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2年内建立3000家服务商资源池,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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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

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显著增强。

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任务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任务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任务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服务商资源池内容。

(二)各地区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将服务团信息(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原则上各地区报送不少于10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地区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2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标杆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团等系列工作成果。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与关键事项,对于专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大成果应用推广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线上平台,做好信息共享运用。鼓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服务商相应配套资源。

联系方式: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010-68205250

附件:1.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2.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3.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4.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5.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8月27日

 

附件1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模板)

填报日期:
一、基本信息
服务商名称

(盖章)

(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资本(万元)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国有控股企业 □私营企业

□外资企业 □合资企业

□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 □高等院校 □科研机构

□其他(请注明)         

是否为中央企业或其下属公司:

□否   □是(所属中央企业名称:         

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简介 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主营业务等内容(不超过500字)

 

 

 

官方网址 (如有)
成立时间 (XX年XX月) 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年) (填写具体年数)
营收情况 近1年内营业收入(万元)   近1年内人工智能服务相关收入(万元)
服务团队

信息

员工总数(人)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队人数(人)
服务团队介绍(包括组织架构、人员资质与能力、分工安排等内容,不超过500字)

 

 

服务资质

(如不涉及,则选

1. 是否涉及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

□是(需提供对应测试能力的CMA/CNAS等测评证书)     □否

2. 是否涉及对外提供的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服务:

□是(需提供完成必要前置手续的证明材料,如ICP备案、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公安联网备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等)

□否

3. 是否涉及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是(需提供完成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备案或登记的证明材料)

□否

 

二、服务能力
主要服务

行业

□全行业领域(所提供服务适用于所有行业领域)
□特定行业领域

(所提供行业服务适用于若干个特定行业领域,请选择最主要的服务行业,不超过3个)

□制造 □能源 □农业 □交通 □物流 □建筑

□医疗 □教育 □商务 □零售 □金融 □家居

□政务 □节能环保 □法律 □游戏 □软件

□智慧城市 □公共安全 □网络安全 □通信

□其他(请注明):              

主要服务

内容

 

(参考下方服务类型说明,可多选)

可提供的服务类型 可提供的服务内容

(详细描述具体服务内容,每类不超过200字)

□咨询规划服务
□交付实施服务
□运营管理服务
□安全治理服务
□配套服务
□其他
服务类型说明
1. 咨询规划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业务战略咨询、行业洞察分析、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设计等服务。
2. 交付实施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平台工具使用、应用定制化开发、系统集成等服务。
3. 运营管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终端设备维护、系统监控检修、软件维护更新、产品迭代优化等服务。
4. 安全治理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安全防护、风险预警、安全加固等服务。
5. 配套服务: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人工智能相关教学培训、测试评估等服务。

 

三、服务案例
序号 服务行业 服务对象 合同金额(万元) 实施周期 主要内容
制造 XXX公司 300 2024年12月-2025年12月 (围绕有关背景、应用场景、服务方案、应用成效等方面简要描述,每个案例不超过500字,并配套提供服务合同或应用证明材料)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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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四、承诺书
真实性承诺 1. 我方所提交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档案的所有材料,均真实、完整、准确。

2. 我方纳税记录良好,近三年无重大财务违法行为,无重大债务违约或信用评级异常。

3. 我方不涉及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4. 我方材料内容所涉及的活动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5. 我方材料内容不涉及保密内容,可以公开发布。

前述声明与实际情况如有不符,我方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名或签章):

 

服务商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注:本档案以电子版形式(盖章报扫描件+可编辑版)提交。

附件2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模板)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服务商名称 可提供的服务类型 主要服务行业 主要服务对象 联系人 联系方式
参考服务商档案表中所列服务类型 参考服务商档案表中所列行业 列举服务商档案表中的

主要服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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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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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版)随资源池内服务商档案一同报送。

附件3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信息报送要求

序号 要求 具体报送要求 佐证资料
1 基本要求 1. 所报送服务商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正常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主营业务覆盖人工智能相关服务的内容。 营业执照等证书
2. 所报送服务商及其法定代表人、实控人在近3年内不得存在严重失信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 信用中国查询记录
3. 所报送服务商不得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行为。 服务商档案-承诺书
2 服务资质 如果所报送服务商涉及提供以下特定服务内容,应满足有关资质要求:

1. 第三方测试评估服务;

2. 对外提供的网站、移动APP、微信小程序等服务;

3. 具有舆论属性或者社会动员能力的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

4. 其他有明确资质要求的服务。

1. 服务商档案-服务资质

2. 服务资质证明材料

3 服务团队 所报送服务商应建立稳定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团队。原则上直接从事人工智能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相关服务的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 1. 服务商档案-服务团队信息

2. 服务商社保缴纳证明

4 服务能力 所报送服务商应满足以下条件:

1. 掌握人工智能相关技术与应用模式,能够识别用户在应用人工智能方面的核心需求;

2. 具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所必需的场所、设备、工具等基础条件;

3. 规范服务流程,形成完整、可用、标准的服务手册或文档。

1. 服务商档案-服务内容

2. 服务商档案-服务案例

3. 服务手册

5 服务案例数量 所报送服务商应完成对应数量的服务案例:

1. 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在3年及以上,原则上近3年内至少完成30项服务案例;

2. 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在3年以下,原则上至少完成10项服务案例。

1. 服务商档案-开展人工智能相关服务年限

2. 服务商档案-服务案例

3. 服务案例证明材料

注:佐证材料以电子版形式随服务商档案一并报送。

附件4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信息表(模板)

报送单位名称(盖章):                                                                                                                                                   报送日期:

序号 服务团名称 牵头单位 成员单位 主要服务行业 主要服务能力 服务案例 服务团联系人 服务团联系方式
原则上每个服务团包含不少于2家成员单位(如算力、数据、终端等上下游服务商)。 参考服务商档案表中所列行业 简要描述服务团具备的综合服务能力,不超过200字 简要介绍服务团已完成的相关案例,每个案例不超过150字。 牵头单位

联系人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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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表(盖章版扫描件+可编辑版)随服务商资源池表一并报送。

附件5 XX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工智能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模板)

实施单位:省级工信主管部门(盖章)

日期:XX年XX月XX日

一、总体实施情况

总结本地区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总体实施情况和目标完成情况,详细阐述行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以及对人工智能赋能产业发展及赋能新型工业化等方面的带动作用。

二、具体实施情况

详细阐述专项行动具体实施情况,包括行动内容、总体推进方案、有关落实举措、行动完成情况等,以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行动经验

总结阐述专项行动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包括重点任务推动方式、组织保障形式等。

四、问题及建议

总结阐述专项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困难及制约因素,以及后续有效推进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的相关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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