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计划: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6大重点行动,覆盖18个细分领域

2025年12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行动计划以服务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为核心,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和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推动人工智能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六个领域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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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工智能作为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深刻改变人类生产生活方式。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近年来完善顶层设计、加强工作部署,推动我国人工智能综合实力整体性、系统性跃升。云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人工智能发展,省委主要领导、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组织研究,为推动我省人工智能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发展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云南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经过深入学习研究、广泛调研,结合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有关要求及云南省资源禀赋、产业发展基础和比较优势,研究制定《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明确了我省系统推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的发展方向和实施路径,旨在通过“人工智能+”赋能全省现代化建设和开放发展。

二、目的意义

本行动计划以服务云南“3815”战略发展目标为核心,聚焦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三大经济”和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推动人工智能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六个领域深度融合。一是培育新增长动能,推动智能经济成为高质量发展新引擎;二是提升治理效能,推进政府管理、公共服务、社会治理智能化;三是促进普惠发展,推动技术成果惠及民生,缩小数字鸿沟;四是深化开放合作,依托区位优势,构建辐射南亚东南亚的人工智能合作体系。

三、主要内容

《行动计划》包括主要目标、推动实施六大重点行动、强化“人工智能+”支撑能力等3个部分内容。

(一)主要目标。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围绕赋能“三大经济”发展和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构建“1+N”政策体系,对标国家有关要求,提出到2027年典型应用场景、高质量数据集、“人工智能+”创新平台、行业垂类大模型等方面定量目标,以及智能经济核心产业初具规模、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效能显著提升等方面定性目标,并展望到2030年和2035年。

(二)推动实施六大重点行动。提出在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等领域开展“人工智能+”6大重点行动,覆盖18个细分领域。

一是科技方面,着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前沿科研、产业研发与哲学社会科学研究;

二是产业方面,重点覆盖资源型产业、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交通物流等7个领域;

三是消费方面,覆盖消费新场景、新业态2个领域,推动“人工智能+”生活服务;

四是民生方面,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4个领域,提升公共服务智能化水平;

五是治理方面,涵盖社会治理、安全治理、生态治理3个领域,构建“智慧云南”治理体系;

六是开放合作方面,以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为牵引,依托昆明自贸区、昆明数据交易所等平台,建好用好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推动区域人工智能合作。

(三)强化“人工智能+”支撑体系。提出在模型应用、数据供给、算力统筹、发展环境、开源生态、人才队伍、政策法规、安全能力等方面,系统强化人工智能发展基础。

四、主要特点

(一)国家导向与地方特点结合

参照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有关文件的“6大重点行动+8项基础支撑”框架,立足云南实际,将资源型产业、绿色能源、高原特色农业、文旅、先进制造、生物医药、交通物流等7个细分领域作为突破点。既体现国家导向,又突出云南特点。

(二)应用驱动与基础协同推进

以产业、民生、治理等场景应用为牵引,同步强化场景、数据、人才等基础能力建设,破解“供需对接不畅、落地最后一公里”等问题,形成“应用—支撑”双向赋能格局。

(三)开放发展与安全可控并重

依托区位优势提出人工智能国际合作举措,同时明确数据安全、网络防护、安全监管等要求,在扩大开放的同时有效防范技术应用风险。

通知全文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
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5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工智能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抢抓人工智能发展历史机遇,加快培育新质生产力,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坚持以场景应用为牵引、以产业发展为支撑、以资源整合为纽带,赋能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高质量发展,服务现代化产业体系发展需求,以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合作等6大领域为重点,构建“1+N”政策体系,加速推动产业智能化转型升级,促进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着力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到2027年,力争实现人工智能与6大重点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等应用普及率达到国家要求,智能经济核心产业初具规模,人工智能在公共治理中的应用效能显著提升,人工智能开放合作体系持续完善。形成30个以上典型应用场景、30个以上高质量数据集,建成10个以上“人工智能+”创新平台、5个以上行业垂类大模型、5个以上数据标注产业基地、2个以上支撑人工智能应用赋能的数字产业集群。

到2030年,人工智能全面赋能我省高质量发展,智能经济成为我省经济发展的新增长极,推动技术普惠与成果共享。到2035年,与全国同步全面步入智能经济和智能社会发展新阶段,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经济社会全行业全领域。

一、推动实施六大重点行动

(一)“人工智能+”科学技术

以人工智能助力前沿研究,在异种器官移植、创新药物、智能育种等产业领域形成代表性技术成果。聚焦特色种质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气象、天文观测等领域,以数智融合加速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方法向人机协同模式转变,探索人工智能赋能边疆治理、民族团结、南亚东南亚研究等方向。深化人工智能对认知模式、伦理秩序、社会结构等影响的机理研究,加强智能向善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省科技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民族宗教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社科院、省科协、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人工智能+”产业发展

1.“人工智能+”资源型产业。聚焦绿色铝、硅光伏、磷化工、有色和稀贵金属等资源型产业,加强人工智能在资源勘探、智能开采、高效利用与循环回收等环节的创新应用,构建材料基因工程等高质量数据集。推广无人智能采矿装备,部署垂类大模型,推进全流程优化调控。开发和应用智能体,推进资源型产业企业智能化转型,打造一批数智工厂。(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绿色能源。深化人工智能在能源建设、调度、算电协同等场景的应用,优化电源电网布局与智能建造。推动“人工智能+风光水储”一体化协同,强化风光功率预测、风光电站智能运维、水电优化调度、灵活性资源调控与智能电网管理。打造云南省数字能源平台,进一步拓展云南能源大数据中心应用场景和领域,推动绿色能源、节能降碳等多领域数据汇聚、处理、分析和融合应用。(省能源局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高原特色农业。聚焦“1+10+3”重点产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高质量数据集,构建高原特色农业大数据一体化服务平台,推动人工智能在现代种业、精准种植养殖、供应链协调与社会化服务等环节的应用。扩大智能农机购置补贴范围,支持研发适合我省省情的智能装备。通过“以奖代补”、“试点示范”等方式激励农业智能模型创新,鼓励建设产学研协同创新平台,探索高原特色农业高质量发展智能化解决方案。(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人工智能+”文旅。加快人工智能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电影、出版(版权)、民族工艺及非遗技艺传承、演出演艺、文化创意等深度融合,培育覆盖面广、内容丰富的文化产业新业态。应用人工智能持续深化文旅产品创新、模式创新、业态创新和服务创优,推动“有一种叫云南的生活”具象化。深化人工智能技术在文博、非遗等文化资源数字化领域的融合应用,提升线上文化传播力与影响力。(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草局、省广电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人工智能+”先进制造。支持冶金、化工、烟草、医药制造、新材料等企业建设工业垂类大模型,鼓励重点产业企业实施全流程智能化改造。推广具身智能等高端装备应用,鼓励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的智能装备展示与服务中心。鼓励发展集成电路材料、智能终端、智能服务器、低空装备等产业,实现智能装备“云南造”。(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探索人工智能在“产学研医”协同创新,围绕生物制品、高端仿制药、中药创新药和新型天然药物全生命周期,赋能生物医药全产业链。立足灵长类动物模型等生命科学前沿探索突破,强化民族药成分数据库与算法深度融合,推动方剂优化、制药工艺和创新药研发智能化,提升民族医药智慧化水平。(省科技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卫生健康委、省数据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人工智能+”交通物流。运用人工智能赋能智慧物流、智能交通、低空经济等场景应用。推进货运寄递数据、运单数据、结算数据等共享互认,探索发展智慧仓储物流业,提升多式联运效能。深化“绿美通道交通大模型”等大模型在规划设计、智能建造、运行监测、应急安全、管理决策等方面的研发和应用,加快实施交通运输典型场景及综合交通运输大模型研发,加强交通智能体和智能终端应用。培育“人工智能+”低空经济产业业态,服务短途货运和应急物流。(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数据局、昆明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人工智能+”消费提质

1.“人工智能+”消费新场景。办好“云南村播大赛”,推进直播电商业态创新发展。支持各类商圈大力发展智慧服务等创新应用场景,推广提效型、陪伴型智能原生应用,开辟智能助理等服务新入口。完善无感支付、智能穿戴等智能消费基础设施,拓展数字化线上消费,强化生活性服务业供给,打造旅居康养、入境消费、赛事演艺、首发经济等标志性消费新场景。(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宣传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宗教委、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消费新业态。鼓励商贸企业加强产销对接、精准推送,助力打造“绿色云品”等特色品牌、“云南礼物”等特色商品馆。推动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万物智联”,建设一批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探索跨境电商“保税展示+网购保税”。持续开展智能终端消费品以旧换新“六进”活动。积极发展虚拟现实、沉浸式体验等旅游新业态,丰富智能消费产品。拓展文旅产业私域流量消费潜力,实现消费场景支撑在地经济发展动能转化。(省商务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人工智能+”民生福祉

1.“人工智能+”就业。培育数据标注师、数字内容创作师、数据治理师等数字职业,开辟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智能农业技术员等新兴岗位,扩大新就业群体规模。面向传统行业和中小企业,开展定制化的人工智能应用能力职业培训。加强人工智能应用于就业指导、就业服务、就业风险评估,构建就业保障与权益维护体系,降低人工智能对就业转型的冲击,促进劳动力结构平稳转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教育。推动人工智能深度融入教育治理、教学模式创新与数字素养提升。利用智能技术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与教学评估,缩小区域、城乡、校际差距。探索人机协同的个性化教学新模式。支持高校与企业、科研院所共建人工智能现代产业学院,促进人工智能与重点产业领域学科专业交叉融合。全面普及全学段人工智能通识教育,加强人工智能在国门学校的应用,构建具有云南特色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医疗。深化人工智能在医疗服务、基层公共卫生服务、健康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在辅助诊疗、健康管理、医保服务等场景的应用。依托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等健康数据,建立“人工智能+健康画像”模型,形成面向群众疾病风险预测、健康管理等维度的居民健康画像。(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医保局、省疾控局、省药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人工智能+”养老。以人工智能赋能养老服务体系升级,聚焦居家、社区、机构、旅居四大场景,构建智慧化、人性化的养老新生态和“一站式”智慧养老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工智能在老年人政务服务、健康管理、失能照护、精神慰藉等方面作用,引入人工智能健康监测、智能护理设备、情感陪护机器人等技术产品,搭配智能家居交互与微环境调节,拓展人工智能在“好房子”全生命周期的应用,积极构建更有温度的智能社会。(省民政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人工智能+”治理能力

1.“人工智能+”社会治理。深化人工智能在城市运行管理、工程建设项目监管、城乡普惠服务、智慧政务、市场监管等场景应用,有序推进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建设全省社会治理一体化信息系统和综合智慧平台、民意反映渠道一体化平台。构建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管理平台,夯实城市信息模型平台数字底座。推广云南省“一表通”系统,推动基层报表数据“只报一次”。推动人工智能在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工程建设领域资质审批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的应用。建设“云综治”智能信息系统,推动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委政法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人工智能+”安全治理。重点发展安全生产、防灾减灾、社会治安、边境管控等场景应用。开展地震震前宏微观异常智能监测,打造“人工智能+数字防汛1262”指挥调度系统,深化应急预案数字化应用,提升精准预警与应急响应能力。持续优化边境立体化防控体系智能化水平,形成可推广的“云南经验”。建设网络空间智能治理平台,提升意识形态安全管理效能。(省委宣传部、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省国家安全厅、省地震局、省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人工智能+”生态治理。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在生物多样性保护、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生态环境风险处置等领域打造天空地立体智能感知“一张网”,打造智能监测和趋势预测等场景应用,提升生态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决策能力。(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水利厅、省国资委、省林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人工智能+”开放合作

充分发挥我省面向南亚东南亚的区位优势,以数字信息大通道建设为牵引,深化区域性人工智能国际合作,着力构建普惠共享、安全可控的开放发展格局。推进以昆明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为核心的高品质低时延国际通信通道建设,依托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等平台,深化与周边国家在算力服务、数据跨境流动、开源生态与人才交流等领域的务实合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外办、省数据局、昆明海关、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人工智能+”支撑能力

(一)培育模型应用生态。依托“人工智能+”创新平台,构建“模型开发—测试验证—产业化应用”全链条服务体系。引育人工智能服务商,鼓励开展“人工智能+”咨询服务能力建设,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共建人工智能训练中心。省级遴选认定推广一批行业垂类大模型、创新应用典型场景。(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省气象局、省金融管理局、云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夯实数据资源供给基础。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系统构建一批高质量数据集。推进我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在政务、交通、医疗等领域开展数据开放应用试点。支持昆明国际数据交易所开展场内数据合规流通与价值转化。建设一批数据标注基地,培育发展区域特色数据标注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智能算力统筹。以昆明万溪冲智算产业园为核心,积极稳妥推进“绿电+算力”产业发展,打造立足省内市场、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辐射南亚东南亚的区域性国际化算力产业集聚区。探索建设算力调度平台,提升算电协同水平,推广“算力券”,降低智算使用成本。(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能源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优化应用发展环境。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开展人工智能软硬件适配优化与场景化应用。完善人工智能领域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机制,支持企业主导制定行业及地方标准。推动科技企业与传统产业企业协同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区域竞争力的“人工智能+”创新平台及解决方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融入开源生态建设。推动高校、科研院所融入国家人工智能开源社区,参与开源项目协作。支持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共建开源技术应用类实验室,促进开源成果在产业中转化应用。(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深入实施“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培养引进一批人工智能领域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支持青年科技人才在人工智能前沿领域探索创新。将“人工智能+”列入我省党政领导干部培训课程。实施“智汇云南”计划,支持选派人工智能领域国际科技特派员,用好腾冲科学家论坛等平台,深化高校协同与国际合作。鼓励企业运用股权、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方式引才留才,有效吸引并发挥“数字旅居人才”等新型人才作用。(省委组织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强化政策保障。持续完善我省推进人工智能发展系列政策。构建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省级财政持续加大投入,用好现有基金,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重大示范应用、重大项目实施。深化政银企合作,创新信贷产品与服务,定期组织融资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云南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安全能力水平。全面加强模型算法、数据资源与应用系统的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强化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监测预警与应急响应。推动安全核心技术攻关,建设安全检测与服务平台。开展人工智能安全知识普及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委国安办、省公安厅、省数据局、省国家安全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建立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省直部门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各项任务落地实施。各州(市)、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全面实施“人工智能+”行动计划的重要性,全力推动各项任务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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