化产学研合作,促进研究成果的产业转化。

2021 年,云账户与天津社会科学院、天津大学、南开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单位,合作开展《多模态数据融合智能风控系统开发项目》《零工经济从业者身份界定的法律对策:域外经验与中国道路》《促进共享经济服务平台市场健康发展研究》等20 项产学研项目。借助高等院校、律所等资源,目前,云账户已沉淀形成超过 190 万字的法律法规论证成果,以此推动共享经济行业创新和高质量发展。

(二)“天津服务”护航共享经济行稳致远

共享经济作为新产业新业态,其发展先行于法律法规的完善, 是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天津为新产业新业态打造量身定制的监管服务措施,帮助云账户坚定自身定位,以实际行动更专业更高效地衔接政府监管需要和企业合规需求,牢固树立“业务真实、风险可控”发展理念,保障广大人民合法权益,助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推动行业行稳致远。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发挥数据纽带作用,衔接云账户 App 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系统,上线个体经营者“线上秒批”电子营业执照服务,从审批到拿照,全程不见面、线上化,帮助个体经营者第一时间接单干活、获得收入,最大程度方便人民就业增收;同时,升级“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延展“秒批办照”服务,通过与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打通技术接口,支持云账户 App 一次采集信息, 同时完成工商登记和税务开票的人脸识别认证,实现场景化服务升级。

在天津市举全市之力的支持下,云账户分别与税务、公安等政府部门建立长效汇报机制,通过政企联动及时获得执法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云账户与天津市人社局打通社保数据,通过比对缴纳社保情况,精确用户画像以筛查服务群体的真实性,防范支付工资情形,打击“董监高”等违法避税行为,识别伪装成共享经济灵活就业人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与天津市公安局打通数据接口,引入在逃、涉众、涉赌、涉拐等关键数据,精准识别触碰存在以上风险的商户,及时风险预警,并做调单、标记、巡检核查等跟进;与天津市发改委打通数据接口,校验商户失信情况,对于命中失信的商户再次巡检排查,核验业务真实性。

政府部门积极打通与云账户的数据接口,助力云账户做好前置风险研判和处置,高质量把好业务真实性关口,不断完善自身风控体系、增强风控能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

赋能+协同 用科技促进企业财税合规

——高灯科技的实践探索

高灯科技于 2017 年 5 月成立,是一家以发票数字化为基础,通过构建去人工化、在线化、科技合规的行业专业云设施,面向企业和监管提供财税合规及交易合规管理平台的财税科技公司。高灯科技力图用科技弥合监管和企业之间的鸿沟,一方面助力监管利用科技的手段主动参与企业创新经营之中;另一方面助力企业利用科技的手段主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

(一)财税数字化面临合规风险

近年来,以互联网为基础的数字经济发展迅猛,带来商业和管理的巨变,也直接推动着财税数字化的进程。从“十三五”到“十四五”,“建立现代税收制度”已经演变为“完善现代税收制度”。财税改革是深化改革的重点之一。对于各行各业而言,在数字化技术的加持下,财税体制改革将重塑生产方式、服务模式、组织形态, 催生财税管理方式变革,不断释放经济活力。

平台经济打破了有形界限的传统经济形式,呈现出网络化、数字化、无边界化、跨界融合等新趋势。同时,物理存在的市场数字化后,平台企业成为交易双方信息提供、展示、存储和资金流转的纽带,交易双方也跨越了地理区域的限制。交易数字化、在线化, 在给人们带来便利、快捷、高效的服务同时,平台经济全球性、虚拟性和管理的非中心化等特点也带来了各种风险,如交易主体身份不确定的风险、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技术风险等。

随着国家一系列企业合规经营政策的出台和指引,以及财税数字化的推进,科技化、自动化、数字化的财税管理如何做到合规治理,是每一个正在高速发展中的企业必须跨过的门槛。10 月 29 日,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对《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的最新规定,按照用户规模等,互联网平台被划分为超级平台、大型平台和中小平台三级,其中为超大型平台匹配强监管, 多次提及超大型平台经营者在公平竞争示范、平等治理、开放生态、数据管理、内部治理、风险评估、风险防控、安全审计、促进创新等九大方面需要落实的平台主体责任。其中,财税管理合规化治理是企业合规运营中不可忽视的核心环节。

企业主们若缺乏系统性财务管理思维和合规意识,会导致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引发一系列经营风险。尤其在趋于数字化、集中化的财税管理模式的推进过程中,纷繁复杂的税务数据有待打通、分散式的财税管理系统有待整合。在此背景下,企业的财务模型是否健康、稳定,能否合规落地,关系着企业的纳税信用等级,以及整体运营是否能够平稳推进和发展。企业财税数字化发展不仅是交易方式数字化,还需在监管与企业之间寻找合理区间,在合规基础上帮助企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轨道。

(二)数字化生态赋能企业财税合规

从数字经济到经济数字化,数字化交易平台能够有效解决交易痕迹的留存问题,为税务征管带来便利。而高灯科技所提出的“财税科技”,正是通过“科技”与“财税”的结合,以交易鉴证平台的形式,有效鉴证交易的真实性,并从而促进交易信息的流转和效率提升。作为一家财税科技企业,高灯科技一直致力于融合互联网基因, 依托科技的力量“弥合合规伤痕”、用数据提升“交易效率”,一方面助力监管利用科技手段主动参与企业创新经营之中,另一方面助力企业利用科技手段主动构建合规管理体系,双向驱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第三方合规财税管理模式。

在高灯科技构建的数字化交易鉴证生态中,电子凭证交换中心作为其核心服务平台之一,将目光投向多边服务市场,通过数字化手段,解决交易联接过程中的合规问题,打通企业、个人等多边交易合规需求,在数据协同、交易鉴证下实现合规落地,确保多边共赢。

高灯科技电子凭证交换中心的服务范畴涉及 O2O 上门服务、社交行销、出行消费、社区电商、再生资源回收等多种细分行业。基于这些行业合规落地的难点、痛点,高灯科技搭建了多元化的数字化交易鉴证场景,将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纳入合规交易框架内,有针对性地解决其财税合规痛点。以高灯科技为代驾司机提供的交易鉴证服务为例,高灯科技可以为代驾平台提供个体户注册、资质核验、违法人员排查等合规服务,构建完整的交易身份、服务对象、订单、行程、代驾车辆轨迹、支付记录等交易链,一方面帮助监管层实现交易溯源,一方面帮助平台完成风险自控、规避“合规”风险。

针对再生资源交易链条上出现的“增值税进项抵扣严重不足, 造成用废企业合规风险和高税负”的痛点,高灯科技电子凭证中心可以实现信息流、商品流、资金流、物流、票流五流的数据溯源, 并以此为基础,推动解决用废企业的进项抵扣问题,推动用废合规。

截至 2021 年二季度末,高灯科技累计总 GMV 突破 400 亿元, 服务核心企业超过 5500 家,服务中小企业数突破 40 万,服务泛 C端纳税人超过 4200 万。以交易鉴证为核心打造多领域场景基础设施,新增交易鉴证规模超 326 亿,新增交易鉴证笔数超 1 亿 7 千万笔。在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的支持指导下,由高灯科技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双方共同落地出行场景下的交易鉴证服务,在云南省首创实现了电子车票与电子发票的“两票合一”;同时,高灯科技作为技术解决方案提供方,还与国家税务总局普洱市税务局共同落地水费缴纳场景下的交易鉴证服务,成功实现水费缴纳和发票开具的即缴即开即收;高灯科技围绕生活、出行多场景发力,为个人用户提供更便捷的场景服务,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赋能,为税务征管提供有效的监管工具。

高灯科技通过构建在线化委托交易平台手段,组合合规支付SaaS 平台、合规服务SaaS 平台,合规交易风控引擎等组合产品,利用灵活组合的产品形式,将法规、政策与现有产品进行有效结合, 支持多场景交易鉴证业态的合规落地。在交易合规方面,为已经入驻平台的商户提供商户招募、组织管理、工时/考勤监控、交付管理、充值开票、支付结算等全流程服务。同时打造风控引擎平台,通过设置规则模型,对现有数据进行有效分析比对,对标行业公允价格, 有效杜绝洗钱、欺诈、高危人员等。

在高灯科技构建的以交易鉴证技术为核心的多场景、多链条的财税数字化生态中,“业、财、票、税”深度融合,越来越多的应用场景逐步落地,越来越多的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技术赋能,财税数字化合规治理逐步优化。随着多元化应用场景的拓展与交易鉴证服务的深入,高灯科技以交易鉴证技术为核心的财税服务生态正在逐渐成型,有望为监管层和企业双向赋能,在合规与企业高速发展之间寻找助力。

科技赋能新就业与协同治理

——好活科技的实践探索

好活科技是以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前沿技术为驱动的数字化就业平台企业,为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及劳动者提供数字化招聘、权益保障、职业培训、共享匹配、金融赋能、政务和法务支持等服务,为地方政府提供数字化协同治理综合解决方案。

(一)用科技赋能平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创新

好活科技通过数据、技术、应用的逐步丰富,与地方政府、平台经济企业、产业园运营商、生态合作伙伴和劳动者紧密协作,通过将生态服务、技术能力及协同治理的“云化”,用“数据流”牵引带动数字经济中“人流”、“物流”、“商流”、“资金流”的活跃与回归,为数字经济发展提供更智慧的运营方案、更精准的流程控制、更优化的人力和资源成本,赋能政府管理、城市治理、平台企业运营、行业应用等各类场景建设,努力推动平台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管理和服务的创新发展与变革。

(二)好活科技核心“五好”产品

  1. 好活科技服务体系

好活科技在数字化、云端治理的体系下打造好活云、好活园、好活码、好活站、好活团,五好产品。以城市为单位逐步部署大数据节点,打通基础设施和生态应用,构建以“资源共融、数据共享、协同共治、价值共创”为核心的线上+线下数字经济产业园,通过创新协同治理方法手段,优化治理模式,推进数字化就业向科学化、精细化、高效化发展,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平台经济企业提供优秀的营商环境,形成以平台服务平台、以平台招商平台、以平台治理平台的新型数字经济健康发展的新生态。

好活产品的主要功能

例如,“五好”产品中的“好活码”,可以为劳动者提供求职就业、保障福利、技能培训、金融赋能以及政策服务等全方位支持, 将企业的用人需求数字化,进而用大数据分析赋能就业供求两侧, 进行精准的人岗匹配,最终扩大就业容量,提升就业质量。通过数据分析将人岗匹配全流程数字化,搭建起了多场景、多角色、可视化、可追溯的就业智能管理体系,政府监管部门在好活码上可以协同保险、金融、培训等第三方产品服务商,为劳动者提供更安全、合规和高质量的就业服务,并通过整套数字化就业服务体系,对劳动者、用人单位以及产品服务机构进行协同监管,降低劳动者就业风险,提高企业用人质量,充分释放了数字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巩固拓展了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

好活产品通过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前沿技术,将生态服务、技术能力及协同治理“云化”,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进而提升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营商环境,强化地方政府招商能力,加快推动支撑数字经济和智慧城市建设的平台载体集约化整合,与地方政府、平台经济企业、产业园运营商和生态合作伙伴一起紧密协作,识别场景,抓住刚需,共创价值,为数字经济平台企业及灵活就业者提供招聘、保障、培训、共享匹配、金融支持、政务、法务等服务, 用科技赋能数字化就业与协同治理,从而实现治理、规模、能力和效益的整体提升,让数字经济发展、城市运行、平台运营和社会治理更高效、更智慧,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助力地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好活产品的应用场景

好活产品聚焦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智慧城市“一网统管”、全面赋能数字经济三大建设重点,夯实“城市大脑”、信息设施、网络安全三大基础保障,已入驻市监、税务、人社等部门,通过打通政府部门的数据接口,通过“数据流”加速数字经济要素裂变、融合、重构,牵引带动数字经济中“人流”、“物流”、“商流” 和“资金流”的活跃与回归,为构建梯次分明、分工明确、相互衔接、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提供坚实支撑,赋能城市高质量发展。截至目前,好活云已经在全国建设运营了 6 家数字经济产业园区,服务近 4000 余家平台企业,为超过百万的就业者提供全方位的就业服务。

通过标准、技术、产品、应用等多维度深度融合,好活科技推动监管平台与企业平台联通,进而构建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数据信息互换、执法互助,形成监管合力,开展信息监测、在线证据保全、在线识别、源头追溯,实现以网管网、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其带来的不仅仅是互联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新亮点,更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新增量。

“好活云”以政府为依托、以企业为主体、以技术为驱动、以平台为支撑,构建起政企数字供应链,形成了政企多方参与、高效联动、信息共享的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未来,凭借“高效的供需资源聚合”、“流动的数据价值”、“本土化创新驱动的技术赋能”和“全价值链的深度运营赋能”,好活科技将继续以数据流引领带动资源流、技术流、人力流、资金流有序流动,打造数字经济新优势,让“合规成就品牌 科技铸就未来”的企业发展理念惠及更多的劳动者、平台企业和地方城市。

(三)好活科技助力春风行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就业优先政策,积极响应人社部关于促就业稳民生一年一度的春风行动,好活平台已正式启动 2022“数字春风行动”,以大数据技术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线上线下全场景触达、全方位服务。

为促进劳动力输出地与输入地的资源整合,提升人力资源匹配效率,充分开发人力资源,好活平台在劳动力输出地政府、人社局、就业局、大数据局等相关部门指导下,与工会、退役军人事务局、乡村振兴局等建立沟通渠道,加强联系沟通,以更好了解当地劳动者实际就业情况、就业需求、就业问题等。同时,平台与劳动力输入地的政府、人社局、数字经济平台企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数据服务机构等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以更好了解当地企业实际用工情况、招聘现状,收集其用工需求。从而更好地整合输入地与输出地的各项资源,实现精准匹配,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致 谢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2)》的研究和撰写工作,得到了国家信息中心分享经济研究中心合作伙伴云账户、高灯科技、众志好活等的大力支持。

报告撰写工作还得到了如下企业在调研方面给予的支持,它们是:T3 出行、滴滴出行、美团、哈啰出行、松果出行、携程租车、曹操出行、途家、小猪民宿、Airbnb 爱彼迎、私屋宿、阿里本地生活、达达集团、叮咚买菜、贸点点、航天云网、满帮集团、快手科技、猪八戒网、一品威客、好大夫、微医、易科学、街电、优客工场、星库空间、霖珑云科、梦想加、北京维链科技等。

在此谨对上述企业表示诚挚的感谢!

来源:国家信息中心

报告下载:>>中国共享经济年度报告(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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