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等6个方向标准及技术文件验证试点单位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数标委”)2025年第一次主任委员办公会有关工作要求,现征集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数据产品、公共数据资源、数据服务、数据匿名化等6个重点方向标准及技术文件验证试点单位,形成一批验证试点应用示范案例。具体事项如下:
一、验证试点目标
通过开展验证试点工作,不断提高标准技术指标的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引导政府、行业、企业等各层级力量广泛参与数据基础设施、高质量数据集、数据产品、公共数据资源、数据服务、数据匿名化建设工作,形成成果突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应用示范,为服务数据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实践。
二、验证试点标准及技术文件
(一)数据基础设施方向
1. 《可信数据空间 技术架构》
2. 《可信数据空间 数字合约技术要求》
3. 《可信数据空间 使用控制技术要求》
4. 《可信数据空间 能力评价要求》
(二)高质量数据集方向
1. 《高质量数据集 建设指南》
2. 《高质量数据集 格式要求》
3. 《高质量数据集 分类指南》
4. 《高质量数据集 质量评测规范》
5. 《高质量数据集 数据标注要求》
(三)数据产品方向
1. 《数据产品 质量评价通用要求》
2. 《数据产品 描述要求》
(四)公共数据资源方向
1.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指南》
2.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监测评估指南》
3.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实施指南》
4. 《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指南》
(五)数据服务方向
1.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2部分:评估要素》
2.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3部分:实施指南》
(六)数据匿名化方向
1. 《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
1. 《可信数据空间 技术架构》
2. 《可信数据空间 数字合约技术要求》
3. 《可信数据空间 使用控制技术要求》
4. 《可信数据空间 能力评价要求》
(二)高质量数据集方向
1. 《高质量数据集 建设指南》
2. 《高质量数据集 格式要求》
3. 《高质量数据集 分类指南》
4. 《高质量数据集 质量评测规范》
5. 《高质量数据集 数据标注要求》
(三)数据产品方向
1. 《数据产品 质量评价通用要求》
2. 《数据产品 描述要求》
(四)公共数据资源方向
1. 《公共数据资源登记 实施指南》
2. 《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 监测评估指南》
3. 《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场景实施指南》
4. 《公共数据资源价格形成与收益分配指南》
(五)数据服务方向
1.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2部分:评估要素》
2. 《数据服务能力评估第3部分:实施指南》
(六)数据匿名化方向
1. 《数据匿名化流通实施及评估指南》
三、申报条件
1. 全国数标委成员单位;
2. 自愿参与标准验证试点工作,能为标准验证试点提供必要的支持;
3. 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 自愿参与标准验证试点工作,能为标准验证试点提供必要的支持;
3. 未受到相关部门的通报、行政处分及被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经营异常名录及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申报方式
请有意向参与标准验证试点工作的单位,填写报名回执表(见附件1)和单位简介(见附件2),并于2026年4月24日前反馈至tc609@cesi.cn。
全国数标委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推动标准验证试点工作,择优形成验证试点应用示范案例。
全国数标委秘书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推动标准验证试点工作,择优形成验证试点应用示范案例。
五、联合开放基金申报
为推动数据基础设施及高质量数据集的标准化建设与应用落地,全国数标委秘书处联合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设立“数据基础设施及高质量数据集”专题开放基金,支持数据基础设施及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形成一批优质解决方案和最佳实践。
(一)资助额度与周期
1. 单项课题资助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研究经费预决算及使用按照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 基金验收周期为12个月。
(二)评审与推荐机制
第一阶段(联合评审):全国数标委秘书处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与专家评议,从参与数据基础设施或高质量数据集全部标准及技术文件试验验证的单位中择优遴选。
第二阶段(联合公示):通过联合评审的课题,由全国数标委秘书处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三阶段(合同签署):课题单位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签署《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合同》,经费拨付及使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一)资助额度与周期
1. 单项课题资助额度为人民币2万元,研究经费预决算及使用按照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 基金验收周期为12个月。
(二)评审与推荐机制
第一阶段(联合评审):全国数标委秘书处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组织形式审查与专家评议,从参与数据基础设施或高质量数据集全部标准及技术文件试验验证的单位中择优遴选。
第二阶段(联合公示):通过联合评审的课题,由全国数标委秘书处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联合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立项。
第三阶段(合同签署):课题单位与数据空间全国重点实验室签署《数据空间技术与系统全国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合同》,经费拨付及使用按合同约定执行。
附件:1. 报名回执表
2. 单位简介(提纲)
3. 联系人信息
2. 单位简介(提纲)
3. 联系人信息
全国数据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26年4月2日







附件下载:
附件1
附件1:报名回执表
| 序号 | 单位名称 | 单位联系人 | 电话及邮箱 | 拟参与验证试点的
标准/技术文件名称 |
注:请于4月24日前将报名回执表反馈至tc609@cesi.cn。
附件2:单位简介(提纲)
一、单位基本情况(150字以内)
二、单位开展数据领域工作情况(400字以内)
三、单位承担研究课题情况(400字以内)
相关标准下载可在星球内下载>>
www.smartcity.team
