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提出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等5大类36个场景,按房企自建、政府助建和社会资本运营等3种模式推进,改造成本每平增加40至170元不等

2023年8月13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计划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一可复制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发布一套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建成一批绿色、智慧、舒适、愉悦智慧小区,并决定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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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智慧社区的有机构成。通俗来讲,智慧小区就是集成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居民打造智慧化生活场景和更加舒适、便捷、安全、温馨的人居环境。

目前全国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碎片化应用多、系统性应用少;房地产企业自主实施的多、主管部门部署推动的少。此次我省出台的智慧小区建设指引文件,在全国尚属首创。

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要达到两个愿景。一要舒适便捷、安全高效,即反映居民对“家”的朴实期待,同时合并了信息化对生活环境、物业服务赋能的基本需求。二要互动和谐、低碳友好,即反映居民基于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对“家园”精神层面的期待。

《指引》提出了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等5大类36个不同类型的智慧小区场景,建议按既有小区和新建小区分类分级、因地制宜推进,鼓励在此基础上建设创新性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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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引》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共同缔造等原则。其中特别提出,各地建设智慧小区要量力而行。建议武汉、宜昌、襄阳等地按照房企自建、政府助建和社会资本运营等三种模式推进小区智慧应用场景建设相比传统小区,按照场景应用能级差异,成本增加40至170元/平方米不等。

此外,智慧小区作为百姓生活的重要场景和数据交互枢纽,将执行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打通与社区、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关键数据。对外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提供数据支撑,也可与城市运营服务平台对接;对内为智慧家庭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提倡使用云服务,按照空间管理范围连片建设或按同一平台体系统筹建设,避免信息零散、系统重复建设。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以及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不断提升居民便利生活条件和物业高效服务水平,营造“好小区”良好环境,助力打造“宜居湖北”品牌。

以下为手册核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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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19905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8-11
文    号 厅头〔2023〕1536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提升居民便利生活条件和物业高效服务水平营造“好小区”良好环境,助力打造“宜居湖北”品牌,我厅决定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一可复制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发布一套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建成一批绿色、智慧、舒适、愉悦智慧小区。

二、试点范围

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其余市、州积极参与。试点小区分为既有小区、新建小区两类,武汉确定5-7个既有小区68个新建小区,襄阳、宜昌分别确定4-6个既有小区5-7个新建小区其余地区自行确定试点小区类型和数量。请各地填写《智慧小区建设试点项目清单》附件1,于830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试点任务

(一)合理选取试点对象。选取的试点小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有较好的智慧化建设和改造的基础条件。既有小区指已完工并交付的小区,包括老旧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其他既有小区新建小区指尚未开工或处于前期施工阶段的小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地要组建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措施等。同时,建立管理属地化、任务清单化、监管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科学推进场景建设。建设场景主要分为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等五大类36项场景,同时鼓励建设创新性场景。小区按建设场景数量和质量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试点小区均应达到基本级,详见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附件2各地要指导试点小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根据居民年龄特点和生活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场景进行建设和改造。

(四)推进数据交互共享。各地要指导各智慧小区建设支撑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执行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加强管理和交互,打通与社区、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关键数据,对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倡使用云服务,按照空间管理范围连片建设或按同一平台体系统筹建设,避免信息零散、系统重复建设。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依托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和进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形成可持续的智慧小区建设、运行模式和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标准等成果,积累成功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发动。智慧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景和数据交互枢纽,是“好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各地要高度重视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建设单位、物业企业、委会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智慧小区建设格局。

(二)注重结合工作。各地要加强试点小区建设与相关工作的结合。老旧小区智慧化场景建设应结合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新建小区智慧化场景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智慧小区运维纳入物业管理,保障各项设施运行良好。

(三)严格考核指导。各地应对智慧小区建设、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智慧小区建设纳入智慧住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考核中。我厅将适时组织厅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赴各地开展巡查指导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小区予以表扬,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开展智慧小区建设宣传展示活动,提升企业和居民参与度。我厅将挖掘先进典型项目,适时举办全省智慧小区观摩交流活动,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智慧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柯

联系方式:027-87715785

邮箱:961951685@qq.com

附件:

1.智慧小区建设试点项目清单

2.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pdf下载)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11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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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索 引 号 01104325X/2023-12867 分    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日期 2023-05-29
文    号 厅头〔2023〕972号 效力状态 有效
文件名称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打造安全、便捷、绿色、舒适的智慧小区,助力“宜居湖北”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省住建厅科技委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标准,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我省智慧小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专家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现将专家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刘柯

联系方式:027-87715785

附件: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人员名单.pdf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9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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