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联合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阿里云等14家单位共同编制的《人工智能OPC术语》团体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个聚焦人工智能OPC(一人公司)领域的术语类标准,为全国OPC认定、评价、运营、服务提供了统一的行业参照。
今年以来,随着大模型等人工智能技术迅猛发展,OPC模式蓬勃兴起。浙江作为数字经济大省,在这一领域较早形成了富有活力的生态,涌现出鸿鹄汇、云谷中心、芯模社区等有代表性的“AI+OPC”社区。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先行先试的活跃态势中,对OPC理解认知不统一的问题迅速凸显,也让地方政府和社区运营方在政策扶持时缺乏一定依据。”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副主任张尚清说。正是基于这样的生态基础和现实痛点,制定一套术语标准,打好“行业地基”的需求愈发迫切。
作为一项术语类标准,《人工智能OPC术语》团体标准开创性搭建五大术语板块,27项术语完整覆盖OPC从创业起步到全球化发展全流程,整套术语打通了政府、平台、创业者、孵化机构、投资机构之间的沟通壁垒,让政策制定、订单匹配、创业辅导、跨境协同拥有统一的专业语言。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综合部部长江胜蓝介绍,区别于传统个体工商户、普通一人有限公司及小型科技企业,OPC的核心生产力并非人力资源规模,而来源于智能主体。因此,团体标准充分考虑AI赋能下个体产能显著放大的新现实,定义人工智能OPC为由1名核心自然人主导控制,员工数量一般不超过10人,以人工智能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或服务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这一基础概念的确定,有效弥补了传统小微企业分类标准对AI赋能型微型主体的识别空白。”江胜蓝表示。深度参与编制的杭州城投资产集团园区运营事业部经理颜永俊对此深有体会。他说,仅今年3月到6月期间,中国数谷·未来数智港OPC社区就累计收到创业咨询超1600份,上半年最终通过审核入园的OPC企业不足百家。“团体标准落地后,我们再向申请企业解释和评选入园OPC的界定标准时,就有了规范的术语和有理有据的‘门槛’。”
浙江大学人工智能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钱沄涛参与了该团体标准的立项评审。在他看来,此次浙江率先出台OPC领域团体标准,不仅为政府管理、社会支持和社区评估提供了规范化依据,也体现了创新浙江建设以制度供给引领新业态健康发展的积极作为。
接下来,标准编制团队将不断完善人工智能OPC全链条标准体系,打造AI轻量化创业的“浙江标准”样板,为全国培育超级个体、发展轻量化数字创业经济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方案。
编制说明与标准核心要点
一、工作概况
(一)任务来源及起草单位
1. 任务来源
标准由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归口,由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和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牵头提出立项申请, 经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组织专家论证通过。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发文《关于<人工智能 OPC 术语>团体标准立项的通知》(浙智促会〔2026〕6 号),确定标准项目正式立项。
2. 起草单位
本文件起草单位: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中心、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杭州市上城区科技经信局、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产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园钉科技有限公司、绿城科技产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质量科学研究院、浙江移动数智科技有限公司、杭州田字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市大会展中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杭州航启科技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编制背景及意义
1.编制背景
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快速迭代与普及应用,人工智能 OPC 作为新型创业组织形态快速崛起,凭借其极致精简、AI 赋能、全链路闭环等核心特征,已成为推动产业数字化转型、激发个体创业活力的重要力量。当前,全国范围内以“OPC”“一人公司”“超级个体”为名的相关主体数量持续增长,但行业内普遍存在术语概念混淆、界定模糊等突出问题,如对人工智能 OPC 的内涵理解不一、核心要素定义不统一,部分主体将其简单等同于传统一人公司或自由职业者,导致政策扶持精准度不足、行业发展同质化严重、市场认知存在偏差。
与此同时,各地针对人工智能 OPC 的扶持政策陆续出台,但由于缺乏统一的术语标准,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张冠李戴”现象,难以精准匹配真正具备AI 赋能能力的OPC 主体,既影响政策实施效果, 也制约了行业规范化发展。此外,人工智能 OPC 相关业务场景、核心主体、运营模式等不断创新,衍生出大量新型术语,现有术语体系缺失、不规范,导致行业内沟通交流存在壁垒,技术研发、市场推广、协同合作等环节受到阻碍,无法满足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需求。为破解上述痛点,统一行业认知、规范术语使用、夯实行业发展基础,亟需编制《人工智能 OPC 术语》团体标准,填补领域内术语标准空白, 为行业发展提供统一的话语体系和技术支撑。
2.编制意义
一是规范行业发展,厘清认知边界。本标准通过系统界定人工智能OPC 及相关核心术语的定义、内涵、分类及使用规则,统一行业话语体系,解决当前术语混淆、概念模糊的突出问题,引导行业主体规范发展,避免“空壳化”“同质化”内卷,推动人工智能 OPC 向专业化、差异化方向发展,助力形成健康有序的行业生态。
二是支撑政策落地,优化发展环境。本标准的实施,可为各地人工智能OPC 相关扶持政策、监管措施的制定提供明确依据,帮助政策精准匹配目标主体,避免政策资源浪费,提升政策实施效能;同时,
为行业监管、资质认定、考核评价等工作提供标准化支撑,优化人工智能OPC 的发展环境,助力政策红利精准直达,激发个体创业活力和行业创新潜力。
三是降低沟通成本,促进协同发展。本标准统一了行业内核心术语的表述规范,便于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政府部门之间的高效沟通与协同合作。同时为全国范围内人工智能 OPC 行业的交流合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基础支撑。
四是夯实发展基础,引领行业升级。本标准的编制与实施,能够完善人工智能OPC 领域的标准体系,为后续相关服务标准、管理标准的制定奠定基础;同时,通过明确核心术语的内涵与边界,引导行业主体聚焦核心能力提升,推动人工智能OPC 在技术应用、业务模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迭代升级,助力我国人工智能 OPC 行业在全球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发展,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三)编制工作过程
2025 年 11 月至 2026 年 1 月,标准编制组组织开展需求调研工作,赴上城区鸿鹄汇、中国数谷·未来数智港等人工智能 OPC 集聚地, 以及阿里云、中橙原生、极码等企业,调研实际业务场景。
2026 年 2 月至 3 月,标准编制组根据调研内容,查找文献、梳理并起草《人工智能OPC 术语》团体标准草案。
2026 年 3 月,标准编制组组织了团体标准提案研讨会,邀请来自政府部门、第三方研究机构、人工智能领域企业、人工智能 OPC 社区运营机构、人工智能 OPC 等单位的专家参会,就标准的制定进行深入讨论。会后针对评审意见修改规范文档。
2026 年 3 月 27 日,浙江省智能经济与智慧城市促进会组织召开团体标准立项评审会。与会专家一致同意该标准立项,建议标准编制组根据专家意见对标准文本进行修改完善。
2026 年 4 月,标准编制组根据立项评审会意见撰写初稿,按分工成各章节内容(技术条款、数据来源、参考文献等);起草组汇总初稿,形成标准草案。
2026 年 4 月,标准编制组组织多次组内讨论会,编制组内部讨论,不断丰富、细化、完善标准内容,修改技术矛盾、表述歧义等问题,形成《人工智能OPC 术语》征求意见稿。
2026年7月,标准正式发布。
二、标准内容
(一)标准的主要内容
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一号)、《浙江省标准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指导, 在学习借鉴国内有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充分吸收我省人工智能OPC 和人工智能OPC 社区运营实践经验,结合浙江实际制定本标准。
本文件界定了人工智能OPC 领域的术语,包括基础概念、主体要素、技术要素、业务要素、社区服务要素、生态要素等六大类别。
本文件适用于人工智能OPC 的认定、评价、管理和服务。
第三章术语给出了OPC、人工智能OPC 等基础概念术语和定义; 核心自然人、智能主体等主体要素术语和定义,词元、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大语言模型、提示词工程、上下文工程、智能体、AI 编程、数据资产、人工智能服务器等技术要素术语和定义,细分业务场景、全业务流程、业务闭环、用户、种子用户、交易用户、产品原型、服务化产品、交付模式、业务拓展、业务协作等业务要素术语和定义, 空间服务、空间管理、基础服务、技术服务、创业辅导与创业学堂、社群链接、安全合规服务、商机对接服务等社区服务要素术语和定义, 以及政策与孵化服务、算力普惠与算力枢纽、跨境专线、项目陪跑服务、场景与产业对接、资本赋能服务、品牌营销服务、人才引育服务、合规治理服务、产学研协同、全球协同与出海支撑等生态要素术语和定义。
(二)标准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制定主要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
1. 合规性原则
本标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及相关人工智能监管要求,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保持一致, 确保术语定义合法、边界清晰、权责明确,具备可落地、可监管的基础。
2. 科学性原则
立足人工智能技术演进规律与人工智能OPC 组织特征,采用规范、统一、无歧义的术语表达,做到定义准确、逻辑严谨、层级分明,符合GB/T 1.1、GB/T 20001.1 等国家标准编写规则。
3. 系统性原则
按照“基础概念—主体要素—技术要素—业务要素—社区服务要素—生态要素”六层架构构建完整体系,明确各模块边界与内在联系, 形成层次清晰、逻辑闭环、前后一致的术语框架。
4. 开放性原则
兼顾当前技术成熟度与未来发展趋势,预留技术迭代、场景扩展、生态完善的兼容空间,支持与大模型、智能体、数据资产、算力服务等新兴领域衔接,保持标准长期适用性。
三、验证情况分析
为确保本标准术语科学严谨、定义准确、贴合实践、适配监管、便于推广,在标准起草完善阶段同步开展多维度验证工作。通过与多方专家、第三方研究机构、经信和科技等政府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等进行深入研究探讨,广泛吸收和听取了相关专家、人工智能OPC、人工智能OPC 社区运营主体、经信和科技等政府主管部门等意见,充分论证标准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与规范性。相关专家和单位提出的意见与建议主要集中在精简用户术语、区分社区服务与生态边界、强化数字人主体定位、统一标准体例、补充合规与算力术语等方面,起草组对全部意见逐条梳理、研讨、采纳与修改,无重大分歧意见。经相关论证,本标准术语体系完整、科学、务实、创新,符合人工智能OPC“一人主导、人机协同、轻量化运营、智能化扩张”的核心特征, 能够统一行业认知、支撑管理服务、促进产业规范,整体成熟可靠, 具备发布实施条件。
四、知识产权情况说明
本标准不涉及相关知识产权。
五、产业化情况、推广应用论证和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1. 产业化情况
本标准的制定与推广,是推动浙江省人工智能 OPC 高质量创新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浙江多地打造集创业加速、资源对接、交流互助于一体的创新社区,比如杭州上城区“鸿鹄汇”、杭州上城区AGI 青创共同体(未来数智港)、杭州余杭区良渚数栖湾等,推动超级个体抱团发展、协同共生。与此同时,杭州上城区、杭州高新区(滨江)、温州市等多地推出精准化、专属化扶持政策,全力激发人工智能OPC 创业活力。本标准正是在这一产业背景下编制,用于统一术语、规范边界、支撑认定、促进规模化健康发展。
2. 推广应用论证
标准编制组在杭州调研人工智能OPC 社区、人工智能 OPC 和人工智能龙头企业中发现,亟需规范人工智能 OPC 术语,一方面可以促进人工智能OPC 获得平等市场主体地位,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另一方面可以帮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人工智能 OPC 社区运营方和资本方客观筛选和精准扶持人工智能OPC。
本标准立足浙江数字经济实践,兼容全国AI 创业与小微主体发展规律,紧扣人工智能OPC 核心特征,术语覆盖基础、主体、技术、业务、社区、生态全链条,可直接用于企业运营、园区服务、政府管理。标准可在省内试点先行,再面向全国推广,具备跨区域、跨行业复制价值。
3. 预期达到的经济效果
一是促进数字经济就业与增收。支撑更多个体以低门槛、轻资产方式创业,形成“超级个体”经济,带动灵活就业、技能变现、知识变现,创造新的收入增长点。
二是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成功率。通过统一术语与框架,减少认知偏差、试错成本与沟通成本,帮助AI 创业者更快跑通业务闭环,显著提升人工智能 OPC 创业存活率与产出效率。
三是提升资源配置效率,实现普惠赋能。以标准为纽带, 推动算力、数据、模型、订单、资本等要素精准对接人工智能 OPC 群体,促进资源普惠化利用,让小微主体也能平等使用高端 AI 基础设施。四是推动产业集聚与生态增值。以标准引领社区建设、服务升级、生态协同,形成人工智能OPC—社区—产业协同发展格局,带动算力服务、软件开发、云服务、合规服务、营销服务等关联产业增长。五是提升治理效能,促进产业发展。统一术语与边界后,便于经信、科技、数据、市场监管等部门有效服务、精准监管,在鼓励创新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实现高质量发展。六是形成标准示范,带动全国复制。打造全国首个人工智能OPC 术语团体标准,形成“浙江标准”示范效应,吸引全国AI 创业资源集聚,提升区域数字经济竞争力与品牌影响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