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于2021年3月底下发《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发改地区〔2021〕345号)。在浦东已有300多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的基础上,梳理了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包括改革系统集成、制度型开放、高效能治理3类25项51条,向全国复制推广。
改革系统集成
51条“浦东经验”中,改革系统集成领域共13项26条,包括深化企业市场准入有关探索,在“证照分离”改革基础上深化探索“照后减证”,聚焦市场准入领域,服务企业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把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张“行业综合许可证”。
此外,还包括“一网通办”政务服务、“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有事必究”的政府综合监管体系、“窗口无否决权”机制、设立中国(浦东)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
发改委把特斯拉背后的“浦东速度”常态化作为一项改革经验向全国推广,指出上海和浦东总结全国首个外商独资整车制造项目快速落地经验,推动了一批行之有效的创新举措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
2020年以来,上海以“特斯拉式”项目推进为样板,全年遴选两批产业能级高、产业链带动性强的百亿级项目18个,总投资超过1800亿元。
制度型开放
在制度型开放领域,《通知》列出了4项共8条,包括上海自贸试验区率先探索自由贸易账户体系、成立涉外商事纠纷一站式解决工作室、试点持永久居留身份证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改革、浦东国际人才港构建人才服务生态圈等。
高效能治理
高效能治理领域则包含了8项17条创新举措,其中有打造“城市大脑”推动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探索统筹核心发展权和下沉区域管理权改革、“家门口”服务体系建设、社会事业“15分钟服务圈”建设、街面秩序智能管理模式、探索建设乡村人才公寓等。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广借鉴上海浦东新区
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各国家级新区:
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开发开放上海浦东的重大决策,批复设立上海浦东新区,掀开了我国改革开放向纵深推进的崭新篇章。30年来,上海浦东新区创造性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浦东开发开放30周年庆祝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在新征程上更好发挥上海浦东新区的引领示范作用,我们在总结上海浦东新区已复制推广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形成了一批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鼓励各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推广借鉴工作
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浦东开发开放和新区建设发展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把学习借鉴上海浦东新区经验与自身发展实际结合起来,深化改革创新、加强改革探索,大力培育新动能、激发新活力、塑造新优势,努力把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引领区、改革开放新高地、城市建设新标杆。
二、推广借鉴的主要内容
自由贸易试验区设立后,国务院及有关部委陆续组织复制有关改革创新经验,其中,上海浦东新区300多项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试点经验已在全国或有关地区复制推广。在此基础上,本次拟推广的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共3类25项51条,包括改革系统集成、制度型开放、高效能治理3个方面。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各新区要把学习借鉴新的创新举措和前期已推广的经验做法结合起来,不断深化认识、融会贯通,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切实推动各项举措落地见效。
三、切实抓好组织实施
有关省级发展改革委要加强工作领导协调,会同有关方面加大指导支持力度,确保学习借鉴推广工作取得实效。各新区要结合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力争在此基础上形成一批更具普遍性、体现新区特点的创新做法。需要授权的改革事项要按程序报批。上海浦东新区要主动作为,进一步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帮助各新区做好复制推广借鉴相关工作。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加大统筹协调力度,适时总结有关进展成效,重大事项及时上报国务院。
附件:上海浦东新区有关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