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3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计划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发布一套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建成一批绿色、智慧、舒适、愉悦的智慧小区,并决定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
智慧小区是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智慧社区的有机构成。通俗来讲,智慧小区就是集成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居民打造智慧化生活场景和更加舒适、便捷、安全、温馨的人居环境。
目前全国智慧小区建设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碎片化应用多、系统性应用少;房地产企业自主实施的多、主管部门部署推动的少。此次我省出台的智慧小区建设指引文件,在全国尚属首创。
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要达到两个愿景。一要舒适便捷、安全高效,即反映居民对“家”的朴实期待,同时合并了信息化对生活环境、物业服务赋能的基本需求。二要互动和谐、低碳友好,即反映居民基于生活环境和邻里关系对“家园”精神层面的期待。
《指引》提出了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等5大类36个不同类型的智慧小区场景,建议按既有小区和新建小区分类分级、因地制宜推进,鼓励在此基础上建设创新性场景。
《指引》要求在建设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科学规划、共同缔造等原则。其中特别提出,各地建设智慧小区要量力而行。建议武汉、宜昌、襄阳等地按照房企自建、政府助建和社会资本运营等三种模式推进小区智慧应用场景建设,相比传统小区,按照场景应用能级差异,成本增加40至170元/平方米不等。
此外,智慧小区作为百姓生活的重要场景和数据交互枢纽,将执行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打通与社区、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关键数据。对外为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平台提供数据支撑,也可与城市运营服务平台对接;对内为智慧家庭提供数据接口,实现互联互通。提倡使用云服务,按照空间管理范围连片建设或按同一平台体系统筹建设,避免信息零散、系统重复建设。
湖北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人表示,将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以及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不断提升居民便利生活条件和物业高效服务水平,营造“好小区”良好环境,助力打造“宜居湖北”品牌。
以下为手册核心内容:
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19905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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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8-11 |
文 号 | 厅头〔2023〕1536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关于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武汉市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居民便利生活条件和物业高效服务水平,营造“好小区”良好环境,助力打造“宜居湖北”品牌,我厅决定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通过智慧小区试点实践,探索形成一种可复制、可推广的智慧小区建设模式,发布一套智慧小区建设系列标准,建成一批绿色、智慧、舒适、愉悦的智慧小区。
二、试点范围
在武汉、襄阳、宜昌率先开展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鼓励其余市、州积极参与。试点小区分为既有小区、新建小区两类,武汉确定5-7个既有小区、6–8个新建小区,襄阳、宜昌分别确定4-6个既有小区、5-7个新建小区,其余地区自行确定试点小区类型和数量。请各地填写《智慧小区建设试点项目清单》(附件1),于8月30日前报省住建厅。
三、试点任务
(一)合理选取试点对象。选取的试点小区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代表性,有较好的智慧化建设和改造的基础条件。既有小区指已完工并交付的小区,包括老旧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小区)和其他既有小区,新建小区是指尚未开工或处于前期施工阶段的小区。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地要组建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进度安排、组织措施等。同时,建立管理属地化、任务清单化、监管常态化的工作机制,保障试点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三)科学推进场景建设。建设场景主要分为智慧通行、智慧安防、智慧物业、智慧节能、智慧生活等五大类36项场景,同时鼓励建设创新性场景。小区按建设场景数量和质量分为基本级、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4个等级,试点小区均应达到基本级,详见《湖北省智慧小区建设指引》(附件2)。各地要指导试点小区充分利用现有基础设施,根据居民年龄特点和生活需求,因地制宜选择场景进行建设和改造。
(四)推进数据交互共享。各地要指导各智慧小区建设支撑平台,在保证数据安全的基础上,执行统一、开放的数据标准和接口标准,加强管理和交互,打通与社区、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关键数据,对接城市数字公共基础设施、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数据互联互通。提倡使用云服务,按照空间管理范围连片建设或按同一平台体系统筹建设,避免信息零散、系统重复建设。
(五)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依托试点项目建设,根据工作安排和进度,不断完善工作体系,提升管理水平,及时总结形成可持续的智慧小区建设、运行模式和相关技术、指导性文件、标准等成果,积累成功经验做法。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组织发动。智慧小区作为居民生活的重要场景和数据交互枢纽,是“好小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智慧城市的基本单元。各地要高度重视智慧小区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建设单位、物业企业、业委会、社会资本等广泛参与,践行共同缔造理念,形成共商、共建、共享的智慧小区建设格局。
(二)注重结合工作。各地要加强试点小区建设与相关工作的结合。老旧小区智慧化场景建设应结合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推进。新建小区智慧化场景建设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智慧小区运维应纳入物业管理,保障各项设施运行良好。
(三)严格考核指导。各地应对智慧小区建设、评价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将智慧小区建设纳入智慧住建、老旧小区改造等考核中。我厅将适时组织厅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赴各地开展巡查指导,对试点工作积极、成效显著的单位、企业、小区予以表扬,对组织实施不力、进度迟缓的,予以通报。
(四)加强宣传推广。各地要积极开展智慧小区建设宣传展示活动,提升企业和居民参与度。我厅将挖掘先进典型项目,适时举办全省智慧小区观摩交流活动,推广经验做法,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了解、支持、参与智慧小区建设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刘柯
联系方式:027-87715785
邮箱:961951685@qq.com
附件: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8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1104325X/2023-12867 | 分 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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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发文日期 | 2023-05-29 |
文 号 | 厅头〔2023〕972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文件名称 |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的通知 |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打造安全、便捷、绿色、舒适的智慧小区,助力“宜居湖北”建设,经研究,决定成立智慧小区建设工作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由省住建厅科技委有关专业委员会委员、行业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参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文件和地方标准,提出工作意见建议,为我省智慧小区建设提供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专家组日常工作由省建设科技与建筑节能办公室负责。现将专家组人员名单予以公布。
联系人:刘柯
联系方式:027-87715785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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